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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三才章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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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而言之,則為義;合而言之,則為常也。

    ○注法天至理也。

    ○正義曰:雲“法天明以為常,因地利以行義”者,上文雲“夫孝,天之經,地之義”者,故雲“法天明以為常”釋“天之明”也;“因地利以為義”釋“地之利”也。

    雲“順此以施政教,則不待嚴肅而成理也”者,經雲“其教不肅而成,其政不嚴而治”注則以政教相就而明之,嚴肅相連而釋之,從便宜省也。

    《制旨》曰:“天無立極之統,無以常其明。

    地無立極之統,無以常其(元缺十一字)利。

    人無立身之本,無以常其德。

    然則三辰疊運,而一以經之者,天利之性也。

    五土分植,而一以宜之者,大順之理也。

    百行殊塗,而一緻之者,大中之要也。

    夫愛始于和,而敬生于順。

    是以因和以教愛,則易知而有親;因順以教敬,則易從而有功。

    愛敬之化行,而禮樂之政備矣。

    聖人則天之明以為經,因地之利以行義。

    故能不待嚴肅而成可久可大之業焉。

    ” 先王見教之可以化民也。

    (見因天地教化,民之易也。

    )是故先之以博愛,而民莫遺其親。

    (君愛其親,則人化之,無有遺其親者。

    )陳之于德義,而民興行。

    (陳說德義之美,為衆所慕,則人起心而行之。

    )先之以敬讓,而民不争。

    (君行敬讓,則人化而不争。

    )導之以禮樂,而民和睦。

    (禮以檢其迹,樂以正其心,則和睦矣。

    )示之以好惡,而民知禁。

    (示好以引之,示惡以止之,則人知有禁令,不敢犯也。

    ) [疏]先王至知禁。

    ○正義曰:言先王見因天地之常,不肅不嚴之政教,可以率先化下人也。

    故須身行博愛之道,以率先之,則人漸其風教,無有遺其親者。

    于是陳說德義之美,以順教誨人,則人起心而行之也。

    先王又以身行敬讓之道,以率先之,則人漸其德而不争競也。

    又導之以禮樂之教,正其心迹,則人被其教,自和睦也。

    又示之以好者必愛之,惡者必讨之,則人見之,而知國有禁也。

    ○注見因至易也。

    ○正義曰:此依鄭注也。

    言先王見天明地利,有益于人,因之以施化,行之甚易也。

    ○注君愛至親者。

    ○正義曰:此依王注也。

    言君行博愛之道,則人化之,皆能行愛敬,無有遺忘其親者,即《天子章》之“愛敬盡于事親,而德義加于百姓”是也。

    ○注陳說至行之。

    ○正義曰:《易》稱“君子進德業”又《論語》雲:“義以為質。

    ”又《左傳》說趙衰薦雲:“說禮樂而敦《詩》、《書》,《詩》、《書》,義之府也;禮、樂,德之則也。

    德、義,利之本也。

    ”且德義之利,是為政之本也。

    言大臣陳說德義之美,是天子所重,為群情所慕,則人起發心志而效行之。

    ○注君行至不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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