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文曾由顧師颉剛函囑送交《文史雜志》發表。
嗣以離渝匆匆,遂辱所命。
茲檢行箧,複得舊稿,烽煙無定恐複失之,用付刊末,亦自珍其帚雲爾。
我國地方政治的郡縣實二級制。
自秦代實行以來,以至今日的地方政治制度仍不脫其範疇。
至于郡縣制之創立也,後人鹹謂秦始皇廢封建置郡縣,或有推源到戰國以前,謂即已見其端倪者,是皆史有可征,前賢論之審矣。
然于郡縣之何以形成則鮮有論及者。
吾人敢斷言郡縣制度之成立也,斷非由于一二先知先覺的政治理論家事先立說創制于前,然後始有郡縣者。
換言之,則郡縣之起源勢必由于人類社會生活逐漸演變之結果,今試就其演變之程序一申論之。
5.1 農業社會初期的人與地
竊以封建社會之形成與夫郡縣制度之确立,其必發生于土地私有觀念産生之後蓋可斷言,蓋人類既逐漸脫離遊牧生活而進化至農業社會則土地始漸被重視。
然方其始也,黃河流域沃野千裡,而人口稀少,伹須稍加墾殖則所在皆為良田。
任何部族酋長皆可擇其最肥沃最至闊之土地率其人民耕之。
至于劃成井田亦自無不可,且由于土地之邊際價值(marginalvalue)過低,人之對于土地亦不會生私有觀念。
各部落劃地而耕彼此間無利害沖突。
雖有強者亦毋須侵奪弱者土地。
即或有恃強淩弱者,而被壓迫者亦可遷而去之不必與之抗争。
好在生存空間不發生問題;人民隻要不過分懈惰則樂歲終身飽,兇年得免于死亡。
且看“古公亶父複修後稷公劉之業,積德行義國人皆戴之。
薰育戎狄攻之欲得其财物,予之。
已複攻欲得地與民,民皆怒欲戰。
古公曰:‘有民立君将以利之,今戎狄所以為攻戰,以吾地與民,民之在我與其在彼何異?民欲以我故戰;殺人父子而君之,予不忍為。
’乃與私屬遂去豳,度漆沮,逾梁山止于岐下。
”(《史記?周本紀》)古公固然是不好多事的長者,然他所以敢如是慷慨者,主要的原因還是有岐下可遷。
不求聞達于當世,一樣可以自耕自食,無求于人。
土地既不會生問題,則當時部落間競争的主要對象不在“地”而在“民”。
誰能擁有大量民衆,誰就能稱雄當世;誰就能富甲天下。
古公長者,他看穿了“民之在我與在彼何異”,而一般野心家的酋長則要努力抓得大批民衆為自己部屬。
然當時既無國籍限制,人民又無若何笨重的不動産,耕地所在皆是,因之他們可随心所欲,任意遷徙,對于所隸部族亦無若何束縛,可去可留。
如有酋長不得人民歡心,則其部屬便可相率逃去。
所以古公至岐下而“豳人舉國複扶老攜幼,盡歸古公于岐下。
”(見同上)薰育莫如之何。
更有甚者,“旁國聞古公仁,亦多歸之。
”(同上)是皆可想像出來,諒非史遷臆說。
因之當時部落酋長絕不敢開罪民衆,相反地他為著吸取民衆,反要取悅人民,因之乃有所謂“仁政”興焉。
誰能行“仁政”得到人民好感,誰就能口碑載道遠近來歸,誰就可富強起來。
此遺風至戰國時猶未全泯,粱惠王的心理便是如此。
他問孟子說:“寡人之于國也,盡心焉耳矣;河内兇,則移其民于河東,移其粟于河内。
河東兇亦然。
察鄰國之政,無如寡人之用心者,鄰國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孟子?梁惠王上》)他這是在利用“仁政”為争取民衆的手段呢!
再看“孔子過泰山側,有婦人哭于墓者而哀。
孔子式而聽之,使子路問之曰:‘子之哭也,亦似重有憂者。
’曰:‘然,昔者吾舅死于虎,吾夫又死焉,今吾子又死焉。
’曰:‘何為不去也?’曰:‘無苛政。
’”(《禮記?檀弓》)可見在春秋時期,“去”——遷徙——的問題還甚簡單,主要的還是以政治為轉移。
以故上古部落酋長,唯一自謀發展勢力之道便是争取民衆,而“仁政”便是争取民衆的手段。
部落間的競争,也隻有競行仁政。
誰行得最有成效,擁衆最多,誰就可以為天子。
且看三代後人,皆能說出一套他祖先如何“行仁政”的曆史來。
至後來子孫不肖得意忘形,失去了人民好感,因之其部屬又相率亡去,其勢力遂日益式微,結果由另一位仁政行得最得法的酋長,取而代之。
故周武王伐纣,初會孟津時,諸侯皆曰:“纣可伐矣。
”武王曰:“女未知天命,未可也。
”直至“纣殺王子比幹,囚箕子,太師疵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