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年的二月六日。
函中主旨顯然是針對台北方面壓迫他“讓賢”而發,故有“何留戀權位之足雲”之語,但他反對蔣介石複職,譏之謂複辟,他更不能将國家名器私相授受,堅持他護憲的立場。
居正當時在台北仍是“監察委員”,與李宗仁熟識,李曾提名居為“行政院長”,因一票之差而未成,李出國前,居亦曾至香港相見。
李馳函居,也是兼複監察院的“責難”。
總之,蔣介石雖據有實權,李宗仁仍擁有名器,堅不相讓。
這封長函,當然不僅僅是給居正看的,蔣介石必然知悉此函的内容。
但台北當局仍不死心,發動李宗仁在台舊部白崇禧、李晶仙等人,屢電催促李代總統回台,如李返台,自會入蔣彀中,于是李又于二月二十一日自紐約發哿電給台北“總統府”邱昌渭秘書長。
電文是:
密。
迩來健生、鶴齡、煦蒼、旭初、任夫諸兄對仁行止,屢電申述,仁以病尚未痊(愈),醫囑不能長途旅行,個人地位無所留戀,惟必須采取合理合法途徑,方免違憲之咎,國事至此,安可再生枝節,自暴弱點,以快敵人?仁已于巧日托孔庸之兄将此意轉達台方,希兄與各方接洽,從速尋求于憲法上說得過去之方法,仁自可采納,若圖利用宣傳,肆意攻擊,則仁當依據憲法公告中外,于國家、于私誼,将兩蒙其害,宗仁哿。
(原件)
其實,此時李宗仁的病體已大緻複元,未嘗不能做長途旅行,但他知蔣氏用意,自然不會貿然返台,他在《回憶錄》中說得很清楚:
在這種局面下,我如貿然回台,則無異自投羅網,任其擺布,蔣的第一着必然是迫我“勸進”,等他“複正大位”之後,我将來的命運如何,就很難逆料了。
以蔣先生過去對我銜恨之深,我一旦失去自由,恐欲求為張漢卿(學良)第二也不可得了。
個人犧牲不足惜。
然對國脈民命究有何補?(頁一OO三)
李宗仁既不上當,仍重申不戀棧、不違憲的立場。
蔣介石知李宗仁不可動搖,乃不顧一切于三月一日在台北複職。
複職之後,應該隻有蔣“總統”,沒有李“總統”了,但美國總統杜魯門卻仍以總統之禮接待李宗仁。
國府駐美“大使”顧維鈞承蔣意旨,企圖以李為“副總統”作介,為美國務院所否定,杜魯門并向記者說:“我以總統身份請他(李),我就應稱呼他為總統。
”(見同書,頁一OO九)這是美國政府故意給蔣介石難堪,替李宗仁出了一口氣。
三月二日,杜魯門午宴邀請李宗仁,李自紐約拍電報給台北總統府,特别樂道此事:
台北總統府昌渭兄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