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許多曆史家,尤其是若幹美國漢學家,像已故的哈佛學派健将瑪麗?瑞德教授(MaryC.Wright)。
她把狹義的辛亥革命追根究底,竟發現武昌起義是“文學社”、“共進會”他們搞起來的。
“同盟會”幾乎沒有實際參與。
我們治革命史的,如果隻從“組織”的一個角度來看它,這話原沒有錯。
辛亥十月十日武昌首義時,同盟會和那些首義團體,的确沒有直接的組織關系。
但是“革命”原是在某種特定的意識形态之下,“一時俱發的群衆運動”(aspontaneousmassmovement)。
在爆發之前,更重要的則是有一個“全國一緻信服的意志”(nationalconsensus)。
此一意志,雖革命群衆人人皆有,然其中總有一兩個,甚或隻有一個團體,為“衆星所拱”,為兄弟團體所信服的,“馬首是瞻”的老大。
中國革命如此,美國革命、法國革命、俄國革命也都是一樣的。
老實說,辛亥革命前後,革命群衆所一緻笃信不移的共同意志,隻有八個字:“驅除鞑虜,建立民國。
”(須知袁世凱就是抓住上四字而掠奪了革命果實,身正大位的;他也是背叛後四字而身敗名裂、遺臭青史的。
)而同盟會卻正是這樁“共同意志”的發源地和推動者。
它也是化這一意志為革命行動的“馬首”。
它更提供了“以美國為模範”的運作方式、抽象理論,和領袖人才。
——辛亥革命期間,“同盟會”之外,其它的小革命團體,都隻是一些“娃娃隊”、“紅衛兵”。
他們造反有餘;建立民國就不是他們辦得了的事了。
所以治辛亥革命史而忽略了“同盟會”領導的重要性,正如治黑奴解放史而低貶了林肯一樣,都是二次大戰後,美國繁瑣史學濫觞的結果,不足取也。
可是同盟會當時這八字靈符,宣傳起來,雖有其摧枯拉朽之力;而實行起來,卻有其難易之分。
“驅除鞑虜”那時是最有效率的口号。
它擴大了統戰範圍;縮小了打擊目标。
把大清帝國的一切罪惡,腐爛社會的一切不平,帝國主義的各項侵略,這些大黑鍋,都讓“鞑虜”大哥一肩背了過去。
把“鞑虜”一下“驅”掉了,一個燦爛光輝的中華上國,立刻就可“恢複”了。
——好不痛快哉?!
驅除鞑虜豈難事哉?非也!現在紐約市大執鞭,當年是“正黃旗”貴族的吾友黃庚教授,便時常指着他自己的鼻子向我說:“你們(漢人)那時要驅除的鞑虜,就是我!”“我們(漢人)”那時為什麼要“驅除”這樣一個多才多藝的小鞑虜黃庚呢?我拍拍黃教授說:“我們不但不驅除你,還把漢家姑娘嫁給你呢!”
所以孫中山那時要“驅除鞑虜”,隻是驅除幾個可憐又可嫌的滿族寡婦孤兒,和十來位昏聩糊塗,連半句“滿語”也不會說的滿族老頭子罷了。
其後袁世凱歪歪嘴,不就把他們“驅除”了?——幹淨利落。
可是那八字靈符的下四字“建立民國”,就不那麼簡單了。
中山與同盟會諸公,首先即以他們自己新組織的同盟會為示範,來試驗那個“三權分立”、“權力制衡”和“司法獨立”的美國式的共和模式(republicanmode)。
“同盟會”于一九零五年八月二十日在東京成立時,其組織形式即分“執行”、“評議”(立法)、“司法”三部。
中山由全體一緻推選出任“執行部總理”,黃興當選為“執行部庶務”,等于副總理。
汪精衛則當選為“評議部議長”;邱家彥為“司法部判事長”。
每部各有分屬。
全會幹部三十餘人,三權分立,煞有介事。
然據曾任執行部書記的田桐回憶:“當時以秘密結社,最忌手續繁複。
稽考時日,司法、評議二部,尤難實行。
同人提議開三部聯合會。
遇有重要之事,将三部人員結合,一次議決實行。
自此制行後,司法、評議二部未曾獨立行使職權矣。
”(見田桐,載(《革命文獻》第二輯)事實上,當一九零七年三月四日孫總理接受日人饋金離日時,如此重大事件,他們顯然連會也沒有開過。
于此一糾紛,我們就可看出這個革命司令部内,平時會務操作的程序了。
其後由“同盟會”進而改組為“國民黨”而“中華革命黨”而“中國國民黨”。
連“總理”、“總裁”二職稱都變成孫、蔣二公專用的“谥法”,再沒有第二個“總理”,第二個“總裁”了。
三權分立雲乎哉?有人或許要問:既然如此,革命不就不徹底了嗎?朋友,革命原不能“畢其功于一役”。
它是分階段前進的。
每一階段都有些進步,搞了七、八上十個階段,“革命”就會“成功”了。
用不着做急色鬼。
所以當時以一個首倡三權分立、司法獨立的神聖政黨、國父完人,以身作則,尚且如此,欲以之托諸軍閥及“八百羅漢”(民初國會議員的集體诨名),而期其有成,豈
非緣木求魚哉?辛亥革命過去八十年了。
我們搞“建立民國”,到現在已換了幾個朝代,而我們的“民國”至今還是個半調子、“四不像”,實在是沒什麼好奇怪的。
――但是一個真正的“民國”,最後是必然要出現的。
不信,等着瞧嘛!
8.1 三權已足,五權不夠
精通“國父思想”、“孫文主義”的專家們,可能認為筆者所說的“八字”靈符,太簡單化了。
國父還有“五權”憲法呢!你隻提了三權;國父還有“三民主義”呢!你隻碰到二民。
民生主義、平均地權,你就不談了耶?
限于篇幅,應另有專篇始能詳答。
簡而言之,我們要知道,國父也是遜清遺老,去古末遠。
他老人家看中了祖宗遺教中最最可取的兩大制度:“考試制度”和“禦史制度”。
他要把它們延續下來。
于三權之外,另設“考試權”和“監察權”。
殊不知這對難兄難弟,都隻是“農業社會”和“中央集權”前提下的天才發明。
可是在工商業發達,現代化的“多重中心的社會”(multi-centeredsociety)裡,他兄弟就無能為力了。
因為在一個多重中心的現代化社會裡,要“考”的東西實在太多了。
就以這超級工業化的美國情況來說吧。
凡是沾上要領取執照的職業,幾乎無一不要考(雖然“考試”這個怪物原是中國人發明的)。
且看律師、醫師、建築師、會計師、社會服務員(socialworker)、警察、郵務員、飛行師、領航員,甚至嘗酒師(winetaster)、水喉工、地産經紀、貨車駕駛員、出租車駕駛員、電器工、電梯操縱員、私家車駕駛員……蓋不下百數十種,再加上各大公司行會,亦各有其專業考試,下及垃圾夫等等……無不有其考試。
一個“考試院”哪考得了那許多?所以中山所特别強調者,隻是“文官考試”(高普考),專為入朝當官而參加之考試也。
試問今日台港有志青年,有幾個要做官?他們要在工商界當大老闆呢!“考試院”派啥用場?
至于“監察權”就更不值一提了。
我國傳統上的“禦史”也、“言官”也、“參劾”也,都是專制政體中的看家狗(watchdog)罷了。
最近在台灣的蔣緯國将軍為了“私藏”幾十枝“打靶槍”被揭發,便弄得手忙腳亂。
在他老子和哥哥當政的時代,緯國要私藏幾個原子彈,于右任院長敢瞥他一眼?——在一個現代化的政府之中,發生監察作用的,不是禦史大夫也,反對黨也!所以在一個現代化了的政體之内,防貪防腐,三權已足。
政治民主化不了,搞五權、十權亦無濟于事也。
設個專打蒼蠅的“監察院”有屁用?
8.2 再看無勞增值、漲價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