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一一二 若諸業果無因而生,入無餘依涅槃界已,叁界業果還複應生。
【疏翼】
第一難界地往還等起無因中,第二入無餘依業果複生難。
【述記?卷二十四】
若此業果無因生者,入涅槃已,業果還應生!
【論文】
四?一一叁 煩惱亦應無因故生。
【疏翼】
第一難界地往還等起無因中,第叁煩惱亦應無因生起難。
【述記?卷二十四】
設若救言:無煩惱故,入涅槃已,業果不生者,難雲︰既許業果無因而生[25],此文可解。
【疏翼】
以上第二明業果或破業及果中,第一難界地往還等起無因訖。
【論文】
四?一一四 又行緣識,應不得成,轉識受熏,前已遮故。
【疏翼】
第二明業果或破業及果中,第二難行緣識等不成。
于中分二︰一、破經部,二、雙破二部。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四】
且複業中,《攝論》[26]第二末雲「又行緣識,不相應故」。
應定「緣」義,若以行熏識,名「緣」,即不熏轉識,如前已破[27]。
此正破經部。
【論文】
四?一一五 結生染識,非行感故。
【疏翼】
第二難行緣識等不成中,第二雙破二部。
于中分四︰一、染識非行緣難,二、行緣名色難,叁、時分懸隔難,四、後亦不成難。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四】
自下、雙破經部、薩婆多師。
若設許行能招識故,名「行緣識」,結生染識,非行感故。
經部師言︰我雖無有去來時分,行緣識生,既有種子似汝大乘現行,能招于當可生名色位識,名行緣識,斯有何過[28]?
【論文】
四?一一六 應說名色,行爲緣故。
【疏翼】
第二雙破二部中,第二行緣名色難。
【述記?卷二十四】
薩婆多師既有未[29]來[30],設複救言︰初生染識,非行所招,名色位中有異熟識,方名行感。
雖約分位,以說緣生,但感名「緣」,于理無失。
難雲︰既約分位,以辨緣生,名色時識,即是「名」攝,言「行緣識」,理定不成。
若對經部,若熏、若感,其義皆然,初生染識,非所熏故。
對薩婆多,唯感名「緣」。
【論文】
四?一一七 時分懸隔,無緣義故。
【疏翼】
第二雙破二部中,第叁時分懸隔難。
【述記?卷二十四】
彼複救言︰既約分位,以說緣生,初生之時識體雖染,非行所感,此時有色,異熟爲性,亦名識支,分位說故。
爲行所感,故說名「緣」,于理何失[31]?此則一切有部正救,經部兼之,無去來故。
應答彼言︰「懸」,謂懸遠;「隔」,謂隔絕。
謂答薩婆多言︰汝許有去來,然我實不許。
設許有者,且行在現在,色果在未來──或是一劫,或一劫餘,經八萬等──業、果相望,時分懸隔,無緣義故。
因既不得成,如何能無果[32]?如外法等,非異熟因。
又行不緣識位中色,無異熟識可名果識支,如何俱色說行能感,名緣于識?又若感于識位中色,名之爲「懸」,若感後時名色位識,名之「隔」,俱無緣義[33]。
答經部言︰設許行支能感色者,未來非有,猶如龜毛,時分懸隔勢非鄰近,如何說行能爲識緣?故但說熏,名「行緣識」,非謂感也[34]。
又「懸」、「隔」別,如前已說。
準此總應言︰懸故,無緣義;隔故,無緣義;無果識可名識支,即無緣義,叁文合也。
此等文意,極爲深遠!諸論所未詳,群賢所未究。
【論文】
四?一一八 此不成故,後亦不成。
【疏翼】
第二雙破二部中,第四後亦不成難。
【述記?卷二十四】
此則如文。
又「後不成」者,《攝論》雲︰「又取緣有,亦不得成。
[35]」爲難兩家熏、緣、感果,難之返覆,準上應知。
又非但[36]後取緣于有,次第相望,皆可得爾。
果中相緣故[37]。
【疏翼】
以上第二別解或子段別破中,第一解雜染訖。
【論文】
四?一一九 諸清淨法,亦有叁種:世、出世道、斷果別故。
【疏翼】
第二別解或子段別破中,第二解清淨。
【述記?卷二十四】
次、別破淨。
于中有二︰第一、總顯淨法,後、別破之[38]。
淨法有叁︰一、世道,二、出世道,叁、斷果。
有漏六行,名「世道」;無漏能治,名「出世道」;所得無爲,名「斷果」。
「斷」是「果」也。
【論文】
四?一二○ 若無此識持世、出世清淨道種,異類心後,起彼淨法,皆應無因。
所執餘因,前已破故。
【疏翼】
第二別破淨中,第二別破之。
【述記?卷二十四】
下、別破中,有二︰初、破世出世道,後、破無爲。
于[39]中有二︰初、難異類後無因,後、難初道不生。
此即初也。
「若無本識」持二道種,「異類心後」者,即起異界,及雜染、清淨等心。
即是《攝論》第叁[40]雲︰雲何世間清淨不成?謂未離欲纏貪、未得色纏善[41]心,即以欲纏心[42]爲離欲纏貪故,勤修加行。
此欲纏心與色纏心不俱生故,非彼所熏,爲彼種子,不應道理,乃至廣說[43]。
〈世出世間章〉雲︰又此如理作意相應心[44],是世間心;彼正見相應心[45],是出世心;曾未有時俱生俱滅,是故此心非彼所熏;非彼所熏,爲彼種子,不應道理,乃至廣說。
此對經部兼薩婆多,準染應知。
【疏翼】
此爲淨法無因難。
【論文】
四?一二一 若二淨道無因而生,入無餘依涅槃界已,彼二淨道還複應生。
【疏翼】
第一破世出世道中,第一難異類後無因。
于中有叁︰一、淨法無因難,二、入無餘依後還複生難,叁、所依亦應更生難。
此即第二。
【述記?卷二十四】
入涅槃已,二道應生,許無因生故。
【論文】
四?一二二 所依,亦應無因生故。
【疏翼】
第一難異類後無因中,第叁所依亦應更生難。
【述記?卷二十四】
彼若救言︰入涅槃已,道無所依身,故入涅槃已,遂更不生也。
論主難雲︰即所依身亦應無因而更得生,許無因生故。
前染業果,無惑不生,難彼雲「煩惱應無因生」。
彼若更言:無所依故[46],準此爲難。
然文略巧,初後顯之。
【疏翼】
以上第一破世出世道中,第一難異類後無因訖。
【論文】
四?一二叁 又出世道,初應不生,無法持彼法爾種故。
【疏翼】
第二破世出世道中,第二難初出世道不生。
文分爲四︰一、無法持種難,二、類別非因難,叁、同自然生難,四、應無叁乘果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