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兩院制。
這個提案在第二天很順利地就通過了。
這就形成了會議的第二個政治決議:全國議會應由兩院組成。
在後來的幾天中,會議還通過了一系列決議,比方說,全國議會第一院(即衆議院)議員由人民選舉,第二院(即參議院)議員由各邦推選,邦聯議會的立法權全部移交全國議會,全國議會對各邦無能為力的所有事務都有立法權,對各邦議會的違憲立法有否決權,等等。
另外,會議還通過決議,設全國行政長官一人。
該行政長官控制立法的複決,有權否決議會的立法,但議會兩院可以分别以2/3的多數否決行政長官的否決。
這些決議都是十分重要的。
它們是與會代表合作的結果。
可惜,好景不長,僅僅才過了9天的“蜜月”,麥迪遜們的“石頭”就摸不下去了。
因為美國憲法這顆“太陽”固然在一點一點上升,籠罩在它頭頂上的疑雲也在一點一點積攢(這一點我們後面還要細說)。
繼特拉華代表團差一點就要退場之後,康涅狄格的羅傑·謝爾曼,馬薩諸塞的艾爾斯沃斯·格裡,南卡羅來納的皮爾斯·巴特勒等人都提出了尖銳的意見。
于是,到6月9日,就有人公開發難,不但指斥費城會議有“篡權”嫌疑,而且還提出了一個新的方案,和作為會議主流意見的《弗吉尼亞方案》分庭抗禮,震撼會議,影響深遠。
這确實是一個可以和麥迪遜抗衡的人物。
他的身材比麥迪遜還矮小(不到1.6米),年齡也隻比麥迪遜大幾歲(42歲)。
他父親是賣白鐵工藝品的,自己則畢業于新澤西學院,和麥迪遜是校友,而且和麥迪遜一樣精通法律。
皮爾斯的《制憲會議代表性格描述》說他是“那種力量會濺到你身上,引起你好奇和吃驚的人物”。
但是,他又是為人謙虛,做事低調,不喜歡抛頭露面的人。
這就決定了他不同凡響的風格。
皮爾斯說:“他在選擇切入辯論的時間和方式上,真是爐火純青。
不到把握主題,決不輕易開口。
”然而他一旦脫穎而出,“人人都禁不住贊揚”。
也就是說,他不是那種随便出手的人。
但該出手時,一定出手。
而且,他不出手則罷,一旦出手,便見血封喉。
這個人,就是新澤西代表威廉·佩特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