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標總稱,即別名也──是故論言「是識聖教別名末那」。
何故諸識不別名「意」?「恒審、思量勝餘識故」。
六十叁卷〈有心地〉[20]雲︰若末那恒[21]思量爲性,相續而轉,佛言出世末那,雲何建立?答︰名假施設,不必如義。
此義意言︰「出世末那」──更不思量,任運知故,無粗慧故,無散慧故──不名「末那」;即唯有漏,非在無漏。
此一解也。
又雲︰[22]遠離顛倒,正思量[23]故[24]。
此義意言︰遠離顛倒思量,有正思量故,即通無漏,亦有此名。
二解如是。
上釋頌文。
【論文】
四?一四○ 此名何異第六意識?
【疏翼】
第一舉第二能變出「末那」名中,第二問答。
于中有二︰初、問,次、答。
【述記?卷二十五】
下、問答辨。
于中有二,文顯可知。
問曰︰如言「八識」,此亦名「識」,末那名「意」,總別合論,即名「意識」。
又六十叁雲︰識有二種[25]︰一者、阿賴耶識,二者、轉識[26]──此複七種,所謂眼識,乃至[27]意識,即是第七,名爲「意識[28]」,「此名何異第六意識」?
一則總別合,名爲理難,二以論文爲例難。
【疏翼】
此即問訖。
【論文】
四?一四一 此持業釋,如藏識名,識即意故。
彼依主釋,如眼識等,識異意故。
【疏翼】
第二問答中,第二答。
于中有二︰一、明持業釋,二、名意所以。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五】
「意」是自體,「識」即是意。
于六釋[29]中,是「持業釋」[30]。
「業」,謂業用,體能持用,即似舊言「功能受稱」。
此六釋名,皆二法相對[31]辨差別釋,非一一法究理括盡。
如阿賴耶名「藏識」,「識」體即「藏」,亦是此釋。
此與彼同,故指爲喻。
何爲此識?
「識」體即「意」故。
其第六識,體雖是「識」,而非是「意」,非恒審故。
「彼依主釋」,「主」謂第七,即似舊言「從所依得名」。
「如眼識等」,「眼」是所依,而體是「識」,依「眼」之「識」,故名「眼識」。
何爲此釋?「識」異「意」故。
能所依別,從依得名。
【論文】
四?一四二 然諸聖教,恐此濫彼,故于第七,但立意名。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名意所以。
于中有叁釋︰一、第一義,二、第二義,叁、第叁義。
此即初釋。
【述記?卷二十五】
問︰今者得名,既各不同,何故不並名「意識」,而于第七但立「意」名?若名「意識」,顯是持業得名!但名爲「意」,竟有何理?
諸聖教中,恐此第七濫彼第六,于此第七但立「意」名,而不言「識」[32]。
第一義也。
【論文】
四?一四叁 又標意名,爲簡心、識,積集、了別,劣餘識故。
【疏翼】
第二名意所以中,第二第二義。
【述記?卷二十五】
次、第二釋。
唯立「意」名,「爲簡心、識」,雖皆可說名「心」、「意」、「識」,據增勝義,但七名「意」,「積集」心義,「了別」識義;劣餘識故,簡後「心」、前「識」,但立「意」名,恒審思故。
【論文】
四?一四四 或欲顯此,與彼意識,爲近所依,故但名意。
【疏翼】
第二名意所以中,第叁第叁義。
【述記?卷二十五】
次、第叁雲︰顯此第七,與彼第六「意識,爲近所依,故但名意」。
「近所依」者,以相順故,同計度故,六緣境時,七與力故,所以七無漏,六無漏;七有漏時,六非無漏。
非七緣境,第六與力,故六有「識」,七但名「意」。
爲簡第八,亦與第六之力,故複言「近」,彼容可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