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到小依次是:弗吉尼亞、賓夕法尼亞、北卡羅來納和馬薩諸塞。
這4個邦的人口加起來有140多萬。
小邦大約有5個。
它們從小到大則依次是:特拉華、羅德島、佐治亞、新罕布什爾和新澤西。
這5個邦的人口加起來也不到40萬。
不到40萬是個什麼概念呢?就是說,這5個邦的人口加起來也抵不過弗吉尼亞。
因為弗吉尼亞的人口在1787年至少也有54萬(1780年53.8萬,1790年74.8萬)。
這樣算,還是因為加上了新澤西這個并不太小的邦。
如果小邦也算4個,它們的總人口就隻有24萬,還不到弗吉尼亞的一半,隻比4個大邦總人口的1/5多一點。
最小的兩個邦是特拉華和羅德島。
它們兩個,一個(特拉華)人口倒數第一,土地倒數第二;一個(羅德島)土地倒數第一,人口倒數第二。
根據1780年的粗略統計,特拉華人口4.5萬,羅德島人口5.3萬,都不到弗吉尼亞(53.8萬)的1/10。
所以這兩個邦疑心最重,警惕性最高。
羅德島幹脆不派代表參加會議(批準憲法也最晚),特拉華則一開始就把醜話說在前頭:如果一定要改變每邦1票的表決制度,兄弟我就不奉陪了!
特拉華的這種态度引起了強烈的不滿。
好幾位代表都說,特拉華這樣做有點過分,居然要撤走代表,還自認為有理。
難道連把方案交給全體委員會和大會讨論一下都不行?特拉華代表團沒有辦法,因為會議剛剛開始時他們是比較孤立的。
羅德島不與會,新罕布什爾來不了,佐治亞不吱聲,新澤西在等待,他們也隻好暫時留下來繼續參加讨論。
但是,到6月8日,特拉華代表剛甯·貝德福德終于忍無可忍,拍案而起,憤而抗言,指名道姓痛斥弗吉尼亞和賓夕法尼亞“興妖作怪”。
原因是《弗吉尼亞方案》中有這樣的條款:全國議會有權否定各邦議會的立法,如果他們認為這種立法違背了《聯邦條例》(即讨論中的《聯邦憲法》)或對外條約的話。
對此,南卡羅來納的查爾斯·平克尼、弗吉尼亞的麥迪遜和賓夕法尼亞的威爾遜表示贊成,北卡羅來納的威廉森、馬薩諸塞的格裡和特拉華的迪金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