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言「緣」,即無所簡;其覺、樂等,亦入法中,即有一分相符之失。
彼亦說爲不離識、現量得故。
由此應合實等句義,總爲二分︰謂彼覺等心、心所法總爲一分。
除此以外,法爲一分。
其能緣法,總爲叁分︰一、唯緣實等,非心、心所法。
二、唯緣覺等心、心所法。
叁、合二爲境。
若論說言:然彼實等,非唯緣離識實有自體,現量所得。
爲簡德中覺等不離心故,恐犯違宗及相符故,說「唯」字者,簡別緣實等,可置「唯」字[201]。
通緣二者,即簡不盡。
以覺、樂等亦從實等,是離識實有自體,現量所得;亦從覺等,是不離識實有自體,現量所得故[202]。
今爲簡盡,但應總言「非緣離識」等。
其總緣者,亦所簡故,爲簡如是種種過失,故但說「緣」,不言「唯」等。
此中總爲,但有一量。
準能緣智,各別有九比量。
若二二、叁[203]叁合,義準應知。
【論文】
一?一九八 又緣實智,非緣離識實句自體現量智攝,假合生故,如德、智等。
【疏翼】
第五總結破諸句中,第二實等諸智非現量。
【述記?卷六】
第二量雲︰「緣實」之「智」,「非緣離識實句自體現量智攝」。
假合生故。
「如德、智等」。
彼計緣實智生之時,假合生者,謂緣九實及[204]大有及異,隨所有德、同異等實性,發生此智。
然德智等,皆假合生。
亦緣多法假合生故,即非緣實現量智攝[205]。
緣實之智亦假合生,應非緣實現量之智。
若作此解,無獨緣德等智,可以爲喻。
必合緣故,有及和合等,必有所有及所合故。
不作此解,緣大有和合之智,非假合生。
由是理故,今更解先[206]「假合生」者,顯借多法。
藉因托緣,智方生故。
謂如意緣實時,藉我[207]及和[208]合、德、法、非法、行等因緣方生緣于實句。
其德智,亦爾。
有及和合,亦爾。
許有別緣有性及和合以爲境者,然智[209]不要與實、德等境合,方能緣之,以能緣智藉多法起,名「假合生」,無過失也。
前解,境必有多方能生智;後解,境可唯一,藉多緣生,名假合生。
彼宗[210]所計緣實之智,即是緣于離識之外[211]實之現量,今正非之。
此智非是緣離識之實現量智義也。
【論文】
一?一九九 廣說乃至緣和合智,非緣離識和合自體現量智攝,假合生故,如實智等。
【疏翼】
第五總結破諸句中,第叁例破其餘。
【述記?卷六】
此爲例破,如文可知。
此破六句;故至和合。
義及九句,一一爲之,並前有九。
若二合等[212],準前應思。
前破境實,非緣離識現量所得。
今意正破緣離識[213]實等智,非現量智。
意明前實非是[214]緣離識境之現量所得,後實智非是緣離識[215]境之現量智攝。
其眼識等,雖緣多色假合而生,非緣實智,無不定失。
前說和合非現量得,今遮現量智[216]意,故不相違。
準此,智[217]境六,皆[218]現量得。
又解︰境據本計,破五非現量所得。
智據末計,破六非現量[219]智。
影互[220]顯也。
【疏翼】
以上文有六破第二破勝論中,第二正破終。
【論文】
一?二○○ 故勝論者實等句義,亦是隨情妄所施設。
【疏翼】
第二破勝論有叁中,第叁結非。
【述記?卷六】
此即第叁、總結非也。
意明唯識,心所變作[221],故是妄情之所施設。
【疏翼】
以上六破中,第二破勝論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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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嗢露迦」,梵文爲「uluka」。
[2]「獯」字,《金藏》作「熏」。
[3]「猴」應作「狐」,如《理門論》。
[4]「羯拿仆」,梵文爲「kanabhuj」。
「仆」金陵等作「啶」。
疑爲「撻」
字之誤。
[5]「尼」字,《因明入論疏》卷中作「拿」。
[6]《金藏》作「經」,餘作「住」。
[7]「婆羅豇斯」,梵文爲「varanasi」。
[8]「摩納縛迦」,梵文爲「manavaka」。
[9]「般遮屍棄」,梵文爲「pabawikha」。
[10]傳數論師中亦有同此名者。
[11]《百論疏》卷六引六谛義。
《廣百論釋論》卷六有雲:
然彼論說瓶衣等物因德、業、實、同、異、合故,爲眼所見,及身所觸,故是根境現量所知。
[12]「惠月」,梵文爲「candramati」。
「惠」亦作「慧」。
[13]「列總別」叁字,《金藏》作「總列」二字。
[14]「之」字,《金藏》有,餘無。
[15]「等」,取餘欲、瞋、勤勇、行、法、非法。
[16]道邑《義蘊》雲︰
即是不能和合,但有起智之能,名爲意也。
[17]「唯」字,《演秘》牒文有,餘無。
[18]《十句義論》雲︰
謂一切實和合,一、非一實等,诠緣因一體等。
[19]「二」字下,《金藏》有「微」字。
[20]「形」字,《金藏》誤作「攝」。
[21]《俱舍論》卷一說觸有十一中,第七與第八雲︰
可稱名重,翻此爲輕。
[22]「初」字,《金藏》有,餘無。
[23]《唯識二十論述記》卷叁雲︰
﹝九實中﹞其地、水、火、風、是極微性。
若劫壞時,此等不滅,散在處處,體無生滅,說爲常住。
有衆多法,體非是一。
後成劫時,兩兩極微合生一子微,子微之量等于父母,體唯是一。
從他生故,性是無常。
如是散極微,皆兩兩合生一子微,子微並本合有叁微。
如是複與餘叁微合,生一子微。
第七其子,等于六本微量。
如是七微複與餘合生一子微。
第十五子微,其量等于本生父母十四微量。
如是展轉成叁千界。
其叁千界既從父母二法所生,其量合等于父母量。
故叁千界爲識等境,體唯是一。
[24]《十句義論》雲︰
謂空、時、方、我實,和合一實極大诠緣因,亦名偏行等,是名極大。
[25]「一」字下,《金藏》有「實」字。
[26]《十句義論》雲︰
謂一切實和合,一非一實別诠緣因,一別體等,是名別體。
又解「異句義」雲︰
謂于實轉,依一實是遮彼覺因,及表此覺因。
[27]《金藏》作「合」,餘作「別」。
[28]「一」字,《抄》、《秘蘊》誤作「生」。
[29]《十句義論》雲︰
謂從有動作無動作而生。
[30]《十句義論》雲︰
謂從二種有動作生。
[31]《十句義論》雲︰
謂已造果實,由餘因離,待果實壞,與空等離。
[32]具意雲:依一二等數、時、方等實,遠覺所待,一實所生彼诠緣因。
名爲離生性。
[33]「于方」,《金藏》作「方于」,餘作「方等」,應作「于方」。
[34]《十句義論》雲︰
謂屬一,時等近覺所待,一實所生,此诠緣因,是名此體。
[35]「覺」,梵文爲「pramana」。
[36]《金藏》作「色」,餘作「至」。
[37]《金藏》有「者」字,餘無。
[38]《演秘》牒文、《金藏》作「見不」,餘本及《十句義論》作「不見」。
[39]《十句義論》雲︰
見同故比者,謂見相故,待相所相相屬念故,我意合故,于不見所相境有智生,是名見同故比。
不見同故比者,謂見因果相屬一義和合,相違故,待彼相屬念故,我意合故,于彼畢竟不現見境所有智生,是名不見同故比。
[40]《十句義論》雲︰
謂一實我和合,待欲、瞋我意合所生策勵,是名勤勇。
[41]地、水實和合,一實墜墮之因,名爲重性。
[42]地、水、火叁實和合,一實流注之因,名爲液性。
[43]「地」字下,《金藏》有「水」字。
[44]具意雲:水實和合,一實地等攝因,名潤。
[45]具意雲:我和合、一實,現比智行所生數習差別,名念因。
[46]具意雲:醂擲等業所生,依附一實,有質礙實勢用,名作因。
[47]具意雲:能轉,謂得可愛身等樂因,我和合,一實與果相違,即得
生死勝身之因。
[48]具意雲:能還:謂離染緣正、智喜因,我和合,一實與果相違。
即
出世間之因、正智正因也。
[49]「若」字下,《金藏》有「及」字。
[50]具意雲:邪智因,我和合,一實與果相違,名爲非法。
[51]具意雲:若于上下虛空等處,極微等先合後離之因,依一實,名爲
取業。
[52]與手先離,後與空等合,于大長實,依附一實,名爲舍業。
[53]「業」字,《金藏》有,餘無。
[54]近處先離,遠處今合。
[55]具意:有質礙實和合,依一實。
先合後離因,名爲行業。
[56]《金藏》作「諸」,餘作「謂」。
[57]《十句義論》雲︰
謂與一切實德業句義和合,一切根所取,于實德業有诠智因,是謂有性。
[58]「大有性」,梵文爲「mahasatta」。
《百論疏》卷叁雲︰
四者、叁摩若谛﹝梵文爲「samanya」﹞。
此雲「總相谛」。
謂總萬法爲一大有等。
[59]「總同句義」,梵文爲「samanyapadartha」。
《俱舍論》卷五雲:
又應顯成勝論所執,彼宗執有總同句義。
于一切法總同言智由此發生。
[60]「異句體」,梵文爲「sadrwa」。
[61]謂依一實。
[62]「和合體」,梵文爲「samavaya」。
[63]「有能體」,梵文爲「wakta」。
[64]「無能體」,梵文爲「nawaketi」。
[65]「俱分體」,梵文爲「viwesa」。
[66]「無說體」,梵文爲「anabhilapya」。
[67]「設」字,《金藏》誤作「沒」。
[68]《十句義論》雲︰
火合爲因者,謂地所有諸極微色香味觸。
[69]如《述記》前文雲︰
色、味、香、觸同類爲因者,謂二微果等和合。
[70]如《勝宗十句義論》雲︰
地及火所有液體、地水所有重體,及水所有液體、潤、二微等和合,同類爲因。
[71]如《勝宗十句義論》雲:
同類不同類爲因。
[72]除地所有外。
[73]如《勝宗十句義論》雲︰
合離,隨一業俱業合離爲因。
[74]如《勝宗十句義論》雲︰
彼體、此體、一等時相屬,待遠、近覺爲因。
[75]「與」字,《金藏》有,餘無。
[76]如《勝宗十句義論》雲︰
于至實色等根等和合時,有了相生,是名現量。
[77]如《勝宗十句義論》雲︰
謂見因果相屬一義和合,相違故,待彼相屬念故,我意合故,于彼畢竟不現見境所有智生,是名不見同故比。
[78]《唯識論》卷一下文雲︰
彼許實等現量所得,以理推征,尚非實有;況彼自許和合句義非現量,而可實有?
[79]《唯識》卷一原作:
若果多分合故,成粗;多因極微合,應非細。
[80]「重」字,《金藏》誤作「實」。
[81]「地」字,《義蘊》、《義演》牒文、《金藏》誤作「火」。
[82]《金藏》作「得」,餘作「德」。
[83]謂實、德。
[84]《唯識》卷一下雲︰
若法能生,必非常故。
[85]實、德、無說。
[86]《十句義論》雲︰
如是九實、五常,四分別︰謂此四中非所造者,常;所造者,無常。
[87]「須」字下,《金藏》有「明」字。
[88]「十」字下,《金藏》有「通」字。
[89]如理《義演》雲︰
十德者︰色、味、觸、一數、一別性、液性、潤、重性、合、量,十種常。
皆許極微上有,故名常也。
[90]「說」字,《金藏》作「論」。
[91]「彼所執六法」,《金藏》有,餘無。
[92]「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