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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許有第八染淨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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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譯《瑜伽》第一識蘊差別,亦作「安住」,藏文作「kuntu&#378enpa」,應爲「執著」之義。

    漢譯下文解「安住」時,亦是執著義。

    漢譯諸詞有不一緻失,應審﹞。

    如經言︰有四依﹝藏文作「rgyu」,即因義。

    漢譯下文作「因緣」解﹞、取﹝藏文作「lenpa」﹞,以爲所緣,令識安住︰謂隨色住,緣色爲境,廣說如經,乃至我終不說此識住于東方,乃至四維。

    然我唯說于現法中必離欲影﹝藏文隻作「影」,無「欲」字,漢譯依義增﹞、寂滅﹝藏文作「myavanlas”daspa」,即「涅槃」﹞、寂靜、清涼、清淨。

    如是已顯經中如來所說諸識住相。

     [4]《瑜伽》續解經文雲︰ 從此以後,我當宣說此相差別︰謂此經中略顯識住及因緣相﹝藏文作「具有因緣之安住」﹞;識住、因緣二種邊際﹝藏文作「具有因緣之安住邊際」﹞;識住、因緣二種寂止﹝藏文作「具有因緣之安住寂止」,以下分述心染、心淨﹞。

    當知此中若諸煩惱事﹝藏文作「gwi」,《略纂》卷二十八解此爲「現行」。

    此處似指因緣種子,及所緣緣等﹞,屬彼煩惱﹝《略纂》雲︰「謂彼種子」﹞,說名依、取﹝藏文作「因及取」﹞,應知此二,亦名所緣。

    所緣性故,有所緣故﹝藏文作「以是所緣及能緣故」﹞。

    由彼貪愛爲煩惱緣,名趣所執事﹝藏文作「dvospo」﹞,由貪欲﹝藏文作「brnabsems」﹞等四種身系﹝藏文隻作「mdudpa」,無「身」字。

    漢譯依義增。

    即色受想行﹞,爲發業緣,名緣所緣事。

    彼二隨眠所隨逐故,名建立﹝藏文作「gnas」﹞事。

    若諸異生補特伽羅未得厭離,對治喜愛﹝藏文作「dga”ba」﹞,由所潤識,能取能滿當來內身。

    由此展轉能取、能滿,不能棄舍諸異生性﹝藏文作「由不能棄舍異生身故,能取、能滿」﹞。

    以于內身能取、能滿故,于流轉中相續決定,是名爲「住」。

    餘住因緣,如前應知,是名略說住及因緣相﹝藏文作「具有因緣之安住」﹞。

     有色界識,有來有去;無色界識,有死有生。

    又此二住乃至壽盡;又複此二生長,增益及廣大義,如前應知;齊是名爲識住邊際,及住因緣邊際。

    若複異此,而施設者,當知唯文字差別,非義差別。

    由所餘義,境界無故。

    若他正诘,不知何答,亦由餘義境界無故。

    或複有能于後自然﹝藏文無「自然」二字﹞,如理觀察,便自迷悶,謂我愚癡,作如是說。

    若聰慧者,于諸色愛乃至行愛所攝貪纏,能永斷離﹝藏文有「非離隨眠」,義較圓滿﹞。

    于煩惱分所攝發業四身﹝藏文略此二字﹞擊纏,亦﹝藏文有「唯」字,亦不指隨眠﹞能永斷。

    所以者何?由在家衆依貪欲、瞋恚二系﹝藏文作「mdudpa」﹞發起諸業──攝受﹝藏文作「rjessu”dzinpa」﹞境界爲因故,損害有情爲因故。

    若出家衆依戒禁取,此實執取二系﹝藏文作「mdudpa」﹞發起諸業──以戒禁取猶如貪欲,求生天故;此實執取猶如瞋恚,謗涅槃故。

    當知四身系唯在意地分別所生﹝即「發起」﹞故。

     從此以後,由多修習勝對治故,複能永斷貪愛、身系﹝藏文作「mdudpa」﹞二種隨眠。

    由此斷故,煩惱所緣色受等境,亦不相續,以究竟離系故。

    由此所緣不相續故,有隨眠識究竟寂滅,于色受等,諸識住中不複安住,由對治識永清淨故,是名識住因緣寂止。

    又由當來因緣滅故,于內身分不取、不滿,決定無有流轉相續,是名識住寂止。

     又複對治所攝淨識,名無所住﹝藏文作「即名非安住」﹞;由彼因緣,故名不生長﹝藏文作「彼複不由因緣所生長」﹞;由善修習空解脫門故,名無所爲﹝即無作爲﹞;由善修習無願解脫門故,名爲知足;由善修習無相解脫門故,名爲安住﹝藏文同作「gnaspa」,足證前文第一識蘊差別,不應譯爲「安住」,應作「執著」﹞;如是不生長故,乃至安住故,名極解脫。

     又于行等都不執著我及我所,由此因緣,色等壞時亦不恐怖。

    由此相貌﹝藏文作「rtags」﹞,顯彼自體已得清淨。

    又由彼識永清淨故,不待餘因,任運自然入于寂滅。

    此識相續究竟斷故,于十方界,不複流轉。

    于命﹝藏文作「”tshoba」﹞及死,不希求故,名永離欲﹝藏文作「gribmamedpa」﹞。

    又所有受是識樹﹝藏文作「識如樹」﹞影,彼于爾時不複有故,名永離影﹝即上所引經文中「離欲影」﹞。

    諸有漏識,于現法中畢竟滅盡,故名「寂滅」。

    諸無漏識,隨其次第有學解脫,名爲「寂靜」;無學解脫,名曰「清涼」;餘依永滅,故說「清淨」。

     又複諸識自性非染,由世尊說「一切心性本清淨」故。

    所以者何?非﹝藏文此句不作遮诠,但不相違﹞心自性畢竟不淨能生過失,猶如貪等一切煩惱故。

    亦不獨爲煩惱因緣,如色受等。

    所以者何?以必無有獨于識性而起染愛,如于色等,是故唯識不立識住,是名識蘊由住差別。

     [5]即《攝論》卷一,兩《釋》卷二、卷叁。

     [6]真谛譯《攝論?世親釋》卷叁所分章段。

     [7]如理《義演》雲︰ 然無爲法雖依此識,不由此識而成染淨,故與識別,名「別句」。

     [8]即「因心而生」。

     [9]即本識體。

     [10]「別各」,《義演》作「各別」。

     [11]《樞要》卷中雲︰ 第十證中「以心爲本」,諸部總句。

    有無爲、染淨法,皆心爲本。

    薩婆多等,無爲由心故顯,有爲由心故起。

    由心起染淨法,勢用最強勝故,說爲本也。

    由此經說︰若心染,情染;心淨,情淨。

    經部師意雖亦如是,然心受熏,勝于根等。

    以遍界故,說心爲本,雖有爲之總句,是無爲之別句。

    「因心而生」,謂色不相應,由心爲同類因、俱有因、異熟因等,方始生故。

    諸心所法,理雖亦然,鄰近于心、依心方住。

     此上二句對薩婆多,下二句對經部,如文可悉。

    《疏》中但敘大乘四釋,此中總釋。

    然觀下文之意,雙破彼部,故說此釋。

     [12]《攝論》卷一,兩《釋》卷二、卷叁。

     [13]《攝論?無性釋》卷二雲︰ 「所染初識」者,謂續生時生有初識。

    爾時自地一煩惱所染汙故,非經部師欲纏已斷煩惱及心,過去是有,可得從彼今複現行。

    非彼沒心爲此所依,應正道理,由彼沒心亦不成故。

    若爾,何故不即說彼?以彼不定是染汙故,又此與彼,無差別故;說彼、說此,競有何異?﹝藏文無有「爾時自地」以下一段文。

    ﹞ [14]見《攝論》卷一、兩《釋》卷二。

     [15]此中略去「與餘煩惱及隨煩惱不俱生滅故」一段。

     [16]原文此處有「爾時」。

     [17]《攝論?無性釋》雲︰ 此破過去立無實義。

    毗婆沙師煩惱得﹝藏文隻作「得」,無「煩惱」二字﹞等,經部諸師皆已破訖,故不重破。

    然經部師﹝藏文有「及尋思增上力故」﹞熏習、所依並無有體,過失所隨,故不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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