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主題。
這樣三個人最後居然拒絕簽字,憲法的命運和前途實在堪憂。
事實上,制憲會議以後,這三個人都先後公布了自己拒不簽字的原因,從而引發了一場聲勢浩大的抵制憲法運動。
愛德蒙·倫道夫在弗吉尼亞議會上陳述拒簽理由,堅決要求召開第二次制憲會議。
喬治·梅森作為反對派領袖,和後來被稱作“美國憲法之父”的詹姆斯·麥迪遜展開舌戰,使憲法在弗吉尼亞遲遲不能得到批準。
艾爾布裡奇·格裡回到馬薩諸塞以後,也帶頭反對批準聯邦憲法。
倫道夫、梅森和格裡并不是孤零零的三個人。
他們的背後,有龐大的利益集團,有衆多的支持者,也有代表着人類普世原則的信念以為支撐。
總之,支持和反對憲法草案的原因是極其複雜的。
正是這些複雜的原因,不但使制憲會議的時間長達三四個月之久,而且整個過程一波三折,險象環生,幾近成形的方案好幾次差一點胎死腹中。
隻是由于争論的雙方都表現出冷靜理智的态度,居中調解的一方又能提出合理的建議,制憲會議才渡過了一次又一次難關,最後達成協議。
但即便如此,這部千辛萬苦才制定出來的憲法,也直至一年半以後的1789年3月4日才正式生效,富蘭克林心中的那顆太陽才好歹算是躍出了地平線。
這可真是艱難的一躍。
美國憲法的難産,當然并非因為有人“從中作梗”。
實際上,力主通過憲法的人(他們被稱作“聯邦主義者”)和那些反對派(他們被稱作“反聯邦主義者”),都是合衆國和聯邦憲法的締造者。
他們的思想,都融入了美國的立國精神和立法精神。
而且,正是由于吸納了正反兩方面的意見,美國憲法才成為一部最能體現憲政與共和精神的憲法。
隻不過這樣一來,日出大西洋的過程,就注定隻能是曲折坎坷,既見曙光,又密布陰雲了。
那就讓我們遠距離地觀賞一下這幅壯麗圖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