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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破假必依真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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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破中,第二破相離無。

    于中有叁︰一、牒計非,二、出非理,叁、總結。

    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一】 下、破相離無。

     此[35]、牒計非。

    若彼宗言,「猛等雖非類德,而不相離,故可假說。

    以[36]人之類,必與火德猛赤等法不相離故,可說人爲火。

    水中類離德,何得說爲火」者,此亦不然。

     【論文】 二?一叁八 人類猛等,現見亦有互相離故。

     【疏翼】 第二破相離無中,第二出非理。

     【述記?卷十一】 此、出非理。

     人類,及猛德[37]等,現見亦有互相離故。

    如無猛、赤,調順之人,但有人類,無猛等德。

    如火及彼似火牛中,雖有猛等,而無人類;豈非類、德,有互相離?又見貧人先無猛、赤,後富貴已,方有猛、赤,或複翻此。

    豈非相離?故不可說假依類得成。

    以其人類無猛、赤等德,不可說人定似于火,故知假說,不依于類。

    或複亦有有德,無人類,故不可以不相離救。

     【論文】 二?一叁九 類既無德,又互相離,然有于人假說火等,故知假說,不依類成。

     【疏翼】 第二破相離無中,第叁總結。

     【述記?卷十一】 今總結之。

     「類既無德」,牒初破文[38]。

    「又互相離」,牒第二破[39]。

    「故知假說不依類成」,此總結非。

    皆有比量,思可知也[40]。

     就破似事、共法之中,上來已破依類不成。

     【疏翼】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一雲︰ 此中,于婆羅門嬰假說爲火者,或依類假說,或依事假說。

    然此二種假說,俱不得成。

    此中且說共法赤或猛利,非屬火類。

    若無共法,于婆羅門嬰,依類假說,不應道理,成大過故。

     有謂:此類雖不具彼二法,然無此類,則猛性、赤性即不起。

    故于婆羅門嬰,依類假說!雖無有類,于婆羅門嬰,猛性、赤性亦現見故。

    若謂彼無,此亦隨無,不應道理。

    縱許彼無,此亦不生,假說則無,以婆羅門嬰亦應如火有其類故。

    是故于婆羅門嬰依類假說,不應道理。

     【論文】 二?一四○依實假說,理亦不成,猛、赤等德,非共有故。

     【疏翼】 第二別破有二,第一破中,第二破實不成。

     【述記?卷十一】 自下、複破依實不成。

    于中有二︰初、破,後、結。

    破中有二︰初、無共不成破,後、在人非德破[41]。

    此初初[42]也。

     「等」者,等取別性、此、彼等,隨其所應。

    猛、赤等德,非共有故。

     此中總非,下顯非共[43]。

     【論文】 二?一四一 謂猛、赤等,在火、在人,其體各別,所依異故。

     【疏翼】 第一無共不成破中,第二顯非共。

     【述記?卷十一】 此、顯非共。

     若猛、赤等,體是一法,一頭在人、一頭在火。

    此猛、赤等可名共法,而是共有。

    既非共有,所依別故,依實不成。

    此猛赤德,在火,所依實人[44]等異;在人,所依實火等異;非是一德,而在二邊,既無共法,故知假說亦不依實。

     【論文】 二?一四二 無共假說,有過同前。

     【疏翼】 第一無共不成破中,第叁破救。

     【述記?卷十一】 若外救言:無共假說,亦有何失? 今論主非︰「無共假說,有過同前。

    」同前于水亦應名火等,以無共德[45]故。

     【疏翼】 以上第二破依實不成有二,第一破中,第一無共不成破訖。

     【論文】 二?一四叁 若謂人、火德相似故,可假說者,理亦不然。

     【疏翼】 第一破中,第二在人非德破。

    于中分二︰一、牒計非,二、說火不在德。

    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一】 下、在人非德破,此牒計非。

     謂彼救言︰水無赤德,故與火不相似也。

    人火雖複猛、赤,所依之實各別,以相似故,可假說者,「理亦不然」。

     【論文】 二?一四四 說火在人,非在德故。

     【疏翼】 第二在人非德破中,第二說火不在德。

     【述記?卷十一】 世間但說人似于火,不說德似火。

    德似火時,應當猛似猛、赤似赤。

    德是實家德,可依實[46]假說。

    今不在德,唯在于人,乃言假依實說,此即[47]便依假人說實火故。

    若說火在德,德是實德,以德相似,名火依實,既說火在人,應人相似名爲火,不說火依實。

     【論文】 二?一四五 由此假說,不依實成。

     【疏翼】 第二破依實不成中,第二結。

     【述記?卷十一】 即總結也。

     此中有救,及如前解依類不成亦有救,破不異前也。

     【疏翼】 以上第二破斥外道小乘中,第一破外道訖。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一雲︰ 又依實假說,理亦不成,以無共同法故。

    即彼火德猛利或赤,非此婆羅門嬰所有。

    所以者何?彼此相異故,其差別乃與自所依相屬故。

    若無火德,于婆羅門嬰假說爲火,不應道理。

    若謂人德、火德兩相似故,說爲類者,則應由相似故,于婆羅門嬰猛利德及與赤德,假說彼火所有猛利德及與赤德;而以德相似故,于婆羅門嬰假說爲火,不應道理,以火名與德相似事不相應故。

    是故依實假說,亦不應理。

     智周《演秘》雲︰ 外爲難雲︰火有猛赤,火名真火;人有猛等,似彼名假;誰言其火而依于德,乃複難言火不在德? 應诘彼雲︰人、火,猛、赤所依各異,既無共德,依何說假?無共假說,過如前說。

    以此等難,前已具明,故不舉也。

     問︰外若救雲︰共,謂相似。

    如汝大乘,識變外器雖各不同,相似名共。

    不說一物貫于二處,方名爲共!答︰略爲叁釋︰一雲︰火有猛德,人無其德。

    以人非是實句攝故。

    如何得言有于共法,而假說耶?﹝其一﹞若言人聚火聚二中,有德相似名爲共者,亦爲不可。

    非爲依實。

    一聚之中,通諸法故。

    ﹝其二﹞二雲︰以似名共,共、似,無別。

    即依二法而立于假,雲何前雲依叁法立?﹝其叁﹞故彼救非理也。

     【論文】 二?一四六 又,假必依真事立者,亦不應理。

     【疏翼】 第二釋外妨難重淨第一頌前叁句有叁,第二破斥外道小乘計中,第二破小乘。

     【述記?卷十二】 上來已破外道真事,次破小乘伏難真事。

     破[48]前外道中[49],勝論爲首,餘亦從之。

    今小乘等自辨真事[50],準前立叁法,故今破也。

    或是外道、佛法共許真事,假亦不依[51]。

    文有叁︰一、總非,二、別顯,叁、結依。

    此總非也。

     【論文】 二?一四七 真謂自相,假智及诠,俱非境故──謂假智、诠,不得自相,唯于諸法共相而轉。

     【疏翼】 第二破小乘伏難真事中,第二別顯。

    于中有叁︰一、顯不依真依共相,二、顯假诠智有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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