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說[32]。
【疏翼】
以上初破本薩婆多等說十四不相應行者中,第五破四相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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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靈泰《抄》雲︰
若不言「非常」,而但言去、來世定非實有,因雲「非現故」,即無爲不落叁世;即無爲而作不定雲︰爲如無爲「非現故」,令去來世是實有耶?爲如空華「非現」,令去來世非實有耶?若但「非常」爲因,不言「非現」;他作不定過雲︰爲如現世是「非常故」,是實有,令去、來世是實有耶?爲如空華等是「非常故」,令去來世非實有耶?
[2]「難相亦無」四字,《金藏》有,餘無。
[3]「世」字下,《金藏》有「如」字。
[4]「在」字,《金藏》作「世」。
[5]「相返故」,《金藏》作「既相違」。
[6]《順正理論》卷十叁雲︰
此諸有爲,複有二種︰謂有作用,及唯有體,前是現在,後是去來。
此複一一各有二種︰謂彼功能有勝,有劣。
謂有爲法若能爲因引攝自果,名爲作用;若能爲緣攝助異類,是謂功能。
[7]靈泰《抄》雲︰
若言未來世中,有生等叁法﹝即生相、光明、苦法智忍。
見《大毗婆沙論》卷叁及《順正理論》卷十四初﹞功能,及過去世中,遍行同類因一分,及異熟因全,及等無間緣有與果功能者,何不知﹝疑「令」﹞未來世出一切法皆具功能,偏說未來生等叁法有功能,及過去世異熟因等有餘功能耶?
[8]靈泰《抄》雲︰
若汝言未來世中,生等叁法非是作用,但名功能,及過去世中異熟全、同類遍行因一分,及等無間緣等能與果者,非是作用但名功能者,即未來一切法皆有功能故,其未來法應恒時生!如何未來生中有不生法耶?又過去異熟因等有與果功能者,其過去一切法皆有功能,應一切法皆能與果!何故偏說異熟同類因等,名與果也?
[9]彼許有作用者,必有功能,有功能者,不必有作用。
[10]《順正理論》卷十四雲︰
謂有爲法于自體中能引自果作用,名住。
即此作用衰損,名異。
此住及衰,無容自有,應有別法令住令衰﹝乃至令滅﹞。
此二之因即住異相。
于斯正理何不忍欤?我﹝經部師﹞于此中不能忍者,此差別用于現在時,與其自體非異性故。
此用既異,體亦應然!如何乃言用異非體?﹝順正理師謂:﹞若執過去未來體無,于彼所宗,可有此失,非許叁世恒有體者。
所以者何?若作用息,唯舍現在,法體猶存,雲何乃令體亦有異?
[11]彼謂「爲因引攝自果」。
[12]靈泰《抄》雲︰
如現在法俱有,而不能取果,謂色但有質之作用,心但有緣之作用。
如理《義演》雲︰
但名作用,不要取果,即異滅不取果,仍是現在。
[13]彼謂「爲緣攝助異類」。
[14]《婆沙論》卷叁雲︰
或有說者,苦法智忍正能舍異生性,謂正生時舍異生性。
于正滅位,能斷欲界見苦所斷十種煩惱,如燈生時,發明破暗,滅時燒炷、熱器、盡油。
問︰雲何未來能有所作?一法、二用,理豈應然?
答︰于義無違,許亦何失?謂一切法能于未來有作用者,總有叁類︰一者、內法:如苦法智忍。
二者、外法:如日等光明。
叁者、內外法:如諸生相。
《順正理論》卷十四亦同此見。
即亦背自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