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叁.叁四六 又契經說:有情流轉五趣四生,若無此識,彼趣生體不應有故。
謂要實有、恒、遍、無雜,彼法可立正實趣生。
【疏翼】
第二引經申其理證或依經附理十證中,第叁趣生體證。
于中分叁︰一、引經並陳具義多少,二、遮餘非,叁、歸本識。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二】
自下第叁、說趣生體。
以經爲證。
通破一切有經部等諸部,皆說得也。
下文有叁︰一、具義多少,二、遮餘非,叁、歸本識。
此即初也。
四義具故,方名趣生︰
一、要實有:謂要有體,假法非趣生,趣生,實有故,即業所感是實有故。
二、要相續:謂無間斷法,方趣生體。
生此趣、此生中,一期時須恒故,若有間斷,便非趣生故。
叁、要周遍:謂通叁界、九地。
不可此趣生,唯在一處、界,不在餘處、界,以趣生通叁界諸地故。
若是有漏有情,皆趣生攝,若不遍者,即非趣生故。
四、要無雜:謂生此趣生,方起此法,名此趣生。
若生此趣生,可起餘趣生法,則非趣生,應成多趣多生故。
具此四義是「正」,是「實」趣生之體。
此言「正實」,簡能趣法及中有等,皆名趣生。
諸經論中言煩惱等,是趣生者,是假趣生,相似趣生,非是正實趣生之體。
今言「正實」,意在于此[1]。
【論文】
叁?叁四七 非異熟法趣生雜亂,住此起餘趣生法故。
【疏翼】
第叁趣生體證中,第二遮餘非。
于中分四︰一、遮非異熟法,二、遮異熟色及業感五識,叁、遮生得善及業感意識,四、遮不相應行。
此即初遮。
【述記?卷二十二】
下、遮餘非。
四義遮也,即第一遮。
此有二意︰一者、總簡:謂除第八識外,皆是非異熟法,非真異熟法故。
此意在真,前言「正」故。
種類言之,住一趣、一生,可起餘趣、生法故[2]。
二、別簡:下簡得善[3]──別報心、心法及色、不相應行已[4]。
今此中雖複總言「非異熟法」,在下所簡外。
謂餘加行善,及染汙、餘無記心法,長養、等流色,皆可起餘趣生法故[5]。
第七識不在此中,非共有故。
今簡共有者故,即是四因中,第四無雜因簡。
此從下向上解。
【論文】
叁?叁四八 諸異熟色,及五識中業所感者,不遍趣生,無色界中全無彼故。
【疏翼】
第二遮餘非中,第二遮異熟色及業感五識。
【述記?卷二十二】
此、第二遮。
「異熟色」中,有九處──除聲及法處色──無色界中,無異熟色故[6]。
「及五識中業所感」者,即苦、樂、舍受,相應報心異熟生者是[7]。
「不遍趣生」,天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