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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綁架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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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楊鐘仍是一臉的絕望和茫然,他說:“我真的不知道這是為什麼!他最令我擔心的就是打牌,可這至于死于非命嗎?” 柳明說:“爸,你也不要過于難過。

    建清是個心裡有數的人,他怕我們擔心,一般在外面發生什麼事他都不會說。

    他太有數了,我們才什麼也不知道!那次在清州,那個乘客上車後有警車在後面追,如果不是我親眼看到,他是不會對我說的。

    我都吓壞了,可他是真的不當一回事,還開玩笑說是一場虛驚。

    ” 楊光說:“你再想想,這件事之後,真的沒有人找他找什麼東西嗎?” “你問過我之後,我一直在想,腦子都想炸了,沒有,他沒說過,除了他說那個随身聽叫一幫小蝥賊偷跑了。

    可是第二天,他就給我買了個新的,還說舊的不去,新的不來……”柳明痛苦地回憶着,并為他為什麼不告訴她更多感到深深的困惑。

     再次詢問沒有收獲。

    離開楊家時,楊光奇怪地發現,他這一次見到柳明的感覺與以前相比發生了某種微妙的變化,變得正常了。

    他們在車上分析着,既然有人找魏澤西調查尋找那個東西,按常理也應該找出租車司機。

    但有沒有可能當時他們并沒有意識到這一點,也沒有記住出租車的車牌号呢?所以,他們首先找到了魏澤西……反過來,也完全有可能他們記住了出租車車牌号――那個号碼很好記,找魏澤西無果後他們又循序漸進找出租車司機……推測、假設永遠有多種結論,他們決定先向劉局彙報彙報再說。

     劉家坪正為剛剛接到的一個電話傷腦筋。

    檢察院在電話裡說,司法建議和退卷馬上送過來,他們認為綁架罪證據不足,建議以非法拘禁罪報捕。

    這兩個罪名雖然比較接近,但性質不同,綁架罪的最高量刑可判死刑,而非法拘禁罪的最高刑期隻有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緻人死亡的,才可判無期徒刑。

    他說:“如果沒有新的證據,我考慮是要接受檢察院的司法建議了。

    仔細推敲,檢察院的司法建議也不是沒有道理。

    如果他們确實是賭友,有欠債不還的前因,為了達到讓受害人還錢或者繼續去賭牌從而越陷越深進一步鞏固賭債的目的,采取了強行手段,倒也符合非法拘禁罪的特征。

    ” “從目前詢問涉案其他人員的情況看,是這樣。

    特别是受害人向劉海濤借錢的情節,從幾個人的供詞那裡得到了印證。

    可是,”陸海洋說,“這種債務關系合法嗎?” 劉家坪說:“賭債肯定不合法,但賭場以外的借債――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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