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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種子六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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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周《演秘》謂在生者爲果,在滅者爲因,疑二爲倒。

     本論卷叁雲︰ 生時酬因,滅時引果。

    時雖有二,而體是一。

     本論《述記》卷十八雲︰ 前果、後因,俱時而生。

     今此次文亦雲: 若因在滅,果在生相。

     [22]見《瑜伽》卷五。

     [23]道邑《義蘊》雲︰ 且如人趣欲終,滅相在前;天趣欲臨,生相居後。

    二趣既同現在,故有並生之妨。

     [24]《俱舍論》卷六論主與一切有部辨俱有因雲︰ 如是一切理且可然,而諸世間種等芽等極成因果相生事中,未見如斯同時因果。

    故今應說:雲何俱起諸法聚中有因果義?豈不現見燈焰、燈明、形、影同時?此應詳辨爲即燈焰與明爲因,爲由前生因緣和合焰明俱起,餘物障光明而有影現?如何說此影,用形爲因? [25]「見分」,指自體分。

     [26]「因果」,屬所緣緣。

     [27]道邑《義蘊》雲︰ 如第一種同時既能生第二種,有何因由,不許第二﹝種﹞同念之中,更生第叁種等耶? [28]「所生」,謂所熏習之種子。

     [29]智周《演秘》雲︰ 緣未具故。

    又若生現,有無窮失。

     [30]智周《演秘》雲︰ 亦應見道轉生新種,不以同時本有種子爲因而生,以相違故。

     [31]「本有種」,即無漏種子。

     [32]智周《演秘》雲︰ 由世第一﹝法﹞熏習力故,增無漏種。

    無漏種子引後轉生,轉生,所以得新熏稱。

     [33]智周《演秘》雲︰ 由此,同念無轉生種,卻證于前別解脫戒用增爲勝。

     [34]即「四法同時」之義。

     [35]勝軍意許上座部主張因果同世,即因在滅,果在生故。

    智周《演秘》 雲︰ 生、滅二相雖同一世,是二剎那以爲因果,故亦不是即剎那也。

     [36]見《對法》卷四雲︰ 無種已生者,謂最後蘊。

     [37]《雜集論述記》卷十叁無文。

     [38]《瑜伽》卷五十六雲︰ 問︰眼與眼識若是因果,雲何俱有?若俱有者,雲何得成因果兩性?答︰識依眼生,非如種、芽因果道理。

    眼與眼識非正生因,唯建立因。

    是故此二俱時而有,因果性成,猶如燈焰光明道理。

    如眼與眼識,耳、鼻、舌、身,與彼諸識,當知亦爾。

    若異此者,雖有自種,無所依故,眼等諸識,應不得生。

     《略纂》卷叁十解雲︰ 問答眼與識是因果如何俱有中,雲何何故眼與識非正生因,唯建立因?勝軍論師﹝引﹞此文證知種子現行時﹝疑「爲」﹞別時生,如非正生因故,根非同時生識,是建立因,得同時生故,知正生因異時生。

    今解雲︰此文據正生非正生。

    正生者,是種生芽之因,明同時;不言正生,即異時。

    此中建立因是增上緣,非正生因緣,增上緣因果何妨同時生!故下文﹝雲:﹞「雖有自種,無此﹝原作「所」﹞依故,識不應生。

    」其正生因,即不定。

    種生種異時故。

     [39]本論卷四雲︰ 有作是說︰要種滅已,現果方生,無種、已生,《集論》說故。

    種與芽等,不俱有故。

    有義:彼說爲證不成。

    彼依引生後種說故﹝本論《述記》卷二十五雲「謂此時緣缺,現在種子不能更引後念種;非謂此念現行無種,種在過去,名爲『無種』」﹞;種生芽等,非勝義故;種滅芽生,非極成故;焰燭同時,互爲因故。

     [40]《攝論》卷二雲︰ 若複有執色、心無間生,是諸法種子,此不得成,如前已說。

     《攝論?無性釋》卷叁雲︰ 「若複有執」者,謂經部師作如是執。

    「色、心無間生」者,謂諸色、心前後次第相續而生。

    「是諸法種子」者,是諸有爲能生因性,謂彼執言,從前剎那色、後剎那色無間而生;從前剎那心、後剎那心及相應法無間而生。

     卷一又雲︰ 經部所立色爲意識俱生別依,此不成就,不應道理。

    以就思擇、隨念分別,應一切時無分別故。

    由此道理,餘部所立胸中色物,意識別依﹝本論《述記》卷叁十八謂上座部執「胸中色物爲意根」﹞,亦不成就。

    如所說過,恒隨逐故,譬如依止色根諸識。

     本論《述記》卷二十一雲︰ 無性﹝《釋》﹞第叁雲「經部師」者,即此上座部中自有以經爲量者,故言「經部」﹝卷叁所破者,即「有執色心自類無間前爲種因果成立」﹞。

    卷二十七複解本論卷五「色亦容有等無間緣」者,是縱奪言。

     至文當知,姑不多引。

     [41]「果」字,金陵本誤作「俱」。

     [42]見《攝論》兩《釋》卷二,其中無「自類相生」言。

     [43]「以」,疑「已」。

     [44]《佛地經論》卷五雲︰ 一一地中略說各證一平等性,修習圓滿,成就佛地平等性智,是故說言平等性智由十種相圓滿成就。

    若廣說者,一一地中,各證無量平等法性修習圓滿,成就佛地平等性智。

     靈泰《抄》雲︰ 其十地中,若五地以前,其第六識法空根本智緣真如時,其第七識起平等性根本智,亦唯真如,不能緣俗。

    其第六識中,若起後得智緣俗事時,其第七識還起平等性後得智而緣阿賴耶識。

    若五地以去,第六識中起無漏智變緣真俗時,其第七識亦起無漏智變緣真如及緣第八識故。

     《佛地經論》卷五解第四「弘濟大慈平等法性」雲︰ 慈有叁種︰一、有情緣,二者、法緣,叁者、無緣。

    初發心位諸菩薩等多分修習有情緣慈,多是有漏,以世俗有,爲境界故。

    修正行位諸菩薩等,多分修習法緣之慈,亦多有漏,大乘教法,爲境界故。

    得無生忍諸菩薩等多分修習無緣之慈,雖有所緣,緣法界故;譬如眼等異熟諸法無有分別,不作加行,任運轉故;說名無緣平等性智相應大慈。

     或有義者,唯緣法界,所緣分別,永無有故,不緣有情及諸法故,名無緣慈。

    複有義者,亦緣諸法。

    如實義者,亦緣有情;但無分別平等行相,了知一切假立有情性平等故,緣生等法性平等故,無我真如性平等故,名平等智。

    此智相應,就所緣境得具叁慈,但無分別平等行故,說名無緣。

     [45]《攝論》卷一末雲︰ 有受盡相者,謂已成熟異熟果善、不善種子。

    無受盡相者,謂名言熏習種子,無始時來種種戲論流轉﹝所得﹞種子故。

     [46]「有分」,即有支。

     [47]靈泰《抄》雲︰ 前六義中生滅﹝即「剎那滅」﹞簡無爲,「恒隨轉」顯種子。

    自類相引,顯種子義,立自餘門,但別遮餘計也。

    如簡去、現行心第七識不是種子也。

     [48]見《攝論》二《釋》卷二。

     [49]「種類」,藏文作「rigs」。

     《攝論?無性釋》雲︰ 若依種類句義﹝藏文作「種類事」﹞,六種轉識,或二剎那﹝藏文無此四字﹞,同一識類,或剎那類﹝藏文無此四字﹞,無有差別。

    由異品﹝藏文無「異品」二字﹞故,或即彼識或彼剎那有相,熏非一切者,此不應理。

    種類例餘,成過失故。

    阿羅漢心不出識類,彼亦應是不善所熏!一類法故。

    或類例餘成過失者,是例餘類,有過失義。

    此義雲何?謂眼等根清淨色性,皆根種類之所隨逐,意根亦應成造色性,根義等故。

     [50]隻名「種類」。

     [51]如理《義演》雲︰ 無想定依厭心種子上立。

    若至見道,無想天畢竟不受。

    約此義,說雲「種見道斷」,即不生斷。

    其實,種體金剛心斷,此種是善,不障聖道。

     [52]《瑜伽》卷二初雲︰ 隨所生處自體之中,餘體種子皆悉隨逐,是故欲界自體中,亦有色無色界一切種子。

    如是,色界自體中,亦有欲無色界一切種子;無色界自體中,亦有欲色界一切種子。

     如理《義演》雲︰ 種子具六義,約長時說,非要念念中而具六義。

    若一念中具六義者,便有于一界不成叁界諸種之過。

    「一界不成叁界」等者,以他界種不生現行,不名「種」故,若爾,應不名種子成就;彼種既名「成就」,故知可有「果俱」,即名「種子」,非要念念中常與現俱也。

     [53]謂見道位中無想定等種子。

     [54]《大毗婆沙論》卷十七雲︰ 問︰此中何故不說前生等不善根,與後生等無記根,及相應法爲同類因;前生等無記根,與後生等不善根,及相應法爲同類因耶?答︰是作論者意欲爾故,乃至廣說。

     有說︰應說而不說者,當知此義有餘。

     有說︰若作是說,或有生疑︰不善根亦通叁界,或無記根惟在欲界;或複生疑︰因少、果多,或因多、果少;是故不說。

    文雖不說,而義實有﹝見苦所斷乃至修所斷中﹞,自部互爲同類因故。

     又卷十八雲︰ 問︰不善同類因若時取果,亦與果耶?答︰應作四句︰有時取果,非與果,謂不善心無間善無記心現在前;有時與果,非取果,謂善、無記心無間不善心現在前,即住過去所間不善心;有時取果亦與果,謂不善心相續無間斷位;有時不取果,亦不與果,謂除前相。

     [55]道邑《義蘊》雲︰ 《俱舍》以苦谛下七法謂五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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