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
例如:明知視覺是視神經遞與中樞之一種消息,然吾人于得此消息之際,終有仿佛親見其物之一種錯覺;又愛因斯坦相對論依物理學實驗,及超空間(Hyper-space)幾何學理論說明時間與空間實非彼此獨立,而人人心中決不能作此想像,以及種種不可思議之問題,如時間之始終空間之邊際等,所有世間一切打不破的悶葫蘆,無不因此錯誤所緻。
此第七八二識亦如前六識之新陳代謝,不過前六識猶有時間斷,此二識則遞嬗不絕。
故能錯認與被錯認為實我實法。
上述八識大旨已明,然讀者尚不免有一疑問:即客觀的宇宙既是各人第八識相分,則何以人人所見彼此一緻?此因八識生起皆藉衆緣:(一)因緣即一切法種子。
一切法者,色法心法之總稱。
色法即自然現象,心法即心理現象。
種子者過去七識現行所留之習氣,見分之習氣為心法之種子。
又其影像相分之習氣為色法之種子,(二)次第緣即前識已滅後識方得生起。
(三)所緣緣即八識相分。
(四)增上緣即種種助緣。
色法種子必賴過去善惡業力為增上緣,乃能成熟而生現行八識相分,如谷麥種子之賴灌溉糞壅。
此客觀的宇宙及支配此宇宙之種種自然定律,為人人所共有者,乃此宇宙間人人過去共業共種所招所生之共相識。
其為一人所獨有者,乃過去不共業不共種所招所生之不共相識。
更有共中不共,不共中共。
例如某人之住宅為他人所共見,但為某人所獨有,此乃共中不共業種所招,所生共中不共相識也。
餘類推。
又個人前五識,雖各自以其第八識内所藏前五識種子為因緣,各自以其已滅前識為次第緣,各自以其八識相分為所緣緣。
然甲之識亦能為乙之增上緣,使乙之八識相分由種子成熟而生現行;如甲演說,使乙得聞是也。
歐克裡得著幾何原本(Euclid's"Elements")推理精确,為後世以科學方法治學之始祖;顧其公論十二(Axiom12)不為後世多數學者所滿意。
猶如偉大建築物營于流沙之上,未免根本動搖。
故羅巴怯夫斯基(Lobatchewsky)等得撇去此公論,别演為非歐克裡得幾何(Non-Euclideangeometry)。
雖然,生也有涯,而知也無涯。
吾人學問固莫不以常識為基礎。
蓋所謂科學方法者,無非依邏輯(Logic)規律,據提案以求斷案耳。
所得之斷案,為新學說,為新發明。
所據之提案,非為常識即為他人先得之斷案。
然先得之斷案,仍必據他提案以得之。
故其最初之基本提案,終必為常識無疑。
至于常識究屬何物?雖有時亦得藉科學以回溯一步,而其方法仍不外據他常識為提案,以求此常識之斷案,以為此常識之說明。
其不能窺常識之源可知。
故關于時(Time)空(Space)量(Quantity)質(Mass)等常識,其為自然科學之基本提案,實與幾何原本之公論無殊。
且其不能使人滿意,未必愈于幾何原本之公論十二。
故今日之自然科學,雖發達已至可驚之程度;當知其基礎,仍築在此未有滿意說明之諸常識之上。
更端以言之,則今日之科學,可稱為歐克裡得式之科學。
而撇去此諸常識,亦仍可别演為非歐克裡得式之科學也,非歐克裡得式之科學為何?三千年前印度淨飯王家悉達多太子所立之佛教是也。
夫歐克裡得幾何,基于一直線上同平面之諸垂線,無論如何引長,其距難恒不變之常識。
而非歐克裡得幾何,則基于認此諸垂線為或漸湊近或漸遠離之條件。
今自然科學基于物我對待之常識。
而佛教則立萬法唯識。
萬法者,一切心理生理物理現象,上文所謂常識,與立于此常識基礎上之種種科學問題,皆是。
唯識者,言其唯是心理作用也;然心體本來空寂,生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