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墨。
降畔寇賊、劫略奪攘矯虔者,其刑死。
”案《說文》雲:“膑,膝骨也。
”刖膑謂斷其膝骨。
此注不言“膑”而雲“非刂”者,據《呂刑》之文也。
雲“條有三千,而罪之大者莫過不孝”者,案《周禮》“司刑掌五刑之法,以麗萬民之罪。
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宮罪五百,非刂罪五百,殺罪五百”合二千五百。
至周穆王,乃命呂侯入為司寇,令其訓暢夏禹贖刑,增輕削重,依夏之法,條有三千。
則周三千之條,首自穆王始也。
《呂刑》雲:“墨罰之屬千,劓罰之屬千,非刂罰之屬五百,宮罰之屬三百,大辟之罰其屬二百:五刑之屬三千。
”言此三千條中,罪之大者,莫有過于不孝也。
案舊注說及謝安、袁宏、王獻之、殷仲文等,皆以不孝之罪,聖人惡之,雲在三千條外。
此失經之意也。
案上章雲:“三者不除,雖日用三牲之養,猶為不孝。
”此承上不孝之後,而雲三千之罪莫大于不孝,是因其事而便言之,本無在外之意。
案《檀弓》雲:“子弑父,凡在官者,殺無赦。
殺其人,壞其室,ㄜ其宮而豬焉。
”既雲“學斷斯獄”則明有條可斷也。
何者?《易·序卦》稱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
自《屯》、《蒙》至《需》、《訟》,即争訟之始也。
故聖人法雷電以申威刑,所興其來遠矣。
唐虞以上,《書傳》靡詳,舜命臯陶有五刑,五刑斯著。
案《風俗通》曰:“《臯陶谟》,是虞時造也。
及周穆王訓夏,裡悝師魏,乃著《法經》六篇,而以盜賊為首。
賊之大者,有惡逆焉,決斷不違時,凡赦不免;又有不孝之罪,并編十惡之條。
前世不忘,後世為式。
”而安、宏不孝之罪,不列三千之條中,今不取也。
○注君者至無上也。
○正義曰:此依孔傳也。
案《晉語》雲:“諸大夫迎悼公,公曰:‘孤始原不及此。
孤之及此,天也。
抑人之有元君,将禀命焉。
’”明凡為臣下者,皆禀君教命,而敢要以從已,是有無上之心,故非孝子之行也。
若臧武仲以防求為後于魯、晉舅犯及河授璧請亡之類是也。
○注聖人至法也。
○正義曰:此依孔傳也。
聖人規模天下,法則兆民,敢有非毀之者,是無聖人之法也。
○注善事至親也。
○正義曰:孝為百行之本,敢有非毀之者,是無親愛之心也。
○注言人至之道。
○正義曰:言人不忠于君,不法于聖,不愛于親:此皆為不孝,乃是罪惡之極,故經以大亂結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