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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非法複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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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子問題,以及顧忌美國人的态度,一時未敢貿然行事,仍希望李宗仁的合作。

    居正孫女居蜜為我們提供幾封李宗仁緻居正的未刊函電,可補《回憶錄》中所說之不足。

    第一封長函全文如下: 覺生先生勳右: 病中承令愛惠臨,并攜來手教,欣慰無似。

    自弟出國療治胃病,不意轉瞬間,西南半壁竟遭赤匪席卷,舉世震駭,群情悲憤,今國軍孤懸台、瓊,既無饷械,複乏外援,聞美國政府對我總裁成見極深,曾一再聲明不以軍事援助台灣,近更公開嘲罵。

    在此情形下,吾黨負責同志應警惕國家之危亡,不再感情用事,權衡利害,改弦更張,以挽回既失之民心,俾友邦對我增加信心,樂于相助,倘仍固步自封,一意孤行,逆料美國民主黨主政期間有效援助,絕無希望,則反攻大陸,掃蕩赤氛,更為空談,即希冀固守台瓊,勢亦難持久,言念及此,不寒而栗,凡有血氣、愛黨憂國之士,諒有同感。

    日前接監察院哿電,對弟似有誤會,頗為惋惜。

    察其言外之音,别有作用,醉翁之意,路人可知。

    本黨二十餘年來政治暗潮中,此種現象屢見不鮮,固不足怪。

    際茲國脈如縷,民不聊生,且政情複雜,積弊已深,雖思革新,與民更始,無奈障礙橫生,阻力重重,名為元首,實等傀儡,屍位素餐,如坐針氈,有何留戀權位之足雲?每感蝼蟻無能,難勝重任,早拟引退,以謝國人,無如再四思維,弟若下野,依法由行政院長代行職權,為時僅限三月。

    今既無法召開國大選舉總統,則代理如逾三月法定期間,即為違憲。

    或曰可敦請蔣公複職,殊不知弟所代者為總統職權,而非代理蔣公本人,國家名器何能私相授受,譬如宣統遜位後,貿然複辟,國人群起聲讨之,專制帝皇尚不能視國家為私産,蔣公首倡制憲,安可自負毀憲之責,弟何忍為個人安逸計,而陷本黨于創法始而毀法終?少數同志倡斯說者,不僅毫無憲法常識,抑且故意歪曲理論,以亂視聽,實屬荒謬,贻害至深,國事敗壞至此,誠非偶然也。

    先生明達,未蔔以為然否?弟創口雖已平複,惟元氣大傷,尚需休養一個時期,現正與美國朝野接洽反共複國計劃。

    蓋美國雖對我政府現狀措施表示不滿,然在其反蘇政策下,并未放棄中國,事在人為,宜群策群力以圖之,國家前途尚大有可為也。

    紙短情長,筆難盡意,敬祈不贻在遠,時賜教言,以匡不逮,此順叩 李宗仁拜啟二月六日 此函僅署二月六日。

    李宗仁于民國三十八年(一九四九)十二月八日自香港飛抵紐約就醫,此函當寫于一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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