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開始大規模的封建起來。
蓋封建演變至是已達成熟時期,而周武王正是應運而生的跋扈英雄。
他的底定天下實行大規模地封建,與秦始皇之統一天下大規模地實行郡縣制同樣地是一個劃時代舉動。
他與秦始皇可說是前後媲美的兩位野心家,他們是同樣的自私與跋扈。
可是他的子孫畢竟蒙惠不淺。
世世不絕的對他們祖先歌頌不已。
七廟之中文武二廟永世是神聖的。
把他恭維成理想中的标準聖人,以故數百年後的儒家亦為其宣傳所蒙蔽,竟以文武與堯舜同列。
其實以儒家的道德觀來衡量,則他與秦始皇是同樣的罪人。
雖然在民族發展史上他們是據有着不可磨滅的功績。
5.3 封建的渣滓——縣
周武王既削平諸侯,據天下土地為己有,當然他可任意的宰割,于是他除劃出一部最上乘的土地作為王畿外;餘下的率以封人,但為防諸侯的尾大不掉,封地既不能過大,又不願多封異姓。
再者為防“不能與老兵同列”的争執,資望不足者又不能濫封。
結果可封之地多而有資格受封者少,因之有許多地方既非王畿又無适當的人可封。
則這些待封之地暫時是懸而未決。
且看當時的河東丘陵地——唐,即是懸而末決者之一。
蓋唐形勢險要逼近王畿。
在當時既無适當人選可以封唐,倒不如懸之為愈,至成王即位始封與胞弟叔虞。
然則在小弱弟未受封以前,則唐不能為無政府狀态。
勢必有人暫時負責治理其地。
這種既經征服之地,将封予誰,尚是懸而未決,故曰“懸之”。
是當即“懸”之起源。
這在周初不過是一時受封者無适當人選,暫時懸之,終必封人,是一時權宜之計耳;演變至後世,遂成為定制,而“懸”遂為政治上的抽象名詞了。
◎“縣”字釋義
考我國用作地方政治的區劃的抽象名詞,其字形皆從邑。
如“邦”“郡”“都”“鄉”“鄙”“郊”“郭”“鄰”……皆從邑為形聲字。
古者謂城曰邑,甲骨蔔辭記有“王作邑,帝若”(《契墟書契後篇?卷下十六》)。
又曰“大邑商。
”《詩?大雅》曰:“既伐于崇,作邑于酆。
”是皆名城曰邑,後乃泛以名地,《左傳》凡稱人曰大國,自稱曰鄙邑;又凡邑有宗廟先君之主曰都,無曰邑。
是皆無定稱。
鄙邑者即泛指敝國或鄙地也。
《說文》:“邑,國也”實則泛以名地方者也。
故凡地方政治的區劃的抽象名詞皆從邑。
唯“縣”則不然,《說文》:“縣,系也。
從系持縣。
”縣即古“懸”字。
本為會意字。
段玉裁《說文》注曰:“自專以縣為州縣,則别制從心之懸挂,别其音縣去懸平,古無二音也。
”故與郡縣之縣義毫無所涉,其用作郡縣之縣則純為假借字,本非用作政治上抽象名詞用者。
殷墟蔔辭自盤庚至纣二百餘年間,末見有以縣字作政治上名詞用者。
故可斷定“縣”始于西周,義為“懸之”,非定制也。
古人亦有釋“縣”義本為“懸”者。
段注《說文》引《釋名》曰:“縣,縣(懸)也;縣(懸)于郡也。
”是為先儒臆說。
縣縣于郡,是秦始皇以後事,而縣之制早見于春秋,斷不可以縣于郡而始名曰縣也。
或有釋縣為鄙者;以古者國之都為首,都之外曰鄙或曰縣,縣于本土之上也。
是說亦嫌牽強。
如楚之“實縣申息”(《左傳?哀公十七年》)“因縣陳”(《左傳?宣公十一年》),如秦之“伐邽冀戎初縣之”“初縣杜鄭”(《史記?秦本紀》)等,是縣字皆作動字,若以之與鄙字同解則未免牽強矣。
◎春秋時的縣
至春秋時諸侯強弱兼并,國土日廣。
其滅人小國懲王周封建之失不願以之分封附庸。
然疆土漸闊,則舊有統制機構漸感不靈便。
因之亦師王室遺制,滅人小國則亦縣之。
使人暫時治理其地,各其官曰“縣尹”或“縣令”或“縣公”或“縣大夫”。
懸之終不決,縣長官疊相更換而縣如故,日久縣乃為定制矣。
故春秋時之縣唯大國有之。
多為毀人國家而縣之者,如魯莊公十八年“楚武王克權,使鬥缗尹之。
”又宣公十一年“(楚莊王)遂入陳;因縣陳。
”昭公八年“楚公子棄疾帥師滅陳;使穿戌封為陳公。
”昭公十一年“楚子滅蔡;使棄疾為蔡公。
”哀公十七年“彭仲爽申俘也;(楚)文王以為令尹,實縣申息。
”(《左傳》)是皆楚王滅人社稷而縣之;以家人或俘虜為其縣長官之事實。
嬴秦亦複如是“(秦武公)十年伐邽冀戎初縣之。
”“十一年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