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生。
即無色界之中,全無彼故。
此舉全處,于別別地,亦無有故。
鼻、舌、色界無,餘叁識,二禅以上無,諸色分別可知[8]。
此中不舉分無處故,但約所無,簡別爲論。
此具四因中多少,即第叁因簡[9]。
【論文】
叁?叁四九 諸生得善,及意識中業所感者,雖遍趣生,起無雜亂,而不恒有。
【疏翼】
第二遮餘非中,第叁遮生得善及業感意識。
【述記?卷二十二】
即第叁遮。
此唯第六「意識中」者,五識雖亦無雜起者,無色全無,如前類遮,非此所說。
及意中別報者,雖遍趣生,起時無雜,而不恒有──有間斷故、六位無故;或無漏心、異類心中皆說無故;即第二恒因簡。
然此雖複說不共因,亦說共因︰謂「遍」、「無雜」[10]二。
有體[11]通上亦有,故此中不說[12]。
然此說所有者,影顯前後皆有所具因故,類此應說,恐厭煩文,故略影顯。
【論文】
叁?叁五○ 不相應行無實自體,皆不可立正實趣生。
【疏翼】
第二遮餘非中,第四遮不相應行。
【述記?卷二十二】
即第四、遮,此初因簡[13]。
前數成故,更無比量。
然此四因,非但一一別簡,共簡非是業果。
具四義者,是業果故,其[14]第七識,非共有故[15],此中不簡。
然入第二恒中[16],以入地有轉易故[17];入滅定等,有間斷故;非業果故;無姓之人,第七非業果也。
此中所簡,彼心所法亦在彼中。
隨所餘生,即屬彼故。
此中言王,意並臣故。
【論文】
叁?叁五一 唯異熟心及彼心所──實、恒、遍、無雜──是正實趣生。
【疏翼】
第叁趣生體證中,第叁歸本識。
【述記?卷二十二】
自下第叁、歸本識也。
于中又叁︰一、歸本識,二、破他非,叁、簡佛位。
此即初也。
如是所簡餘五蘊法,皆不可立正實趣生。
又此業果,明知無爲、無漏有爲,皆非趣生體。
「唯異熟心及彼心所」體是「實」,是「恒」,是「遍」,是「無雜」,是「正實趣生」[18]。
【論文】
叁?叁五二 此心若無,生無色界,起善等位,應非趣生。
【疏翼】
第叁歸本識中,第二破他非。
于中分叁︰一、設許別報心是趣生,二、設許趣生攝一切有漏,叁、結正。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二】
下、破他非。
設許別報心是趣生,既知除異熟無記心外無趣生體故,此心若無,生無色界起善等位,應非趣生!謂在彼界起善心性,有覆心時,應非趣生!此時無報故,不同下界有報色故。
若此本難,唯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