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能、所一,例生等相無別體。
地,堅爲相;乃至風,動爲相;雖有「之」言,及能、所義,然非體別,生等應然。
然就極成,便無實大士,以衆同分,大乘、經部皆不許故。
若就他義,大士亦成。
薩婆多等今依自宗,引大士相有體爲例,若依共許,彼例不成,故《俱舍》中返以爲難雲︰非大士相異于大士等[44]。
此中比量,返覆可知。
然爲他因,作不定過。
此中遮定第六啭言,有別自性,非遮一切。
【論文】
二?六 若有爲相,異所相體,無爲相體,應異所相。
【疏翼】
第二別難中,第叁二相應齊難。
【述記?卷十】
外人複曰︰若能、所相體是一者,何故經言「有爲之相」?
第叁、二相應齊難。
此、論主征。
經言:無爲,寂靜爲相。
又經說言:無爲之相。
故離能相,無別所相。
量雲︰汝無爲相,應離體有。
說「之相」言故。
如有爲相。
返爲有爲比量可知,然今論主,理亦應然!經說有爲相,別立其假相,經說無爲相,應別立假相!假相[45]有立不立,實相亦然。
亦有有者,有無者故。
有爲有變異[46],差別可立假[47],無爲體不異,何須立假相?
無爲無生[48]、無老、無滅,亦應立此叁種能相!
體無起盡[49],又非多法顯分位殊,故無爲法不假立相,此義應思!
外人複雲︰無爲不墮世,不與能相合;有爲既墮世,故與能相合。
此亦不然,有爲墮世,墮世相合;無爲非世,非世相合。
大乘應爾!無爲非世,非無世[50]假相,有爲墮世,墮世,無[51]假相!
此難不然。
有[52]爲顯差別,墮世立相相[53]。
無爲自法無差別,何得立假相[54]?
【論文】
二?七 又,生等相,若體俱有,應一切時,齊興作用。
【疏翼】
第二別難中,第四四相齊興難。
子段有叁︰一、例體應俱難,二、例用相違難,叁、新宗背古難。
此即第一子段。
【述記?卷十】
更重難雲:第四、四相齊興難。
有叁子段︰第一、例體應俱難。
量雲︰汝生用時,住等叁用亦應即起。
體現有故。
猶如生相。
住等叁法若起用時,生用應起,以現有體故,如住等叁用,住等叁用比量,亦然。
彼宗計爲前後起故。
【論文】
二?八 若相違故,用不頓興。
【疏翼】
第四四相齊興難有叁子段中,第二子段例用相違難。
于中有二︰一、牒古薩婆多救,二、論主難。
此即初牒。
【述記?卷十】
子段第二、例用相違難。
即此古昔薩婆多救用前後起,今論主牒:用相違故,用不頓起。
【論文】
二?九 體亦相違,如何俱有?
【疏翼】
第二子段例用相違難中,第二論主難救。
【述記?卷十】
此、論主難。
彼若救言:體不相違,故得俱起;用相違故,不得並者。
即應難雲︰以體同用,亦應相違。
體不離用故。
如用。
以用從體,用應不相[55]違,不離體故,如體。
此上古薩婆多師四相用違,前後別起,故爲此難。
正理論師爲救此義,複別解雲︰叁相用俱一時[56],所望別故[57],住引等流果,異衰其力,令後果弱,不及前法。
其滅可知[58]。
【疏翼】
以上第四難中,第二子段訖。
【論文】
二?一○又住、異、滅,用不應俱。
【疏翼】
第四四相齊興難有叁子段中,第叁子段新宗背古難。
【述記?卷十】
子段第叁、新宗背[59]古難。
論主非之[60]。
以相違故,如苦樂受。
彼若救言:誰謂相違?若爾,滅相應不滅。
住不相違故。
如生相等[61]。
【疏翼】
以上第四四相齊興難訖。
【論文】
二?一一 能相、所相,體俱本有,用亦應然,無別性故。
【疏翼】
第二別難中,第五段如體本有等叁難。
叁難爲︰一、如體本有難,二、因非本有難,叁、生等無用難。
此即初也。
【述記?卷十】
又難此師[62]。
第五[63]段有叁,第一、如體本有難。
彼師[64]計用離體外無,故爲此難,令用同體,亦本來有。
【論文】
二?一二 若謂彼用,更待因緣,所待因緣,應非本有。
【疏翼】
第五段有叁難中,第二子段因非本有難。
【述記?卷十】
彼若救言:以待因緣,用不頓起,因謂同類因等[65],緣謂餘叁緣[66]。
次子段第二、因非本有難。
論主答[67]破:此既本有,何不頓生?所待因緣,若先無者,便違自執,論主亦然!種子體本有,何不用恒生?種子體本無,理應無種起[68]!若以假故,要待緣合方生,我亦實故,要待實緣方起[69]。
汝實緣現有,何不恒合?汝假緣恒有,何不頓生?
解雲︰虛疏之法,緣[70]雖現有種,更無外緣[71],即不能起,以劣弱故。
汝立[72]實法,何得例然?此義應思[73]。
【論文】
二?一叁 又執生等,便爲無用。
【疏翼】
第五段有叁難中,第叁子段生等無用難。
【述記?卷十】
正理論師複救之曰︰法待因緣,故不頓起。
因有親、疏,緣法,亦爾。
親因雖有,無疏緣用,亦不得生,如雖有種,水不合時,芽不生故。
次子段第叁、生等無用[74]難。
論主破︰既有同類親因緣體,餘緣亦合,即已得生,故執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