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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論孫文思想發展的階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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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土地法、單稅法等近乎社會主義的構想,一時風靡。

    一八九二年乃有工農組織之“人民黨”(PeoplesParty)出現,俨然當時美國之第三大黨。

    影響于後來美國之政治改革甚巨。

    至十九世紀末,由于另二大黨亦并采工農政策。

    加以經濟發展,貧困減少。

    人民黨乃因黨員漸次為兩大黨吸收而式微,終至消滅。

    論者因謂美國之社會主義盛于十九世紀之末季至二十世紀,資本主義改良之後,社會主義已成過時貨矣。

     孫中山先生的“平均地權”思想,最先顯然是受亨利?喬治之影響。

    目的是對付都市經濟急速發展的“炒地皮”商人。

    中山目擊在五口通商後,上海地價漲出萬倍(見《國父全集》,台北,黨史會編,一九六五,第一冊頁一四零),而倫敦尤過之。

    筆者按:今日台北、香港、新加坡及北美洲大都市之華裔富商多半為地産商,據美國新聞界統計,今日華人富商擁資在美金一千萬以上者,香港一地即達兩千五百人之多,亦泰半為地産商。

    孫逸仙——青年華僑也,遍遊海外,為救國籌款,往往貧無立錐,當身為同盟會總理之時,猶不得不在華僑餐館打工,以圖一飽,而接觸之富商巨賈則洋錢亂滾,此觸目驚心之現象,使孫氏深服亨利?喬治之言,而有照價納稅、漲價歸公、土地國有、“外國有種單稅法,最為可采”等等之言論。

    (見民國元年六月在廣東之講演,《國父全集》頁四九一~四九二);“民生主義”之精義亦見乎此。

    晚年搞“工農政策”、“土地政策”,遂專注于農民的“耕者有其田”,成為後來中共土改之張本。

    中山早年之說,與晚年所行,重點顯有不同,他非經濟學家,更非經濟史家,其所倡導的土改政策,具有高度的革命煽動性,而非解決經濟問題的根本辦法。

     見《胡漢民自傳》,載《革命文獻》第二輯頁一四;何香凝著《我的回憶》,載《回憶與懷念》(北京,北京出版社,一九八二)頁八。

     梁啟超便認為,土地國有政策将使“遊蕩無賴子将利用軍興機會,盡奪富人财産”,而使天下大亂。

    見張朋園前書頁二四四,引《新民業報》第七十五号。

     一九一一年十月十日的“武昌起義”。

    事實上是“共進會”發動的。

    而共進會則是由松懈的原同盟會會員(多為華中各省人)分裂出來的。

    活動分子多為當時華中一帶革命運動的成員和骨幹。

    他們對“驅除鞑虜”、“建立民國”都無異議。

    惟對“平均地權”這一條無認識,亦無信念。

    所以共進會于一九零七年在東京成立時,把同盟會誓辭中“平均地權”的順口溜改為“平均人權”。

    但是平均人權究是什麼意思,大家就各就所好了。

    關于共進會中之争議,諸家報道甚夥,參見《孫逸仙先生傳》上冊頁六六八~六八一。

     關于同盟會時期之美國傾向,見注。

    至于民初之中國政治制度,除直接民選之外,幾乎全部抄襲美國之三權分立制,參見錢端升著《民國政制史》(上海,商務,一九三九)第一章。

    此地筆者是從學理方面立論的。

     胡适先生生前一再對我說,民國初年的政府是實行民主政治的最好模式,那時的參、議兩院議員都是“了不起的人才”,中國失去這一機會,至為可惜雲雲。

     民初政黨政治之糟亂,論者多矣,參見李劍農著《中國近代政治史》(上海,商務,一九四七)第十章。

     早期史家、報人、小說家之作,如上引李劍農和谷鐘秀(《中華民田開國史》,上海,一九一四)等甚多。

    知名作家之外,筆者亦嘗對“國民黨”内之反孫議員所形成的“政學系”一派加以分析。

    載上引《海外論壇》第二卷七、八、九三期,一九六一年八、九月。

     美國革命(一七七六~一七八四)和中國辛亥革命(一九一一)之後,雙方理論家都在摸索個新制度。

    二者之别是前者純從制度本身出發,後者則參以以人改制,對人不對事。

    如改“總統制”為“内閣制”,即其一例。

    錢端升氏論之彌詳,見上引錢書第一章,及谷書三、四兩篇。

    其症結則在于所謂議員,隻是一群政客官僚,社會上并無所謂“選民”也。

    這種政客集團為中國傳統之産品。

    與現代的“資産階級”也拉不上關系。

     見注。

     民初之《臨時約法》是針對制袁而拟訂者。

    唐紹儀為内閣總理任内,袁尚無廢約法之迹象。

    迨内閣疊經更換。

    宋教仁乃公開要求組織“純粹的政黨内閣”以制袁,然而并未言明“政黨”有何選民基礎。

    如此,所謂“責任内閣”隻是一群小寡頭政客之聯合,以挾制大寡頭,其招緻大寡頭之反擊,自屬必然。

    如此類似事件,孫、袁以後之政治史上,屢見不鮮。

    關于宋教仁的制袁言行,參閱李劍農書第十章及當時報章新聞。

     袁世凱後來幹脆背叛民國,搞其帝制,固無論矣;孫氏組織“中華革命黨”。

    其黨章載明“軍政時期”要以一黨,甚至一魁,獨裁專政。

    這都是袁、孫二人對民初議會政治破産之反應。

    雖然孫公在軍政之後,加上個訓政和憲政,但是曆史上,哪一種專政學理(包括“無産階級專政”)之後沒有一個全民一緻“自由平等”的遠景呢?在任何專政理論家的筆下,“專政”都是不得已的短暫階段。

     部分“中華革命黨”資料散見《革命文獻》第五輯。

    史實與掌故參見《國父年譜》(台北,黨史會編,一九六五年增訂本)及上引《國父全書》等著述。

     黃、汪、于、李、柏等人,以黨見不同,均未随中山赴日而各奔東西。

    此一元老渙散情況,不但使國民黨變質,且在當權派中樞,亦漸見江浙系領導階層之崛起,國民黨發展乃進入另一階段,參見沈亦雲(黃郛夫人)著《亦雲回憶》(台北,傳記文學社,一九六八)頁八五~九零;薛君度蓄、楊慎之譯《黃興與中國革命》(香港,三聯。

    一九八零)頁一五零~一五二。

    黃郛夫人藏有原檔數百件,筆者據之,曾将其回憶增删譯為英文稿八百餘頁,藏哥倫比亞大學。

     見注。

     見盧梭《民約論》。

    孫文早期思想頗傾向于西方民主先哲洛克(JohnLocke,1632~1704),魯索、傑弗遜(ThomasJefferson,1743~1826)、林肯(AbrahamLincoln,1809~1865)等人。

    一九一三年以後,思想轉變。

    甚至對盧梭“天賦人權說”于《三民主義》講演中大加诟病;論調無形中與列甯已漸趨一緻矣。

    散見《民權主義》講演及《孫文學說》。

     吳相湘著《孫逸仙先生傳》上冊第十七章。

    頗為孫公辯護,然于真相叙述甚詳。

    足資參考。

     自“中華革命黨”成立,至孫公逝世之十年中,黨權執于孫氏一人之手,其款項帳目,縱黨中高級幹部亦無所知,與同盟會時代迥異。

     參閱李毓澍著《中日二十一條交涉(上)》(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專刊十八,一九六六)。

     此段為顧維鈞先生親口告我者,他并說我是他這段故事的“第一個曆史家”聽衆。

    筆者是五、六零年代之間。

    襄贊顧氏撰寫他的《回憶錄》的所謂五位學者之一,一人幹了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活,也是苦工做得最苦的一位。

    這段故事,我原用英文寫下,後經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翻譯,由北京中華書局發行。

    見該回憶錄第一冊第二卷。

     見《胡适留學日記》及《胡适口述自傳》(台北,傳記文學社。

    一九八零)頁七一。

     見注及《孫逸仙先生傳》下冊目一二四八~一二五一。

     當“孫中山先生誕辰一百二十周年學術讨論會”于一九八六年秋在翠亨村舉行時,日本學者松元英紀教授的論文中,即指中山當時不惜犧牲足與二十一條相匹敵之中國權益,想“聯日”、“讨袁”,并與袁“速戰”。

    松元君并自戰前日檔中影印了孫文緻日本有司小池張造的私函原件。

     見孫文緻小池張造函影印本。

    哥倫比亞大學教授C.MartinWilbur(華名韋慕庭)于其近著《孫逸仙,沮喪的愛國者》(SUNYAT-SEN:FrustratedPatriot.NewYork:ColumbiaUniversityPress,1976),第四章頁七六~一一一及頁三一四~三二四(此書國内有漢文譯本),遍引英、日文史料以闡明孫中山于“二幹一條”交涉前後,與日本秘密以國家權益換取日援之嘗試。

    吳相湘教授亦遍引相同史料為孫氏辯護,并引彭澤周撰(載《大陸雜志》第六十卷第六期,一九八零年六月),指此函“僞造之可能性極大”。

    見《孫逸仙先生傳》下冊頁一二四二。

    吳先生複指出孫緻小池函出讓權益較多,緻大隈函在後,而出讓權益反少。

    所以“大有值得懷疑的”。

    (同上,頁一二四四)事實上,此處吳教授有筆誤。

    孫緻小池函較緻大隈函晚十個月(緻大隈函為一九一四年五月十一日,緻小池函則為一九一五年——即大正四年——三月十四日),吳書誤記緻小池函為一九一四年。

     筆者另有一篇英文稿,論孫公之“暫時專制”與袁氏之“承繼式的寡頭政治”思想形成之始末,已由李又甯教授于一九八八年印出,見本書德剛自序。

     斯時日本侵華當道,曾不惜巨資透過多種管道,四處支援在中國境内之反袁實力派,孫公隻是其中之一而已。

    近年日本及美國史家對此類史料發掘至夥,略見上引韋慕庭前書英文原版頁八四、三一七。

     自中山于一九一七年九月一日在廣州成立“軍政府”,被選為“大元帥”之後,中國即未再統一,始終維持兩個法統。

    以迄于今。

    第二次國共合作(一九三七~一九四五)抗戰初期之數年。

    雖較協調,然亦隻是貌合而已,實際上,仍是兩個政府同時存在也。

     有關“府院之争”史料至夥。

    近著較詳實者,見沈雲龍著《黎元洪傳》(台北,中央研究院近史所出版,一九六三)第十一、十二章。

     黎、段之争,政治成分、心理因素均甚複雜,是非難言。

    然撤開當時軍閥官僚私意,以國家利益而論,則參戰為是。

    中國在巴黎和會(一九一九)與華盛頓會議(一九二二)所獲實利,足證之也。

     據民國元年《約法》,總統任冕下屬之命令,須國務總理副署始能生效。

    今段氏拒絕副暑黎對自己之撤職令,則此撤職令自屬無效。

    此為民國元年《約法》對人(袁世凱)不對事之後果。

    法學家錢端升論之甚詳,見前注。

     關于府院之争的風風雨雨,記載最詳盡的為陶菊隐著《北洋軍閥統治時期史話》(北京,三聯,一九五七)第二冊。

     同上。

    第二十七~三十章。

     同上,第三冊頁一九五~二零零。

     當年在北京任國會議員的政客,既非由人民投票産生,他們也無選民須對之負責,又沒有任何專制寡頭可以用生死榮辱來控制他們;因此他們的政治活動,分離組合全憑一己之良心及利害來定取舍。

    于是國會中派系如毛,各為私利而傾軋。

    李劍農教授曾制表以示其大略,見氏著《中國近百年政治史》(台北,商務,一九五九;初版于上海,一九四八)下冊頁三六七“民初政黨變化圖”。

    這些議員最喜歡的是萬年國會,最怕的則是解散國會。

     關于“護法”内戰之詳情,參閱陶菊隐前書第三、四冊。

     參考英文版《民國名人傳》(BiographicalDictionaryofRepublicanChinaColumbiaUniversityPress1967~1971)各人本傳。

    此書國内有漢譯本。

     傳聞德國駐華公便辛慈(VonHintze)曾設法賄賂段祺瑞,冀其中止“參戰”活動,段曾諷其賄金數目遠不如協約國雲。

    見前引吳相湘書,下冊頁一二八六。

     同上。

    吳氏前書,下冊頁一二八九~一二九二。

    韋慕庭前書,頁九三、三二零、三二二。

    最具權威性的發現。

    則為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李國祁教授自戰後德國檔案中,所發掘出來的德國外交官當年的秘密報告。

    見氏著(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第三十六次學術讨論會記錄),載《中國近代史專題研究報告》第四輯(台北,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一九七四)。

    《中國國民黨建黨八十周年紀念》頁三一七~三四三。

    最早且最具傳奇性地報道中山收受這項秘款(現金)的情形,則載于馮自由著《革命逸史》(重慶,一九四四)第二集頁五九~六零。

     據國民黨元老,亦是上海報界耆宿,終任上海市參議會議長的潘公展先生于五零年代詳盡告訴我,第一次大戰期間,國民黨領袖戴季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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