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複行視事,繼續行使總統職權。
”(《總統蔣公思想言論總集》第三十二卷,頁二五四至二五五)事實上,李宗仁當時是開刀割十二指腸發炎,他在一九五〇年一月間,健康已大緻複元。
他能在蔣介石複職第二天就去白宮做客,足證所謂“健康未複,返旆無期”之說,不能成立。
薩孟武《中國憲法新論》裡說:“林紀東教授把第四十九條分析為四種場合:一、總統缺位,二、總統及副總統均缺位,三、總統因故不能視事,四、總統及副總統均因故不能視事。
缺位謂因死亡辭職或罷免等,無法再于任期内行使職權。
因故不能視事謂卧病或出國等,暫時不能行使職權。
”李宗仁當時才真是符合總統“不能視事”條件的人。
若照《中華民國憲法》延續“不能視事”的情況,理應由行政院長“代行其職權”,再由立法院院長于三個月内(第五十一條),召集國民大會臨時會,補選總統副總統(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以補足原任總統未滿的任期為止,絕無“國民一分子”蔣介石突然複職之理。
中外有識之士眼中明明認為李宗仁是總統,是不乏證據的。
李敖藏有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七日胡适給李宗仁信的原本,信封上明寫“敬乞代呈李大總統”(H.E.hePresidentofChina),信中也明寫“德公總統賜鑒”。
原文是:
德公總統賜鑒:
今午因宿約出門,無法趕到機場迎候大駕,十分歉疚。
昨曾托郭複初兄(現仍住公所在醫院,一一五四号)轉達歉意,想已達尊覽。
頃見友人赫德曼夫人,她說,醫院特邀她去照料我公住院初期看護的事,我很高興托她代帶短信,歡迎我公與夫人同行諸友,并祝我公早日康複?選赫德曼夫人曾看護我七十七日,其人最老成謹慎,可以完全信任。
主持診斷的醫士梅倫尼先生也是我的老友,最同情于中國,可以完全信任。
匆匆敬祝
痊安
胡适敬上三十八年十二月七日
明午去美京,明晚在彼有演說,兩三日後可回紐約。
敝寓電話是Bu-8-5199
适附上
李敖還藏有胡适當時給李宗仁的一張名片,原文是:
德公總統賜鑒:
明天大駕飛到,适因有宿約,不能到機場奉迎,十分抱歉。
敬留字奉候大安。
胡适敬上
在這些文證裡,足見李宗仁在有識之士胡适眼中,是道道地地的“總統”、是“李大總統”,并不是什麼“副總統”或“代總統”。
蔣介石非法複職已是無可争辯的曆史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