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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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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筆直地站在方明的面前:“方書記,戚洪德孩子的事是發生時我剛擔任副局長,雖然主管刑偵工作,但是還沒能全面介入工作,對這件事不很清楚。

    ” “你作為主管刑偵工作的副局長如果不清楚,隻怕是沒人會清楚了。

    據戚洪德講他找過你,我想這你不會不清楚吧?”方明盯着李克林問道。

     李克林一時無話,停了一會兒好像想起來了。

    “方書記,那時戚洪德為孩子的事是找過我,當時由于事情太多沒能細問,就把這件事交待給刑警支隊了。

    ” “姜雲峰來了沒有?” “來了!”方明喊聲一落,姜雲峰迅速地跑了過來。

     “戚洪德孩子的事情,你是不是也不清楚?”方明問道。

     “方書記,這件事是由刑警支隊經手辦的,所以,我是清楚的。

    ”姜雲峰回答得很幹脆。

     “那麼,我要問你幾個問題,希望你如實回答。

    第一,這起事件發生之後戚家的人報沒報案?” “報了!先是向靈山縣公安機關報的案,後來由于靈山縣刑警隊沒能查出結果,又轉給了市局。

    ” “好!這就是說這起事件已經立了案。

    第二,我想知道是市局哪一位領導交待給你的?” “是李克林副局長親自交待的。

    ” “第三,我想知道刑警支隊接受任務後開沒開展偵查?” “方書記,因為靈山縣刑警隊把這件事給耽擱了三個多月,為搶時間我們在接受任務的當天就開始偵查。

    用兩個月的時間,查獲了大量的證據,既有人證又有物證!” “好!最後我要問你一個關鍵性的問題,刑警支隊查到的這些證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進入司法訴訟程序的理由是不是充分?” “證據确鑿,理由充分。

    當時我們就報給了檢察院,而檢察院卻遲遲沒有作出決定,把這個案子給擱置起來。

    這樣我們偵查機關也就無能為力了,我認為這是絕對沒有道理的!” 方明揚起頭向人群看去。

     “看來問題有可能是出在檢察院的身上,請檢察院的領導到前面來。

    ”方明喊道。

     李洪偉、劉建以及另外幾名副檢察長一溜煙地跑了過來。

     “李檢察長,請你當着在場的所有人,把這件事給解釋清楚。

    我隻要你講清楚檢察院為什麼沒有作出決定,是什麼理由?” “方書記,戚家發生的這起事件,經我們研究認定已構成犯罪,決定可以對犯罪嫌疑人批捕。

    隻是不知為什麼就在這個時候,市委市人大以及市政法委聯合下了一份會議紀要,要求我們立即撤消。

    當時,我們也多次向上級有關部門做了彙報,争取得到支持,可始終沒有解決,一直到現在。

    我認為這是以權代法的行為,必須糾正才是。

    ”李洪偉終于道出了事情的原委。

     “說得好!以權代法。

    ”方明深深舒了一口氣,提高嗓音喊道,“姚德林同志,請你到前面來。

    ” 姚德林聽到喊聲便向方明跟前走去,隻是步子比起以上幾個人要慢了些。

     “姚德林同志,市委市人大和市政法委聯合下發的那一紙會議紀要是咋回事?李洪偉同志認為這是以權代法的行為,你看呢?” “方書記,洪偉同志說得對,這的确是一起以權代法的行徑。

    我也是這麼認為的,應該糾正,絕不能有絲毫的含糊。

    ”姚德林講話時顯得很激動,其情緒和舉止無疑都表現出了坦誠和真摯的态度,在場的所有人看得真真切切。

     “同志們,在戚家孩子的事件沒有交付審判之前,我不想妄加評論。

    可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怕是中學生都會明白這個道理。

    究竟是權大還是法大?我想,作為法律工作者,作為執法者不會不明白吧?然而,戚家孩子的事件經公安機關偵查後,在獲取了有效證據的前提下,隻憑一紙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會議紀要,竟把這個事件擱置了兩年半的時間。

    請大家想一想,讓我們怎麼向群衆交待?我們又有何臉面奢談什麼法律面前平等公正?人民需要法律,而我們的法律工作者掌握的執法權又是黨和人民給予的,是人民代表大會賦予的。

    從理論上講誰擁有了它就擁有了黨和人民的信任,也便擁有了代表國家、代表法律的尊嚴。

    戚家孩子從得病到九個小時前死亡,整整經受了三年的折磨。

    同志們,在現代化的社會環境下,用活人做靶子,把人命當兒戲,這難道還不夠發人深省嗎?難道還不夠觸目驚心嗎?”方明又加重了語氣,提高了聲音。

    “現在我想說的是,除了涉案的直接兇手,其中是否還有另外的原因?三年啊!同志們,我們的執法人員都在幹什麼?難道你們變成了聾子瞎子不成?如果你們能盡早地伸出手拉戚家一把,一個正值青春年華的小生命,會有這樣的結果嗎……”方明大口地喘息着,接着喊道,“李克林、劉建,今天晚上你們倆留下,幫助戚家把孩子的後事處理好,以後戚家的事情就交給你們倆了。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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