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別有一類微細意識,行相、所緣,俱不可了。
【疏翼】
第二遮餘非中,第四破上座部義。
于中分二︰一、敘執,二、簡歸。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二】
上座部師說,有根本計,有末所計。
根本計粗細二意,許得並生;末計不然,必別時起[19]。
【論文】
叁?叁九○ 應知即是此第八識,極成意識,不如是故。
【疏翼】
第四破上座部義中,第二簡歸。
【述記?卷二十二】
今此本計別有細意識,生死位中,一類、微細,行相、所緣俱不可了,非如薩婆多等,故我無咎者。
不然,此即是我第八之識。
所以者何?「極成意識不如是故」。
即以汝因,還複破汝。
謂︰彼計有二意識生,一、粗,二、細。
細者受生、命終,俱不可知,異粗意識。
無著《攝論》本雲:應二意識俱時轉等[20]。
「又依染汙故,時無斷故,意識所緣不可得故。
[21]」又此所依是種子識,即我所說第八識者,《攝論》諸師,未悟此文,由不曾見《唯識論》故[22]。
無二意識並生論[23]者,我不頌此經,我部經中無此語故。
或說無二粗意並生,及二細意並生,言先不障粗、細二識並生,故無妨也。
又因明法,因有叁相。
「依染汙」因、「時無斷」因,缺無同品定有一相,非正比量[24]。
「意識所緣不可知[25]」者,如大乘本識緣身器故,所依種識即本識者,何勞虛認此體非汝所計之識?
今論意言︰汝謂不然。
且初二意並生,有難。
亦應有粗細二眼識並生,轉識攝故,如意識。
或意識不得有粗細二識並生,轉識攝故,如眼等識。
故知經上無文[26]定說,以理證爾。
豈得隨情,便撥聖教?
次叁因者,此非正量。
謂立量雲︰汝所言細意識者,決非意識。
極成意識不如是故。
如眼等識。
或意識所緣分明行相不可得故。
猶如五識。
唯第叁因成是比量,前二返顯,以理直逐,不爲比量,何得誤[27]征[28]?
今此論言「極成意識不如是」者,即彼[29]第叁因。
文雖不同,勢義是一。
由是前量故,汝細意識即我賴耶故,故上座師不符正理。
【疏翼】
以上第二遮餘非中,第四破上座部義訖。
【論文】
叁?叁九一 又將死時,由善、惡業,下、上身分,冷觸漸起。
若無此識,彼事不成,轉識不能執受身故。
【疏翼】
第二遮餘非中,第五難死時漸舍之識。
文分爲二︰一、總難轉識,二、別難五六。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二】
自下論文、通破諸部。
下第五、難死漸舍識。
世親、無性《攝論》皆雲善業從下冷,惡業從上冷,由生勝趣、惡趣別故[30]。
《瑜伽》第一雲︰隨上下冷,後至于心。
此處初生,最後舍故[31]。
如上所明,六非執受,以舍執受,冷便起故。
【論文】
叁?叁九二 眼等五識,各別依故,或不行故;第六意識,不住身故,境不定故,遍寄身中,恒相續故;不應冷觸,由彼漸生。
【疏翼】
第五難死時漸舍之識中,第二別難五六。
【述記?卷二十二】
五識依別,先若能執受,無識之時,身冷應起。
若身識遍能執受者,「或不行故」。
漸命終時,亦有先舍五識身故。
意識住身,可由起觸。
不是決定住于身中取觸等故,非無意識身便冷生。
第八住身,即有暖起,不住身處,故冷觸起。
又第六識「境不定故」,緣境轉易。
此命終時,行相微細,緣一類境,非第六識有是相狀。
第六意識恒常起時,逢境即緣,隨依即止,不同本識久住一依,定緣此境。
由是等文,下[32]七識中,有一類計第八識以五根爲依[33]。
如此中言五識「各別依」,不能執故。
通依者,能執。
若不依根,能執受者,第六應然。
若不依、不能執,便以第八爲不定故[34],第八故以五根爲依。
及此中言「不住身」故,故第八識亦住于身。
【疏翼】
以上第六生死時心證中,第二遮餘非訖。
【論文】
叁?叁九叁 唯異熟心,由先業力,恒遍,相續,執受身分,舍執受處,冷觸便生。
壽、暖、識叁不相離故。
冷觸起處,即是非情,雖變,亦緣,而不執受。
故知定有此第八識。
【疏翼】
第六生死時心證中,第叁歸本識。
【述記?卷二十二】
下、總結言。
唯第八識真異熟心由先業力恒不斷、遍、相續、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