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授權制憲的已不再是13個邦,而是我們新罕布什爾、馬薩諸塞灣、羅德島及普羅維登斯種植地、康涅狄格、紐約、新澤西、賓夕法尼亞、特拉華、馬裡蘭、弗吉尼亞、北卡羅來納、南卡羅來納和佐治亞的人民,即13個邦的人民。
在這個表述中,既有人民,也有邦。
民權與邦權之争,表面上看算是打了個平手。
參加制憲會議的代表簽字
但最後的勝利卻屬于民權主義者。
這個工作是在會議接近尾聲時完成的。
9月8日,會議經過書面投票,選出了一個五人委員會,負責校訂已經通過的條款,形成文字風格和排列順序,所以又叫文字排列與風格委員會。
當選的五位委員是:約翰遜(康涅狄格)、漢密爾頓(紐約)、古文諾莫裡斯(賓夕法尼亞)、麥迪遜(弗吉尼亞)、魯弗斯金(馬薩諸塞)。
現在看來,這個委員會所做的工作,并不僅僅隻是形成文字風格和排列順序這樣一種技術性處理。
他們還在非常關鍵的地方做了手腳。
我們知道,在9月10日第三階段辯論小結(即《提交文字排列與風格委員會的辯論結果》)中,授權的也還是13個邦的人民。
但到9月12日(即兩天以後),在文字排列與風格委員會提交的報告(憲法成稿)中,13個邦的名字不見了,授權的變成了我們合衆國人民。
當然,不改是不行的。
因為羅德島及普羅維登斯種植地并沒有派代表參加會議,豈能盜用其名義?隻寫12個邦的名字更不行。
羅德島本來就存有戒心。
你把他的名字拿掉,他就更不肯或者更有理由不加入聯邦(事實上羅德島也是最後一個批準《聯邦憲法》的邦)。
所以,将13個邦的人民改成我們合衆國人民,也可以視為一種具有政治智慧的技術性處理。
但這樣一來,就不僅是移花接木,而且是偷天換日了。
因為授權的如果是13個邦的人民,則美利堅合衆國仍可視為邦聯。
現在,授權的是合衆國人民了,這就意味着國家的體制,已經發生了重大變化。
這當然不會不引起争議,隻不過争論發生在他們做手腳之前。
事實上,在權力基礎和國家體制這兩個問題上,雙方的争論都十分激烈。
争論的焦點不但在于權力的基礎究竟是邦權還是民權,也在國家的體制應該是共和國聯盟還是單一共和國。
或者說,是邦聯(confederation)、聯邦(union),還是單一制民族國家(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