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易才弄出來的那個《全體委員會報告》。
會議又重新回到了起點,而且變成了兩個方案的正面交鋒。
于是,6月16日,另一位劍客蘭欣便出手了。
蘭欣是紐約代表團代表,而紐約則是羅德島之外最反對這次會議的一個邦。
如果說新澤西是第三世界(小邦)的領袖,那麼,紐約便可以說是第二世界(中等邦)的野心家(人口第六,土地面積第四)。
此刻,它正雄心勃勃地要當春秋五霸,因此對建立一個強有力的全國最高政府不感興趣。
1787年2月21日,邦聯議會做出召開費城會議的決議,紐約遲至5月才勉強同意派代表參加。
讨論是否建立全國最高政府時,紐約代表團贊成反對各半(漢密爾頓贊成,羅伯特雅茨反對),等于棄權。
那還是因為蘭欣沒來。
蘭欣如果到會,紐約代表團投的,可就是反對票了。
33歲的蘭欣是紐約邦首府奧本尼市的市長,也是堅持反對制憲的四大金剛之一(其餘三個是紐約的雅茨、馬裡蘭的路德馬丁和弗朗西斯默塞)。
但他不像雅茨那樣不發言,隻投反對票,他可是得理不饒人。
在全體委員會讨論弗吉尼亞和新澤西兩個方案時,他第一個發言,旗幟鮮明地支持佩特森。
蘭欣的理由很簡單:本次會議根本就無權提出和讨論倫道夫那樣的方案,而且這個方案也沒有什麼被采納的可能。
因為邦聯議會的決議,各邦的授權,還有各邦議會派遣代表時的總體意向,都是修訂《邦聯條例》,不是制定《聯邦憲法》。
越過這個界限,就是越權。
這既無必要,也不合适。
如果紐約事先知道事情會弄成這樣,就決不會如此合作,派什麼代表團來開會!
佩特森和蘭欣的發言當然還有其他内容,但僅此一拳,便已擊中麥迪遜們的命門。
實際上麥迪遜們最心虛的,就是制憲非法。
于是賓夕法尼亞代表威爾遜便隻好出來打圓場。
他的說法是:本次會議确實沒有被授權做出任何結論,但可以自由提出任何建議。
這是聰明的辯護,也是軟弱的辯護,因此蘭欣輕而易舉地就把他頂回去了。
在6月20日的發言中,蘭欣說:威爾遜先生說制憲會議隻是推薦方案,高興怎麼推薦就怎麼推薦,我不這麼認為。
這次會議如此受人敬重,不論采取什麼行動,都會産生巨大影響。
如果不成功,就會導緻崩潰。
這意思是說,制憲會議又不是學術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