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一?二○一 有執:有一大自在天,體實遍常,能生諸法。
【疏翼】
大文第叁別問別答第二別問答法中,又第叁外道小乘別問別破所取非有之初,是外道別問別破。
于中有六破,已破數論勝論,今第叁破大自在天等執。
【述記?卷六】
自下第叁、破事大自在天等執。
即不平等因計也。
若言「莫醯伊濕伐羅」[1],是「大自在天」。
若長言「摩醯伊濕伐羅」[2],是「事大自在天者」。
如言「佛陀」[3],是「覺者」。
若言[4]「抱徒憨」[5],是事佛者。
今破事大自在天者執[6]。
彼計此天法身遍常,身如空量,無別居處。
其[7]變化身別有住處。
此中有二︰初、敘,後、非[8]。
大自在天:一體實有,二遍一切,叁是常住,四能生一切法。
初敘計也。
【論文】
一?二○二 彼執非理。
【疏翼】
第叁破大自在天等執中,第二正破。
文分爲叁︰一、總非,二、返征,叁、別破。
此即初文。
【述記?卷六】
論主總非。
【論文】
一?二○叁 所以者何?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二返征。
【述記?卷六】
他返征已。
【論文】
一?二○四 若法能生,必非常故;諸非常者,必不遍故;諸不遍者,非真實故。
【疏翼】
第二正破事大自天等者中,第叁別破。
文分爲二︰一、破本宗,二、難救義。
初中又二︰一、先立叁量,二、後立二量。
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六】
自下、別破,有二︰初、破本宗,後、難救義。
初有五量[9]︰第一立量破其常住,從下向上爲因,爲宗[10]。
或以義取,如理應思。
量雲︰大自在天決定非常。
是能生故。
如地水等。
餘能生他者,必從他生故。
此中所說能生他因,得下貫通遍實二宗[11]。
然下即以所破訖法而爲因故,相乘爲論。
不然,即有隨一不成過,以彼不許大自在天非常等故。
大自在天決定非遍。
以非常故。
如瓶等物。
又非真實。
以不遍故。
如盆等物。
今此既以「非真實」爲法,即簡心、心所等法是虛幻有。
非真有故,真如等不爾,故許遍也。
【論文】
一?二○五 體既常、遍,具諸功能,應一切處、時,頓生一切法。
【疏翼】
第一破本宗中,第二後立二量。
【述記?卷六】
更重破也。
此[12]體既遍而且是常,遍故,何不于一切處[13]?常故,于一切時能生諸法?如彼現生處及時等。
遍故、常故,即二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