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合肥安大前身)之學報《世界月刊》第一期(一九四四)。
一九七一年複承宋晞教授之介紹在台北“中國文化學院”所發行之《史學彙刊》中重刊之。
戰後筆者赴美留學,轉攻歐美史。
中國封建史之探讨遂中辍。
然對青少年期之所習,興趣固未減也。
因此其後對美洲印第安人曆史之研讀,總以我國三代史(夏商周)與之互比。
以後竟至堅信,不讀印第安人在美洲之曆史,便無法真正了解我國夏商周之古代史也。
甚矣比較史學之不可廢也。
美洲印第安民族之曆史,曾對馬克思(包括恩格斯)主義曆史學派理論之形成有其決定性之影響,而其影響之發生為時較晚,“教拳容易,改拳難”,因此對馬克思主義史學理論,亦有其緻命之沖擊。
——蓋吾人如細讀美洲紅人史,尤其是近在目前,在十八、九世紀仍有明顯迹象可循之北美各部落之社會發展史,則一覽可知,所謂“封建社會”實直接自“部落社會”轉型而來,與“奴隸社會”并無太多之直接關系也。
蓋“人類”原為“群居動物”之一種,其初民群居之“社會行為”,與群居動物如猴、狼、馬、海狗,乃至鴻雁、黃蜂、螞蟻均有相通之處。
群居動物之“群”(herd),即初民之“部落”(tribe)也。
動物之群中必有長——蜂有蜂王,蟻有蟻王。
猴群、狼群、雁群,乃至野馬、家馬(如蒙古、新疆之馬群),皆各有其主。
領袖群倫,初不稍讓。
印第安人之部落,必有其“酋長”(chief)。
我華裔老祖宗乃有堯、舜、禹、湯、三皇、五帝也。
群居動物之社會行為無進步。
千百年(注意:非億萬年)初無變化。
而“人為萬物之靈”,其社會行為則有演變,有進化,有型态,乃至“轉型”也。
——因此,人類社會發展史中之所謂“封建”(feudalism)者,實自“部落生活”(triballife)直接演變而來,與“奴隸制”(slavery)無延續關系也。
群居動物從不相互奴役,而人類曆史上之奴隸制,雖無族無之,然其規模大小,時間久暫,各族則有霄壤之别。
蓋奴隸源于部落戰争。
以俘虜為奴隸終系暫時現象。
把奴隸制度化,形成國際間之“奴隸販賣”(slavetrade),而鑄造出以奴工為生産重心的“奴隸社會”,究系反常現象,不可視為社會進化中之通例也。
中國古代史,和近代北美洲印第安人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