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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第二能變思量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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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標總稱,即別名也──是故論言「是識聖教別名末那」。

    何故諸識不別名「意」?「恒審、思量勝餘識故」。

     六十叁卷〈有心地〉[20]雲︰若末那恒[21]思量爲性,相續而轉,佛言出世末那,雲何建立?答︰名假施設,不必如義。

     此義意言︰「出世末那」──更不思量,任運知故,無粗慧故,無散慧故──不名「末那」;即唯有漏,非在無漏。

    此一解也。

     又雲︰[22]遠離顛倒,正思量[23]故[24]。

    此義意言︰遠離顛倒思量,有正思量故,即通無漏,亦有此名。

    二解如是。

     上釋頌文。

     【論文】 四?一四○ 此名何異第六意識? 【疏翼】 第一舉第二能變出「末那」名中,第二問答。

    于中有二︰初、問,次、答。

     【述記?卷二十五】 下、問答辨。

    于中有二,文顯可知。

     問曰︰如言「八識」,此亦名「識」,末那名「意」,總別合論,即名「意識」。

    又六十叁雲︰識有二種[25]︰一者、阿賴耶識,二者、轉識[26]──此複七種,所謂眼識,乃至[27]意識,即是第七,名爲「意識[28]」,「此名何異第六意識」? 一則總別合,名爲理難,二以論文爲例難。

     【疏翼】 此即問訖。

     【論文】 四?一四一 此持業釋,如藏識名,識即意故。

    彼依主釋,如眼識等,識異意故。

     【疏翼】 第二問答中,第二答。

    于中有二︰一、明持業釋,二、名意所以。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五】 「意」是自體,「識」即是意。

    于六釋[29]中,是「持業釋」[30]。

    「業」,謂業用,體能持用,即似舊言「功能受稱」。

    此六釋名,皆二法相對[31]辨差別釋,非一一法究理括盡。

    如阿賴耶名「藏識」,「識」體即「藏」,亦是此釋。

     此與彼同,故指爲喻。

     何爲此識? 「識」體即「意」故。

    其第六識,體雖是「識」,而非是「意」,非恒審故。

    「彼依主釋」,「主」謂第七,即似舊言「從所依得名」。

    「如眼識等」,「眼」是所依,而體是「識」,依「眼」之「識」,故名「眼識」。

     何爲此釋?「識」異「意」故。

    能所依別,從依得名。

     【論文】 四?一四二 然諸聖教,恐此濫彼,故于第七,但立意名。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名意所以。

    于中有叁釋︰一、第一義,二、第二義,叁、第叁義。

    此即初釋。

     【述記?卷二十五】 問︰今者得名,既各不同,何故不並名「意識」,而于第七但立「意」名?若名「意識」,顯是持業得名!但名爲「意」,竟有何理? 諸聖教中,恐此第七濫彼第六,于此第七但立「意」名,而不言「識」[32]。

    第一義也。

     【論文】 四?一四叁 又標意名,爲簡心、識,積集、了別,劣餘識故。

     【疏翼】 第二名意所以中,第二第二義。

     【述記?卷二十五】 次、第二釋。

     唯立「意」名,「爲簡心、識」,雖皆可說名「心」、「意」、「識」,據增勝義,但七名「意」,「積集」心義,「了別」識義;劣餘識故,簡後「心」、前「識」,但立「意」名,恒審思故。

     【論文】 四?一四四 或欲顯此,與彼意識,爲近所依,故但名意。

     【疏翼】 第二名意所以中,第叁第叁義。

     【述記?卷二十五】 次、第叁雲︰顯此第七,與彼第六「意識,爲近所依,故但名意」。

     「近所依」者,以相順故,同計度故,六緣境時,七與力故,所以七無漏,六無漏;七有漏時,六非無漏。

    非七緣境,第六與力,故六有「識」,七但名「意」。

    爲簡第八,亦與第六之力,故複言「近」,彼容可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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