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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焚書坑儒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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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斯和嬴政自然也明白得很,焚書哪能焚得盡!焚書隻是一種手段而已。

    且看: 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

    以古非今者,族。

     我們會很奇怪地發現,偶語詩書的罪罰,居然遠比私藏詩書的罪罰為重。

    私藏詩書不過黥為城旦,偶語詩書卻要棄市掉腦袋。

    再加上罪罰更重的“以古非今者,族”這一條,可以判斷,禁令的最大目的,是禁止民衆議論當今政治,其次是禁止民衆讨論古代政治。

    歸結為一句話:禁止議論政治。

    庶人不議,然後天下有道,這大概就是禁令背後的邏輯依據吧。

     焚書自然是不對的,不好的。

    但對帝國而言,言論窒息、萬馬齊喑才是最恐怖的。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自古以來,防川有兩種方法。

    一是封堵,鲧便是采用此一方法,結果洪水越發肆虐,自己則被帝堯派祝融殺于羽郊。

    二是疏導,鲧的兒子大禹,則是采用此一方法,最終治水成功。

     為帝國之久遠計,理應保持一定程度上的言論自由,從而有疏導之效,收善治之功。

    以我所見,當以北宋朱弁《續骫骳說》中士氣一條,倡此論最為精妙,姑錄于下: 一身之盛衰在于元氣,天下之盛衰在乎士氣。

    元氣壯則膚革充盈,士氣伸則朝廷安強。

    故善養生者使元氣不耗,善治國者使士氣不沮。

    欲元氣不耗,則必調飲食以助之,而咽喉者,所以納授飲食也。

    欲士氣不沮,則必防壅蔽以達之,而言路者,所以開導壅蔽也。

    近取諸身,遠取諸物,遠近雖殊,治道無二。

     再回到焚書,其對古籍造成的損失究竟有多嚴重?時至今日,已經很難作出确切判斷。

    《史記·六國年表》雲:“詩書所以複見者,多藏人家”。

    王充《論衡·書解篇》雲:“秦雖無道,不燔諸子,諸子尺書文篇具在”。

    這兩條記載表明,至少在漢代,古籍中的精華部分——詩書諸子,都還完整地幸存了下來。

     另一方面,由于所有的古籍都在宮廷留有備份,隻要秦國不滅,可想而知,這些古籍便将一直完好地留存下去。

    然而,諸多古籍湮滅無蹤,後世永不得複見,這卻要特别感謝我們的項羽先生。

     衆所周知,項羽先生不愛讀書,生性暴戾,伊攻入鹹陽之後,首先是屠城,然後搜括金錢婦女,臨去再是一把大火,燒秦宮室,火三月不滅。

    帝國的珍貴藏書,就此付之一炬。

    可憐唐、虞、三代之法制,古先聖人之微言,最終隻化為若幹焦耳的熱量而已。

     所以,劉大魁作《焚書辨》,毫不客氣地指出:書之焚,非李斯之罪,實項羽之罪也。

     單就秦國焚書而言,其所引起的實際損失,可能也并沒有像想象的那樣嚴重。

    《漢書·藝文志》所載677種著作,其中約有524種,即77%,現在已不複存在。

    這個事實說明,漢以後的幾個世紀,特别在印刷術流行前,文獻損壞所造成的總的損失,也許甚至大于秦代的焚書。

    因此,可以想象,即使沒有焚書之事發生,傳下的周代的殘簡也不可能大大多于現在實際存在的數量。

     第三節曆代焚書簡史 關于焚書,李斯并非始作俑者。

    前此,孟子有雲:諸侯惡周禮害己,而皆去其典籍。

    《韓非子》也雲:商君教孝公燔詩、書而明法令。

     到了後世,焚書更是屢見不鮮。

     隋人牛弘作《上表請開獻書之路》,曆數書之五厄(不解何故,漏卻項羽): 秦皇馭宇,下焚書之令。

    此則書之一厄也。

    王莽之末,長安兵起,宮室圖書,并從焚燼。

    此則書之二厄也。

    孝獻移都,吏民擾亂,圖書嫌帛,皆取為帷囊。

    所收而西,載七十餘乘,屬西京大亂,一時燔蕩。

    此則書之三厄也。

    劉、石憑陵,京華覆滅,朝章國典,從而失墜。

    此則書之四厄也。

    周師入郢,蕭繹收文德之書,及公私典籍,重本七萬餘卷,悉焚之于外城,所存十才一二。

    此則書之五厄也。

     明人胡應麟著《少室山房筆叢》,在牛弘所論五厄之外,再增補五厄,列為“十厄”: 隋開皇之盛極矣,未幾皆燼于廣陵;唐開元之盛極矣,俄頃悉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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