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議院)的問題上和他們講價。
也就是說,衆議員,我們同意你的方案,由人民選舉。
參議員,就不能再由人民選舉了,你們得同意我們的方案。
這一層意思,格裡已經表達了,迪金森就講得更清楚。
迪金森的情況我們前面也簡單講過。
他是美國獨立運動初期的精神領袖,早在《獨立宣言》問世前9年,就提出了“無代表,不納稅”的口号,并預言北美和英國的關系必将由武力來解決,因此被譽為“革命文人”和“世俗聖人”,是比華盛頓和富蘭克林資格更老的革命家。
1776年7月2日,“大陸會議”讨論通過《獨立宣言》時,作為《邦聯條例》起草委員會主席的迪金森投了反對票,并在9天以後提交了由他起草的《邦聯條例》。
正是這個《條例》,第一次将這個新生的國家命名為“美利堅合衆國”。
所以,稱迪金森為開國領袖,那是當之無愧的。
迪金森也是特拉華代表,但比貝德福德态度溫和,也顯得老成持重。
在6月6日和7日,他作了兩次發言,闡述邦與全國政府的關系。
他把美利堅合衆國比作太陽系,各邦比作行星。
太陽系不能沒有太陽,這就是全國政府。
也不能沒有行星,這就是各邦。
應該讓行星在自己适當的軌道上自由運行,所以,消滅各邦是不對的。
改革隻是把13條溪流彙成大河,而不是相互反對。
因此他認為:第一院由人民直接選舉,這一點至關重要;另一院由各邦議會選舉,也十分妥當。
邦政府和全國政府的這種結合,政治上既高明,實際上也不可避免,因為保留各邦政府勢在必行。
當然,這樣一來,各邦政府和聯邦政府之間會産生摩擦。
但迪金森認為,這種摩擦并不可怕,因為這樣便正好實現了相互制衡;而這種制衡,又恰恰是我們建立共和政府所希望的。
這是深謀遠慮,也是高瞻遠矚。
因為迪金森設想的這種方案,基本上正是後來美國實行的政治模式。
美國人民能有這樣一種比單一制政體更優越的政治制度,其實是要感謝那些制憲會議上的反對派,尤其是迪金森這樣反對派當中的折中派的。
可惜,迪金森這種老成謀國的意見,麥迪遜他們暫時還聽不進去。
他們一意孤行,甚至出言不遜。
這就逼得小邦不能不奮起自衛。
結果,制憲會議的空氣中就充滿了火藥味。
争論的雙方不但唇槍舌劍,而且劍拔弩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