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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非法複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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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生、右任、百川、敬之、嶽軍、理卿、亮疇、辭修、骝先、鐵城、墨三、至柔、永清、蘭友、彥諸兄。

    密。

    仁昨到華府,事前顧大使已奉台方令,通知國務院以副總統名義代表蔣先生往聘,但杜總統向記者宣稱仍以代總統地位對仁招待午宴,席間與杜總統及國務卿、國防部長暢談甚歡,舉杯互祝。

    三人均稱仁為李大總統。

    餐後杜單獨與仁談話,不令顧參加,内容未便于函電中奉告。

    特聞。

    宗仁,江。

    (原件) 電函中一再說美國政府以總統相稱,以無視蔣氏複職,當然不僅僅是給那些國民黨大員看的,也是給蔣看的。

    這一招可說是李宗仁對蔣介石一再作弄的最後反擊,以證複職的非法,一個“臨去秋波”?選 杜魯門如此做法,也可略見他對蔣氏之深惡痛絕。

    然而由于反共與冷戰,美國終亦不得不與狼共舞,美援不斷送到蔣介石獨裁下的台灣了。

     四年以後的一九五四年三月十日,蔣介石又利用在台灣的國民大會第二次會議第六次大會讨論監察院提“彈劾副總統李宗仁違法失職案”,才以一四八六票對八十三票,通過罷免了他。

    但是,“處處不留爺,爺去投八路”。

    他最後用回到大陸的行動,答複了他不屑答複的一切。

    其實他早已“副總統”繼承為“總統”了,他又沒有自己退回到“副總統”的職務上來,再罷免他已不存在的“副總統”,又是演一場戲而已。

     國民黨宣傳衆口一聲,說蔣介石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一日下台後,副總統李宗仁隻是代總統,不是總統,但在中外有識之士眼中,卻明明認為李宗仁是總統,而蔣介石下台後已是平民。

    既已為“國民一分子”了,說回頭重任總統就重任總統,而不依《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的程序,自然是站不住的。

    因為蔣介石下台明明是《中華民國憲法》第四十九條“總統缺位”的情況,縱李宗仁在美構成“缺位”,依法仍應“由行政院長代行其職權”,再“依本憲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召集國民大會臨時會,補選總統副總統。

    ”既然憲法硬性規定如此、既然當時已“由行政院長代行其職權”(行政院長是閻錫山),則蔣介石的複職,即屬違憲。

     一九五〇年三月一日,蔣介石在《複行視事文告》中說:“李代總統自去年十一月積勞緻疾,出國療養,迄今健康未複,返旆無期,于是全體軍民對國事惶惑不安,而各級民意機關對中正責望尤切。

    中正許身革命四十餘年,生死榮辱早已置諸度外,進退出處,一惟國民之公意是從,際此存亡危急之時期,已無推诿責任之可能。

    爰于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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