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義演》雲︰
問︰此論言于修道中,數數修習方能除斷。
如何除斷?答︰有叁義︰「一識分別」者,意雲︰此顯數數修斷有叁義解。
且如第一識分別者,識有多種,一即第七、六二識執。
具如二乘人第六識中執,即數斷。
第七識中,非數斷。
何以故?若第七識執,總有一品,其體細微,要與九品煩惱一時頓斷。
障無學果,未障前叁果,所以不斷。
二、約乘分別者,且如第六識中執。
二乘人數斷,然菩薩人不數斷。
故言「非菩薩于六識中」。
意顯菩薩不斷第六識中執也。
何以故?不障地故。
菩薩求菩提,非求涅槃。
我見等障涅槃,所以菩薩不斷。
叁、約習種分別,且如菩薩斷習,非種;二乘斷種,非習。
此總都標上叁義略釋也。
下自作法。
[31]「伴已」二字,《金藏》作「已折」,餘均作「伴已」。
[32]智周《演秘》雲︰
又言「伴」者,流類相助,非要相應。
道邑《義蘊》雲︰
餘修道惑,亦名「伴」故。
[33]如理《義演》雲︰
意說初二果人根鈍,智微,不能世道伏,入見道不斷,要至欲界第九品勝道,方斷第六識中我見。
然是有覆無記性。
[34]「于」字前,《金藏》有「能」字。
[35]「第」字,《金藏》有,餘無。
[36]「七」字,《金藏》誤作「六」。
[37]「方」字,《金藏》作「亦」字。
[38]「種」字,《金藏》有,餘無。
[39]《金藏》作「頓斷」,餘作「斷頓」。
[40]「我」字,《金藏》有,餘無。
[41]「數數斷」叁字,《金藏》有,餘無。
[42]謂俱生我、法二執。
[43]即見道位。
[44]「言之」二字,《金藏》有,餘無。
[45]「我」字,《義蘊》謂有本作「乘」。
[46]「相翻」二字,《金藏》有,餘無。
[47]「此釋分別」,《金藏》作「自下別解分別之執」八字。
[48]「顯橫計起」四字,《金藏》有,餘無。
[49]《金藏》有「可」字,餘無。
[50]「邪分別」叁字,《金藏》無。
[51]「第」字,《金藏》無。
[52]「斷」字,《金藏》有,餘無。
[53]「識」字,《金藏》有,餘無。
[54]如理《義演》雲︰
即不間、不淺,據初地人來說也。
[55]唯在第六識中所以,參看卷二法執中解。
[56]即影像依他,及當情顯現所遍計相。
[57]如理《義演》雲︰
意雲:離蘊計我所變相分,皆是法同分攝。
以心上相分是法同分故。
[58]即相分。
[59]即影像。
[60]影像依他及當情顯現所遍計相。
[61]如《樞要》卷上末雲︰
分別二執,既不說總則,即蘊之我二十句等。
論唯說別,無總之文。
此有二解︰一、依文義,實無總別,然未見文,但與前俱生不同,所以不說。
二解、實有總別:與前同故,略而不論。
如即蘊計我,豈簡總耶?此解爲勝,離蘊之我,不說總別。
[62]「準」字,《義演》、《義蘊》牒文、《金藏》作「準」,餘作「唯」。
[63]「行」等六字,《金藏》無。
[64]「相」字下,《金藏》有「翻」字。
[65]「故」字,《金藏》無。
[66]即疏所緣緣唯有。
[67]必以依他起性相分爲依。
[68]外境離緣,橫加妄計。
[69]今引《雜阿含經》卷十中文爲例,如雲︰
若凡愚衆生不如實知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不如實知故,樂著于色,言色是我。
彼色複斷。
如是不如實知受、想、行、識,識集、識滅、識味、識患、識離。
不如實知故,樂著于識,言識是我。
識複隨斷。
與此處所引契經義同。
[70]「沙門」,梵文「wramana」。
[71]「婆羅門」,梵文「brahmana」。
[72]餘叁種姓:剎帝利﹝梵文作「ksatriya」﹞,王種也;吠舍﹝梵文作
「vaiwya」﹞,商賈也;戍陀羅﹝梵文作「wudra」﹞,楚人也。
[73]「等」,《了義燈》卷四複等典獄、屠夫、淫女、斷獄官等行業。
[74]即有我見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