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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陳毅返華東 第三章 狹路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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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運動”

1946年夏天,華中野戰軍進行了蘇中戰役之後,第一師一旅二團正在漣水縣大橋鎮進行短期整訓。

    一營有一位在宣家堡戰鬥中解放過來的戰士,在戰鬥中繳獲四支槍,就對指導員說:“請把我的功勞記下來。

    ”連裡滿足了他的要求,正式建立了“功勞簿”。

    後來,又有許多戰士的功勞上了“功勞簿”。

    團政治處主任鄭克總結了這個經驗,向全團提出“在戰場上比比看,為人民立功勞”“把功勞記在‘功勞簿’上”,被全團指戰員所接受。

    從此,“功勞簿”成了激勵戰士們情緒的一種好形式。

     著名書畫家、華東軍區政治部原文藝科長賴少其同志,因病沒有參加蘇中戰役,便在此時主動找政治部主任鐘期光同志,要求到二團去當政治處主任,開始對“立功運動”進行全面的考察和整理。

     由于戰鬥頻繁,部隊來不及換裝,有不少被解放的戰士還穿着國民黨的軍裝參加戰鬥。

    他們擔心受傷後送到後方被人誤解,或在路上被民兵、兒童團誤當受傷的敵人對待,提出除在“功勞簿”上記功外,最好給每個立功的人發個“功勞證”。

    連隊這樣做了,使得被解放戰士的情緒更加穩定。

    後來,有的單位還提出,指戰員立了功,還應發給他們“功勞狀”,将“功勞狀”寄回家,全家光榮。

    這對提高指戰員的鬥志、減輕家人的憂慮、密切軍民關系和提高人民群衆的勝利信心都有好處。

    宣傳股通過《勇士報》大力宣傳這一運動,引導指戰員正确認識這一運動的意義:為什麼要報功?我們的功勞與反動派的功勞有什麼不同?什麼功可以報?怎樣報法?這種宣傳引導使“立功運動”深入人心。

    一連的戰士把“立功運動”的意義歸納為12個字:功勞功勞,刻苦耐勞,把仗打好。

    有個黨員說:“黨員有雙重任務,自己多立功,還要多幫助别人立功。

    ”為防立功後驕傲,三連的戰士提出建議:在“功勞簿”上加條“備注”,把立功者的缺點記上,立功不忘批評和自我批評。

     團總支和政治處集中大家的智慧,進一步向全團指戰員提出“有功報功,論功行賞,人民功臣,個個尊敬”的口号,向全體黨員發出“黨員應在功勞運動中立頭功”的号召。

    各單位逐步建立了一個“功勞組織”——連有功委會,班有記功員,随時為大家記功、報功。

    并正式确定在全團建立“三證”:個人有個“功勞證”,叫作功勞跟人走,調到哪裡也光榮;連隊有個“功勞簿”,大家記功,集體光榮;向立功指戰員家裡發個“功勞狀”,一人立功,全家光榮。

     1946年10月13日,一師一旅宣傳科長吳健人同志寫了《海豐大隊(即第二團的代号)熱烈開展“功勞運動”》的通訊。

    這篇報道由新華社華中前線分社發到延安總社。

    新華總社立即刊發。

    延安新華廣播電台也播送了這篇報道。

     這時候,山東解放區也在醞釀和開展“立功運動”。

    1946年10月10日,山東人民武裝自衛委員會、山東軍區人民武裝部作出《關于開展“立功運動”的決定》,在全體民兵自衛隊員中普遍開展“立功運動”。

    同時,山東軍區和山東省政府聯合頒布《關于山東民兵自衛隊開展“立功運動”暫行辦法》,号召“每人立一件功勞……争取自衛戰争的徹底勝利”。

     1946年11月11日,延安《解放日報》綜合華中解放區和山東解放區開展“立功運動”的情況,發表了《加速全面抵抗勝利的到來,華東開展“立功運動”》的頭版頭條新聞,并加一則短評,高度評價了這一運動。

    這篇題為《号召普遍響應“立功運動”》(新華廣播電台廣播時,題目改為《廣泛開展“立功運動”》)的短評指出:“這是人民自衛戰中的一個創舉。

    為人民立功勞,做人民的功臣,這是一個革命戰士的最大光榮,也是對人民的最大貢獻,應當大大提倡和推廣……華中新四軍某團所提‘有了功勞不驕傲,功勞上面加功勞’的口号是很好的。

    我們号召全解放區普遍參與這一運動,使其成為争取全面抵抗勝利的有力武器。

    ” 中共中央機關報和廣播電台發出号召,延安部隊率先響應,很快掀起轟轟烈烈的立功熱潮。

    華中野戰軍首長和政治部對此極為重視,為了使華中部隊與全軍的提法一緻,也把“功勞運動”改為“立功運動”,使之迅速在整個部隊普遍開展。

     不久,“立功運動”作為群衆性的有效政治工作,在人民解放軍所有部隊和各個解放區廣泛開展起來。

     各部隊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還提出了向本部隊英雄學習的運動。

    八師興起了向爆破英雄馬立訓、戰鬥英雄安保全、智勇雙全的模範指揮員李以勤、勝不驕敗不餒的英雄郭繼勝學習的熱潮。

     1946年12月13日,新四軍兼山東軍區下達《關于開展“立功運動”的指示》,為發揚我軍高度的革命英雄主義,提高革命的創造精神,造成全軍氣壯山河之勢,壓倒敵人,粉碎蔣介石的進攻,号召“人人立功,事事立功”,并同時頒布了《立功運動暫行條例》,對立功運動的實施作了比較詳細的規範。

    1947年1月15日,中共中央華東局發出《關于廣泛開展“立功運動”的指示》,指出“立功運動”是“中國化的組織形式和工作方法,已經成為争取人民自衛戰争勝利的有力武器”,要求華東地區所有部隊、民兵、後方機關、工廠等單位的指戰員與勞動人民,廣泛開展為人民建立功勞的運動,“以加速全面反攻勝利的到來”。

    1947年2月,延安《解放日報》發表了《再論“立功運動”》的社論,指出由蘇魯皖部隊首創的“立功運動”,在全解放區普遍推行,已成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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