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癡﹝不共無明﹞、疑,集谛下四法謂二取、癡﹝不共無明﹞、疑,合二谛下十一隨眠,爲遍行因體,此十一法遍與自地自界五部諸法而爲因故。
身、邊二見,唯無記性,而與五部不善爲因,故通異性果也。
俱有因得士用等果,士用果寬,故通異性,如《俱舍》﹝卷六﹞敘。
靈泰《抄》雲︰
然遍行因既是煩惱,即唯不善性與不善性爲因,如瞋與瞋爲因。
又不善性與有覆性爲因,即如瞋等爲身邊見爲因等;又有覆性與有覆性爲因,即如身邊見與後念身邊見爲因;又有覆與不善性爲因,即如前念身邊見與後念瞋等爲因。
《大毗婆沙論》卷十九雲︰
有染汙色以見所斷法爲因,非一切染汙色,乃至有染汙識以見所斷法爲因,非一切染汙識。
《俱舍論光記》卷二十叁雲︰
夫士用果,總有四種︰一、俱生士用果:謂俱有相應因同時展轉果,及同時造作得者。
二、無間士用果:謂等無間緣,及餘鄰次造作得者。
叁、隔越士用果:謂如異熟果,及如田夫春種秋收等。
四、不生士用果:謂是擇滅體不生也。
[56]「自然」,即不假功用,梵文爲「anabhoga」。
[57]《俱舍論》卷六雲︰
同類因者,謂相似法與相似法爲同類因。
謂善五蘊與善五蘊展轉相望,爲同類因。
染汙與染汙、無記與無記五蘊相望,應知亦爾。
有餘師說︰淨無記蘊,五是色果,四非色因;有餘師說︰五是四果,色非四因;有餘師說︰色與四蘊相望,展轉皆不爲因。
普光《記》卷二十四解雲︰
善染五蘊展轉爲因,更無異說。
無記五蘊,四說不同︰
第一說︰展轉爲因,性類同故。
第二說︰五是色果,顯色爲五因,四非色因,顯四﹝原作「因」,今依義改﹞不生色。
此師意說四蘊勝故,非爲色因,色蘊劣故,與四爲因。
第叁說︰五是四果,顯四爲五因。
色非四因,顯色不生四。
此師意說四蘊勢力強故,能爲色因,色蘊勢力劣故,非與四爲因。
第四師說︰色與四蘊互不爲因,俱是無記,劣﹝于﹞異類故。
諸論皆有四說,並無評家。
[58]此句具意:與現行果法俱有、現在、共和合,方名種子。
[59]謂第八具義多少門。
靈泰《抄》雲︰
重明因﹝所有﹞相總有十門,種子之義當第八也。
問︰言「引自果」即色、心等各自種生。
第七相分雲何生﹝第﹞八﹝一切種子識﹞?答︰心相故,故能生心。
問︰所熏﹝第八見分﹞種,爲一﹝相分種﹞,爲二﹝相分種及第八見分種﹞?設爾,何失?若唯一種,雲何生慮﹝第八識見分﹞、非慮﹝第七識相分﹞二耶?七相、八見,有差別故。
若熏二種,能熏既一、種雲何二?答︰雖能熏一,由有﹝親所緣影像及疏所緣﹞本質,熏二,無失。
餘,難思擇﹝如第八,名言熏習與善惡業總報一期異熟熏習,以及本有與新熏如何相資等﹞。
[60]如《攝論?世親釋》卷二雲︰
謂阿賴耶識乃至﹝對﹞治生,外法種子乃至根住,或乃至熟。
……如阿賴耶識種子唯能引生阿賴耶識。
如稻榖等,唯能引生稻榖等果。
又雲︰
如是所說二種種子,謂外及內,應知皆有能生能引。
此中外種乃至果熟,爲能生因;內種乃至壽量邊際,爲能生因。
外種能引枯後相續;內種能引喪後屍骸;由引因故,多時續住。
若二種子唯有生因,此因既壞,果即應滅,應無少時相續住義。
[61]《攝論?世親釋》卷二雲︰
謂外種子唯就世俗說爲「種子」。
所以者何?彼亦皆是阿賴耶識所變現故﹝無性《釋》卷二雲「皆是衆生感受用業熏習種子,依阿賴耶力所變現」﹞,勝義即是阿賴耶識。
所以者何?是一切法真種子故。
[62]見《攝論》卷一。
《攝論?無性釋》卷二解雲︰
又外種子若稻榖等,或雖有種,而複失壞。
若稊稗等或有不種,而複得生。
雲何內種非如外種?有作、不作,失、得過失。
故次答言「過故成相違」,以內種子與外種子不同法故,名曰「相違」。
[63]「天地、風、虛空」:藏文「天」及「虛空」隻作「nammkha”」。
[64]「陂池」,藏文作「”babchu」。
[65]「不」字,《金藏》作「似」。
[66]如是等類,有無量頌。
[67]道邑《義蘊》雲︰
其根種子第八變已,生現根時複變現根。
[68]本論卷二原文爲:
外種熏習或有,或無,爲增上緣,辦所生果,必以內種爲彼因緣,是共相種所生果故。
[69]謂《攝論》卷一、兩《釋》卷二。
[70]《攝論?無性釋》卷二原文爲:
如是外、內二種種子,俱爲生因,及爲引因。
若外種子親望于芽,爲能生因;傳望莖等,爲能引因。
阿賴耶識是內種子,親望名、色,爲能生因;傳望六處,乃至老死,爲能引因。
生因,且爾,雲何引因?爲答此問,故說「枯喪由能引」言。
若二種子唯作生因,非引因者,收置倉等麥等種子,不應久時相似相續。
喪後屍骸如青瘀等分位隨轉,亦不應有。
何者?才死,即應滅壞!雲何譬如任運後滅?譬如射箭,放弦行力﹝藏文「”gorba」﹞,爲能生因;令箭離弦,不即墮落。
彎弓行力,爲箭引因,令箭前行,遠有所至。
非爲放弦行力﹝藏文作「”gorba」﹞,應即墮故。
亦非動勢展轉相推。
應不墮故﹝藏文無此叁句﹞。
既離弦力遠有所至,故知此中有二行力能生、能引。
有誦「任運後滅故」者,彼直以理增益引因,非說﹝射箭﹞譬喻。
所以者何?油燭都盡,不待外緣,燈焰任運後漸方滅,非初即滅。
由此道理決定應有能引功力于今未盡;內法諸行亦應如是,有種勢力展轉能引令不斷絕﹝藏文作「由此道理,可以比知,內法諸行非如先前繼續增長,決定依于引力,以至都盡」﹞。
[71]《攝論?世親釋》卷二原文爲:
如是所說二種種子,謂內及外,應知皆有能生、能引。
此中外種乃至果熟,爲能生因。
外種能引枯後相續,內種能引喪後屍骸。
由引因故,多時相續。
若二種子唯有生因,此因既壞,果即應滅,應無少時相續住義。
若謂剎那展轉相續,前念爲因,後念隨轉,是則後邊不應都滅,由此決定應有引因。
此二種子譬如放弦,彎弓爲因,箭不墮落,遠有所至。
[72]即《攝論》卷一、兩《釋》卷二。
[73]《對法》第四卷原文:
略攝支者,謂前所分別十二支,今複略攝爲四︰謂能引支、所引支、能生支、所生支。
唯由如是四種支故,略攝一切因果生起法盡。
謂于因時有能引、所引,于果時有能生、所生。
能引支者,謂無明、行、識。
爲起未來生故,于諸谛境無智爲先,造諸行業,熏習在心故。
所引支者,謂名色、六處、觸、受。
由心習氣力,能令當來名色等前後相依、次第生起種子得增長故。
能生支者,謂愛、取、有。
由未永斷欲等愛力,于欲等中愛樂。
妙行、惡行差別爲先,發起貪﹝與﹞欲,以有有取識故于命終位﹝如﹞將與異熟﹝果﹞,隨順貪﹝與﹞欲隨一業習氣現前有故。
所生支者,謂生、老死。
由如是﹝行相﹞業差別﹝即不同業﹞習氣現前有故,隨于一趣一生等差別衆同分中,如先所引﹝「如先所引」藏文無﹞名色等異熟﹝藏文無「異熟」﹞生起故。
「生、老死」言,爲顯依叁有爲相﹝藏文有「當可厭」﹞故。
[74]《略纂》卷八雲︰
本識是引果名色種隨,名色是總六處種隨,六處爲依觸種隨,觸爲能生受種隨。
《唯識》﹝卷八﹞、《對法》﹝卷四﹞雲此識等五,名爲所引。
無明、行,能引故,即此所引及能引,俱爲引因。
引生、老死,勢疏遠故。
雖皆名引因,識等五種與生、老死,爲因緣生故。
[75]《瑜伽》卷十原文:
問︰幾支是引因所攝?答︰從無明乃至受。
問︰幾支是生因所攝?答︰從愛乃至有。
[76]《樞要》卷中雲︰
生引因中《瑜伽》﹝卷叁十八﹞等雲︰未潤種子,名牽引因,已潤種子,名生起因﹝如雲「一切種子望後自果,名牽引因。
所餘諸緣爲攝受因。
即諸種子望初自果,名生起因」﹞。
叁性十因﹝隨說、觀待、牽引、攝受、生起、引發、定別、同事、相違、不相違﹞悉皆如是。
果雖合爲一,不論遠近、正殘、生引,其能生種,通業﹝異熟﹞及因緣──未潤去果遠,名引因;已潤去果近,名生因。
叁性十因,即爲叁義。
生引二因,並無性、天親二﹝正殘、內外﹞,合有五解︰﹝加未潤、已潤、﹞現、有、正殘。
能爲生引,亦有內外果爲生引。
[77]靈泰《抄》雲︰
若準道理,即生因爲先,引因在後。
若準《瑜伽論》等,引因爲先,生因在後。
且如無明、行,乃至觸、受,皆是引因,去果遠也。
愛、取、有是生因,去果近故。
則是引因在先,生因居後。
今解不然,所望別也。
無性立生因、引因,約已潤生位說。
在胎中業種,能生本識現行令起,業種望識,名生因;本識受生已,名色漸增,業種望名色,則名引因,以是遠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