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四】
難經部師無法爾種,此無漏道,初不應生;無法持彼法爾種故,以唯新熏而爲不正[47]。
【論文】
四?一二四 有漏類別,非彼因故。
【疏翼】
第二難初出世道不生中,第二類別非因難。
【述記?卷二十四】
設彼若言:以世第一法爲因緣生,不假法爾無漏種者;論主難言[48],前第二卷已廣說訖。
【論文】
四?一二五 無因而生,非釋種故。
【疏翼】
第二難初出世道不生中,第叁同自然生難。
【述記?卷二十四】
又彼若言︰初無漏生,但無因起,何假汝立法爾種子?論主難雲︰說有因生,釋迦子故。
不爾,便同自然外道!
【論文】
四?一二六 初不生故,後亦不生,是則應無叁乘道果。
【疏翼】
第二難初出世道不生中,第四應無叁乘果難。
【述記?卷二十四】
此初無漏既不生故,後時無漏亦應不生;初、後無漏,既並不生,是則應無叁乘道果!
【疏翼】
以上第二別破之中,第一破世出世道訖。
【論文】
四?一二七 若無此識持煩惱種,轉依斷果,亦不得成。
謂道起時,現行煩惱及彼種子,俱非有故。
【疏翼】
第二別破之中,第二破無爲或明斷果。
于中分七︰一、斷果不成難,二、染淨不俱難,叁、雙破二部,四、破經部救,五、論主總結,六、牒計非,七、釋所以。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四】
自下第二、明其斷果。
要由本識持煩惱種,故得證斷。
無漏道起,一切「煩惱及彼種子,俱非有故。
」
「道」者,無間道。
此正破經部言種子故、薩婆多計惑得俱故[49]。
染法現、種,俱非有故,斷何所斷?于此時中,無有漏識故。
【論文】
四?一二八 染、淨二心,不俱起故,道相應心,不持彼種,自性相違,如涅槃故。
【疏翼】
第二破無爲或明斷果中,第二染淨不俱難。
【述記?卷二十四】
若言惑種,在無漏識中,有漏種等非無漏識中。
量雲︰聖道不持煩惱種子。
與煩惱種自性相違故。
如涅槃法。
【論文】
四?一二九 去、來、得等,非實有故。
【疏翼】
第二破無爲或明斷果中,第叁雙破二部。
【述記?卷二十四】
此則雙破。
非經部師有去來,故不得言惑[50]在過去、惑在未來。
薩婆多言︰我宗不立識能持種,實有去、來,及與得等,故有斷果。
又命根、同分,設持惑種,無此過失。
今言「去、來、得等,非實有故」,如上已破。
【論文】
四?一叁○ 餘法持種,理不成故。
【疏翼】
第二破無爲或明斷果中,第四破經部救。
【述記?卷二十四】
經部師言︰餘皆有失,我今複言:惑種在于色等之中。
難言︰一切色等不能持種,理不成故。
色中無種,如上已破。
【論文】
四?一叁一 既無所斷、能斷,亦無依誰、由誰,而立斷果。
【疏翼】
第二破無爲或明斷果中,第五論主總結。
【述記?卷二十四】
論總結言︰既無所斷之惑,以無依,故無種;能斷之道亦無依,依何煩惱、由何斷道,而立斷果?
【論文】
四?一叁二 若由道力,後惑不生,立斷果者,則初道起,應成無學。
【疏翼】
第二破無爲或明斷果中,第六牒計非。
【述記?卷二十四】
此、牒計非。
經部救言︰無斷果體,但由道力,後惑不生,即立斷果,何須本識持煩惱種,立實斷果?
論主難雲︰則初道起,應成無學!
【論文】
四?一叁叁 後諸煩惱,皆已無因,永不生故。
【疏翼】
第二破無爲或明斷果中,第七釋所以。
【述記?卷二十四】
釋前所以。
後煩惱等,由初斷道皆已無因,種子無故,永不生故,便成無學。
有我本識,雖前起道斷隨應惑,後煩惱起,持煩惱種,得初道時,不成無學;後斷煩惱,而得斷果。
若無此識持煩惱種,初道起位,惑種皆無,應初道起,即成無學!
【疏翼】
以上第十染淨心證中,第二遮他非或別解訖。
【論文】
四?一叁四 許有此識,一切皆成,唯此能持染、淨種故。
【疏翼】
第十染淨心證中,第叁歸本識。
【述記?卷二十四】
總結一章[51]「染、淨二法」。
《攝論》叁卷[52]、《瑜伽》[53]、《對法》[54],合證本識。
此論之中,自前卷末[55]至此[56]中,並已攝盡。
更有異同,諸賢自委。
文有上下,說有廣略,宜細尋之,不能具述[57]。
【疏翼】
以上第二理證中,第二正引經申其理證或依經附理十證訖。
【論文】
四?一叁五 證此識有,理趣無邊,恐厭繁文,略示綱要。
【疏翼】
第二理證第八識有中,第叁廣證已後總結之。
【述記?卷二十四】
第叁、此即總結十理證,如文易解,故今不釋。
「恐厭繁」者,除此十證所不攝證︰謂八證中「最初生起」、「明了生起」、「業用[58]不可得等」,皆此未說,故今例之。
彼最初等,下第七卷[59]皆具演之,非正是證。
前十證中所攝八證,諸後講者,一一敘之。
【疏翼】
以上第二以五教十理證有本識中,第二答「雲何應知此第八識離眼等識有別自體」訖。
【論文】
四?一叁六 別有此識,教理顯然,諸有智人應深信受。
【疏翼】
第二以五教十理證有本識中,第叁總結勸信。
【述記?卷二十四】
此、總結上教理二證,第叁文也。
叁能變中,上來已解第一門訖。
【疏翼】
以上第一以十四頌半辨叁能變中,初二頌半﹝即第二頌下半至第四頌﹞解初能變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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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垢稱經》卷二雲︰
如佛所說:心雜染故,有情雜染;心清淨故,有情清淨。
[2]道邑《義蘊》雲︰
今此意引《阿含》爲證,不取《維摩》,以大乘經他不許故。
此之十證,皆是共許教也。
[3]《瑜伽》卷五十四,顯示識蘊五差別中,第四住差別,曾引經文與
此義同,如雲︰
雲何住差別?謂四識住﹝《顯揚》卷十八「心安住有十五種」。
「住」即「安住」,藏文《瑜伽》翻作「gnaspa」,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