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故言敬禮。
[172]瞿波,梵文爲「gopa」,世親弟子,曾釋《唯識二十頌》。
[173]餘本有「僧祇」二字,《金藏》無,《歸敬章》亦無。
[174]《大乘義林章》卷十二〈歸敬章〉雲︰
身業禮者,神變輪﹝摧伏運轉,故名爲輪﹞因;語業禮者,記說輪因﹝「記」謂識別他心﹞;意業禮者,教誡輪因。
又亦即是神境、他心、漏盡通因﹝如次配叁業,如智周《演秘》解﹞又顯發生叁業滿善。
善叁業者總攝一切業道盡故﹝已見《述記》上文﹞。
又須憑力,假大威神。
若敬不圓,憑威不盡。
《瑜伽》卷二十七雲︰
複有諸相圓滿教授。
其事雲何?謂由叁種神變教授。
叁神變者,一、神境神變﹝「作用難測,名之爲神;轉易不定,稱之爲變」﹞,二、記說神變,叁、教誡神變。
由神境神變,能現種種神通境界,令他于己生極尊重;由彼于己生尊重故,于屬耳聽、瑜伽、作意,極生恭敬。
由記說神變,能尋求他心行差別。
由教誡﹝藏文作「rjessubstanpa」,《大乘義林章》卷十八〈叁輪章〉雲「教授(藏文作「gdamsvag」)、勸其善生,教誡、懲其惡滅﹞神變,如根、如行、如所悟入,爲說正法,于所修行能正教誡。
故叁神變能攝諸相圓滿教授。
[175]見《攝論?世親釋》卷首。
[176]見本論卷九。
[177]「即」字,原作「謂」,下一同。
[178]「又」字,原作「複」。
[179]「二種」,原作「二性」。
[180]「即」字,原作「謂」,下一同。
[181]《樞要》卷上:
依初叁性,略有十種︰一、唯說真如爲圓成實:名本實性,證此清白,名內證淨。
二、總說無漏名爲圓成實:菩提、涅槃,皆是唯識性,名菩提性。
獲悟淨菩提、菩提斷,皆名菩提故。
叁、總說有爲依他事──唯識性、悟斷淨。
四、唯說有漏依他──幻識性、斷除淨。
五、唯說所執妄取性──遣之淨。
六、圓成對依他──真俗性、斷得淨。
七、圓成對所執──真妄性、遣證淨。
八、以依他對所執──心境性、遣斷淨。
九、以圓成對依他──所執幻實性、取舍淨。
十、以圓成依他對所執──空有性、遣悟淨。
但無圓成所執對依他爲唯識性,以隔越故,又理無故。
[182]如理《義演》、《金藏》、金陵本作「小」。
《抄》、《秘蘊》作「少」。
[183]如《樞要》卷上雲︰
歸敬福田中又有叁釋︰一、敬涅槃而非菩提。
二、敬菩提而非涅槃。
叁、俱敬涅槃、菩提。
初敬涅槃而非菩提,涅槃四義﹝自性、有餘、無餘、無住﹞,體皆真如。
並唯識性。
此皆通在纏、出纏二位。
體性雖淨,在纏名因分。
分者,位也。
今之所敬,意歸滿位;爲迷悟依。
迷故,生死;悟故,涅槃。
有舍,有得。
真如雖性淨,離雜染時假說新淨,說爲轉依。
雖亦得菩提,而今非所敬。
第九卷說二乘滿位名解脫身,在大牟尼名法身故﹝原文爲「二乘所得二轉依果,唯永遠離煩惱障,無殊勝法故,但名『解脫身』。
大覺世尊,成就無上寂默法故,名「大牟尼」。
此牟尼尊所得二果、永離二障,亦名法身」﹞。
今唯識性是。
滿分淨者,簡于因位,不名法身故。
又此涅槃,隨其假實,總有四種︰唯識性者,自性清淨涅槃;滿清淨者,有餘、無餘二種涅槃,要果圓時方證得故;分清淨者,即無住處涅槃,許十地位已證得故。
涅槃雖有四,體總真如。
又下論雲︰又爲開示謬執我、法,迷唯識者,令達二空,于唯識理如實知故。
此以真如迷悟依故,偏敬之也。
又二乘涅槃,唯假擇滅。
大般涅槃叁事圓滿。
叁事有二︰一、體叁名叁事,二、義叁名叁事。
能觀智慧、所觀法身、離諸系縛假擇滅等,名爲解脫,名體叁事。
一真如上有智慧本性,故名摩诃般若;出纏之位,功德法本,名曰法身;性離生死,名曰解脫;一如之上義有叁故,名義叁事。
隨其所應,二乘唯得一解脫故。
叁乘同坐,今歸大般涅槃,名滿清淨者。
凡真如者,爲無爲故,叁乘所求之根本故。
雖果智淨,意敬所诠﹝「诠」疑「證」﹞。
次敬菩提而非涅槃者,菩提即是四智品法。
二智在因得︰謂妙觀、平等;餘二智,果位中得。
總而言「者」。
菩提因已得,今顯所敬,意取滿分。
雖通二乘果位,今取大乘二障都盡,名「清淨者」。
以菩薩人意趣菩提,不趣涅槃;所以斷障,唯斷所知障,猶留煩惱障。
涅槃通得,菩提獨成。
今顯所敬異于二乘,及顯得果異于二乘,故唯敬菩提,不敬涅槃也。
《攝論》﹝卷叁﹞頌雲︰煩惱伏不滅,如毒、咒所害,留惑至惑盡,證佛一切智。
今論所言「唯識性」者,此是菩提事唯識性。
又即真如,顯是菩提所證體性,而意取彼能證菩提。
又「菩提」言,通因果智。
因中二智,分清淨者;果中二智,滿清淨者。
故皆歸敬。
後雙敬菩提及涅槃者,唯識性,是涅槃;滿分清淨,是菩提。
意顯涅槃本性淨故,不言滿分。
其大菩提四智品法,因時已得,而不圓明;今唯取滿清﹝原作「分」,今依義改﹞淨者。
故各別也。
下第九雲︰由數修習無分別智,斷本識中二障粗重,故能轉舍依他起上遍計所執,及能轉得,依他起中圓成實性。
由轉煩惱得大涅槃,轉所知障,證無上覺。
成立唯識意爲有情證得如斯二轉依果。
故今歸敬,將欲釋論,但敬菩提、涅槃二果,不敬餘也。
故下序雲「斷障爲得二勝果故」,乃至廣說﹝如續雲,「由斷續生煩惱障故,證真解脫。
由斷礙解所知障故,得大菩提」﹞。
由前證故,故本論師所以作論。
今既釋論,敬意須同,即以所趣爲所敬法。
若不敬之,便不趣故。
[184]《義演》、《金藏》作「準」,金陵本誤作「唯」。
[185]即第七啭聲,于格。
[186]第四啭聲,爲格。
[187]唐義淨譯《金剛經論釋》卷上雲︰
由諸聖人並從真如清淨之法所顯現故。
[188]「善逝體所生」,指慈氏。
[189]「教我等師」,指無著。
[190]「先」等四字,原作「當先歸禮二所敬師,方可造論」十二字。
[191]「敬」等四字,原作「先應歸禮,論本大師」八字。
[192]具雲:複應歸禮開闡法義的本師。
[193]「安慧」,《大正藏》作「安惠」。
[194]「諸法所依」以下,《對法》卷一原文作:
是契經等一切教法平等所依。
無師自悟諸法實性,一切教起所依處故。
從此無間,聖弟子衆依法隨學。
法爲依者,法界所流故。
經釋二師亦契如來所說正法一分,無倒聞、思、修行。
爲依止故,隨而造論。
[195]《樞要》卷上續雲︰
雖有七解歸敬田,然依本義,唯取疏四解中但敬人而非法,本、釋二師。
[196]以下于叁寶六重問答。
[197]即《大方便佛報恩經》卷六〈優波離品〉。
[198]如《報恩經》卷六雲︰
問︰佛若以法爲師者,于叁寶中何不以法爲初?答曰︰法雖是佛師,而法非佛不弘。
所謂道由人弘,是故佛在初。
[199]「故」字,《金藏》無。
[200]見《成實論》卷一〈吉祥品〉說。
《金藏》無此文。
[201]《成實論》卷一原文爲:
又此叁寶于一切世間第一吉祥。
如吉祥偈雲︰佛、法及衆僧,是名最吉祥。
[202]《成實論》卷一〈福田品〉雲︰
又經中說誰施主家有持戒比丘受供養已,入無量定,是施主家得無量福。
衆中有入無量叁昧、無相叁昧、無動叁昧,能令施主得無量報,故名福田。
[203]參看《成實論》卷一〈十力品〉及〈無畏品〉等。
[204]《佛地經論》卷一首,頌雲︰
稽首無上良福田︰叁身、二谛、一乘衆;我今隨力造此論,爲法久住濟群生。
[205]《攝論?世親釋》歸敬頌中雲︰
由無分別有大悲,生死涅槃俱不住。
由攝妙慧巧方便,究竟至極自他利。
如是世尊等所覺,等所開示微妙法,若能于此善修行,必獲寂然甘露迹。
誹謗決定沒無底,甚久無能大苦海。
學無學僧居道果,普勝一切所餘僧;善逝無垢功德河,真實于中而沐浴。
爲世無上良福田。
雖複投于微少法,而便廣大如地空。
慧者由斯得解脫。
故我至誠身、語、思,頻修無倒歸命禮。
《攝論?無性釋》歸敬頌雲︰
稽首大覺諸如來,無上正法、真聖衆,爲利自他法久住,故我略釋《攝大乘》。
[206]《對法》即《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語見該論卷一首,歸敬頌。
[207]「諸」等八字,《金藏》無。
[208]如《大毗婆沙論》卷一百零叁雲︰
此中法者,謂獨覺身中,叁無漏根等學無學法;菩薩身中,二無漏根等諸學法及苦集滅叁谛。
緣彼無漏信,名法證淨。
此中僧者,謂聲聞身中學無學法,緣彼無漏信,名僧證淨。
道邑《義蘊》雲︰
唯獨出世,不得名僧,故法中攝。
善根者,謂叁無漏根。
薩婆多過去有體,叁根具有。
大乘唯有後二,無所未知可當知故。
薩婆多計菩薩二根亦法中攝。
唯獨出世,未成佛故。
[209]「有二」二字,《金藏》無。
[210]見《涅槃經》卷十〈如來性品〉。
[211]「見」字,原文作「計」。
[212]此句中,《金藏》爲「具能調善方便故」。
[213]四緣見《瑜伽》卷六十四初。
[214]見《顯揚》卷六。
[215]如《瑜伽》卷六十四等說:
歸依有叁種︰謂佛、法、僧。
[216]《瑜伽》卷六十四雲︰
當知歸依有四正行︰一、親近善士,二、聽聞正法,叁、如理作意,四、法隨法行。
[217]同體及別體,亦見《大乘義林章》卷十六〈叁寶章〉。
[218]〈叁寶章〉六門分別︰一、明種類,二、出體性,叁、釋名字,
四、辨廢立,五、顯差別,六、解妨難。
《顯揚》卷六〈攝淨義品〉雲:
歸叁種分別者,一、成就,二、建立,叁、差別。
[219]《瑜伽》卷八十二「贊歎爲自利」。
[220]《顯揚》第十叁〈贊佛廣略門〉,與《瑜伽》卷八十二同。
[221]《勝鬘經》雲︰
如來妙色身,世間無與等。
無比不思議,是故今敬禮﹝變化身﹞,如來色無盡,智慧亦複然﹝受用身﹞;一切法常住﹝法身﹞;是故我歸依。
知一切爾焰﹝梵文爲「jbeya」,該經《述記》雲「此翻爲『境』,亦名『智母』。
以能生智故」﹞,智慧身自在;攝持一切法﹝指摩诃般若﹞是故今敬禮。
解詳該經《述記》。
[222]即〈叁寶章〉。
[223]「法」字,《金藏》無。
[224]即第七啭聲。
[225]即第四啭聲。
[226]《樞要》卷上又雲︰
以唯識性第七啭聲中說,所于聲也,非所依聲。
以第七聲通根境故。
﹝根爲所依﹞此爲能差別。
滿分淨者,爲所差別,第四啭聲中說。
以一切所敬皆以第四所爲聲中說。
若唯識性亦所敬者,應第四聲攝。
[227]《樞要》卷上又雲︰
頌下兩句造論意中,略有五句︰一、但爲法而不爲人:欲令法義當廣流布等。
雖複說言利樂有情,有情利樂,令法不滅。
以下句釋上句也。
如說有情依教修行,叁寶種姓不斷絕故。
由此律雲︰「今演毗尼法,令正法久住。
」不說利生。
二、但爲有情不爲正法:菩薩修行本以利生。
雖釋彼說,意爲利樂諸有情故。
顯上句釋下句也。
《顯揚》﹝歸敬頌﹞雲︰顯揚聖教慈悲故,文約、義周,而易曉。
」叁、雙爲法及利有情:第叁四句如次配之。
故《佛地論》﹝歸敬頌﹞雲︰爲法久住濟群生。
四、所爲無住涅槃:釋彼說,大智;利樂,大悲;二種熏修,速疾證得無住涅槃。
生死,涅槃,二俱不住。
故《對法論》﹝歸敬頌﹞雲︰由悟契經及解釋,爰發正勤乃參綜﹝該論《述記》雲「參者,和義;綜者,集義」﹞。
此意爲得無住涅槃亦可說言雙非人法故。
五者、自利利他令法久住叁義故造論:「釋彼說」,令法久住。
「利樂」,益于他。
此二既施,即爲自利。
故《攝論》﹝無性釋歸敬頌﹞雲︰「爲利自他,法久住,故我略釋《攝大乘》。
」故爲五意而造論也。
[228]原作「安慧」。
今存梵藏文本安慧所造《唯識叁十論》均無歸敬頌。
準前文義,定爲「護法」。
[229]「伽陀」,梵文爲「gatha」。
[230]如《樞要》卷上雲:
釋題目者,梵雲「毗若底﹝梵文爲「vijbapti」,原有小注雲「丁你反,翻識也」﹞」,「磨怛刺多﹝梵文爲「matrata」,原有小注雲「翻唯」﹞,「悉底﹝梵文爲「siddhi」,原有小注雲「成也」﹞」,「奢薩怛羅﹝梵文爲「wastra」,原有小注雲「論也」﹞」。
應雲「識唯成論」,順此唐言「成唯識論」。
梵音「成唯識論」于﹝叁性中﹞女聲內以呼之。
或雲「毗若底磨怛刺多毗輸度迦﹝梵文爲「vi-wuddhaka」,原有小注雲「淨也」﹞。
「奢薩怛羅」應雲「識唯淨論」,今﹝唐﹞雲「淨唯識論」。
此論第十卷末解雲︰此論叁分,成立唯識,是故說名﹝原作「爲」﹞成唯識論。
即本論﹝叁十頌﹞名「唯識」,釋論名「成」。
然依世親《﹝唯識﹞叁十論》本﹝即叁十頌﹞于題目下別注之雲︰此論亦名《成唯識論》。
以《叁十論》教成立唯識也。
如《說無垢稱經》﹝末﹞,佛告名雲「說無垢稱不可思議﹝自在神變﹞解脫法門經﹝「經」原無,乃增之﹞」。
然經題雲「說無垢稱經」,題下別注雲「亦名不可思議解脫」﹝今本未見有此別注,隻是支謙譯有別注雲「維摩诘所說不思議法門之稱,一名佛法普入道門叁昧經」﹞。
此亦如是,別亦名「成」。
且如天親所造《二十唯識》下末頌雲︰我已隨自能,略成唯識義。
亦名「成唯識」。
然今護法所造之釋,多與本論立名不同,《二十唯識》釋,名《唯識導﹝原作「道」,《二十唯識述記》作「導」﹞論》﹝義淨譯爲《成唯識寶生論》,又名《成唯識順釋論》﹞。
此論名「成」,釋論之稱。
故論末雲「此本論名叁十唯識﹝原作「唯識叁十」﹞」。
又雲「此論叁分成立唯識」,故知「唯識」是本論之名,今釋名「成」。
「成」非本稱。
但取本論正名,不取別注名也。
或有唯本,非釋名,如《辯中邊論》。
或有唯釋,非本名,如《唯識導論》。
或有本釋二名,如《對法》。
今唯釋名,或是通名。
其「成唯識」,「唯識」之「成」,蘇漫多聲﹝梵文爲「subanta」,指名詞、代詞、形容詞、數詞之變格。
八格又分叁性、叁數,共有七十二啭﹞中第六屬主者,即八啭聲。
其此聲論,辨此聲中,「蘇」字居後,「漫多」是後義,即是「蘇」字居後聲也﹝梵文爲「sup」,爲名詞詞尾﹞。
底顔多聲﹝梵文爲「tivanta」,指動詞變格﹞。
有十八啭﹝及物不及物兩類動詞,各有叁說、叁數,共十八啭﹞。
辨此聲中,「底」字居後,「顔多」是後義,即是「底」字居後聲也﹝「tin」,爲動詞詞尾﹞。
爲簡此聲,言「蘇漫多」。
煞叁磨娑﹝梵文爲「sat-samasa」﹞六合釋中,依主釋也。
「煞」者,六也。
「叁磨娑」,合也。
即六合釋﹝六種詞與詞複合形式﹞也。
初離後合﹝亦名「六離合釋」﹞故。
因論生論︰一字既無,诠表如何?「煞」言﹝sas﹞乃是六也。
今依梵本,有沙、叱、多﹝sasta﹞叁字﹝叁音節﹞合之,方成「煞」言。
故非一字有诠表也﹝與漢文不同﹞。
「成」,乃能成之稱,以成立爲功。
「唯識」所成之名,以簡了爲義者。
安教、立理,名之爲「成」。
「識」,謂能了。
诠五法﹝亦作「五事」。
如下解﹞故。
「唯」有叁義︰「識」诠五有,「唯」簡二空。
「唯」謂簡持,有心﹝有依他起﹞、空境,是唯義也。
簡去境,持取心,故說簡持是唯義也。
亦決定義,及顯聖義。
「識」,謂了別。
诠辨作用,是識義也。
了別于境﹝安遍計所執外境﹞,是識用故。
此言「唯」者,安慧一分唯,難陀二分唯,陳那叁分唯。
于中有實、有假二說﹝《大乘義林章》卷叁〈唯識章〉初出體中,于「所觀體」有五重分別,于中第一重分別爲「遣虛存實識」。
如雲「觀遍計所執唯虛妄起,都無體用,應正遣空。
情有理無故。
觀依他、圓成二智境界,應正存有。
理有情無故。
……此「唯識」言,既遮所執,若執實有諸識可唯,既是所執,亦應除遣。
此最初門所觀唯識,于一切位思量修證」﹞。
護法四分唯。
論中多依叁分,教理有四分。
釋「唯識」名,如章中解﹝〈唯識章〉辨名門中有雲「識者,了別義。
識自相、識相應、識所變、識分位、識實性,五法事理皆不離識,故名唯識。
不爾,真如應非唯識!亦非一心更無餘物。
攝餘歸識,總立「識」名。
非攝歸真,不名如也」﹞。
《樞要》此下又總爲十義釋「成唯識」,今略不引。
[231]「如」字,《金藏》無。
[232]六因造論,此即引《瑜伽》論文而有略。
[233]「利也」二字,《金藏》無。
[234]「薩埵」,梵文爲「sattva」,此言「有情」。
有情識故。
[235]《金藏》作「即」,餘作「今」。
[236]本論卷叁原文爲:
若無此識,彼趣生體不應有故。
[237]《金藏》作「盡」,餘本作「善」。
[238]《金藏》作「卉木」,餘作「草本」。
[239]此乃略舉,本文則一一出之,第六十一爲「如來」。
靈泰《抄》曾
辨其非所利。
[240]「興」字,《金藏》作「與」,下五同。
[241]《佛地經論》卷一雲︰
現益名義,當益名利;世間名義,出世名利;離惡名義,攝善名利;福德名義,智慧名利。
[242]《顯揚》卷十叁雲:
爲利益者,依增上戒說。
爲安樂者,謂不依止苦難不自在行。
爲利益安樂者,謂諸離欲增上心增上慧行。
此行善故,名利益;順攝故,名安樂。
若處世尊建立叁學,是名利益安樂。
如來于諸法中以種種慧善觀察者,謂若爲利益,若爲安樂,若爲利益安樂,依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說。
此中有二因緣名善觀察︰謂于長夜遍了知故,不顛倒覺故。
[243]詳見《瑜伽》卷叁十五後半至卷叁十六前半。
智周《演秘》引意
略釋,可參看。
「利益種類」藏文作「phanpa”irgyu/」,「爲利益因」。
「安樂種類」
藏文作「bdeba”irgyu/」,「爲安樂因」。
[244]《瑜伽》卷叁十五原文爲:
若此爲因順樂受觸。
[245]原作「所」,今依義改。
《略纂》卷十九作「順樂果之業」。
[246]《瑜伽》卷叁十五原文爲:
若諸所有現法,當來可愛果業。
[247]《瑜伽》卷叁十五原文作:
能攝益身心受生。
[248]智周《演秘》雲︰
喜、樂、舍,叁而爲其體。
[249]《瑜伽》卷叁十五原文作:
第二靜慮以上諸定尋伺止息,名寂滅樂。
[250]《瑜伽》卷叁十五原文作:
一切煩惱畢竟離系,于所知事如實等覺,此樂名爲叁菩提樂。
[251]如《大毗婆沙論》卷二十六雲︰
無學者由此住四種樂故,名得現法樂住。
四種樂者,一、出家樂,二、遠離樂,叁、寂靜樂,四、叁菩提樂。
[252]「釋」字,靈泰《抄》、《秘蘊》作「造」,餘作「釋」。
[253]「論」字,《大正藏》、《金藏》作「論」,餘本有作「頌」者。
[254]《瑜伽》卷六十四有雲︰
如實開示如來所說經義。
[255]「剖」字,《金藏》誤作「割」。
[256]「已」字,《金藏》誤作「以」。
[257]以上引文大體一緻。
[258]《瑜伽》卷六十四雲:
將造論時,要以四德先自安處,乃可造論︰一、于昔諸師應離憍慢,二、于有情類當起大悲,叁、于同法者深生敬愛,四、不欲彰己有勝技能﹝「有勝技能」四字藏文無﹞。
雲何于昔諸師應離憍慢?謂造論時無如是心︰古昔等諸師尚能造論,況我今者當不造耶?要離如是憍慢染心,乃應造論。
雲何于有情類當起大悲?謂造論時作如是觀︰若不造論,無量有情于諸善法定當退失,又餘情類墮生老病,乃至廣說。
是諸有情因我造論,若能解了乃至一句善說妙義,如是如是當奉行者,彼于長夜必獲大義、利益、安樂。
要發如是增上心﹝藏文作「心增上」﹞已,乃應造論。
雲何于同法者深生敬愛﹝藏文作「byamspa」﹞?謂造論時作如是觀︰若不造論,爲欲利他諸同法者于利他事定當退失﹝藏文有「由敬愛增上乃應造論」﹞。
雲何不欲彰己有勝技能?謂造論時無如是心︰當令世間鹹謂于我聰睿、明、哲、能造論者,開闡義者,深生淨信,因此多獲利養、恭敬。
但爲自他善根增長,以無染心,乃可造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