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也。
上來第一、破五識身不相續義,自他五識無無間緣。
【疏翼】
以上第二別破中,第一破五識訖。
【論文】
四?二五八 五識起時,必有意識,能引後念,意識令起,何假五識爲開導依?
【疏翼】
第二別破中,第二破第六。
于中有二︰一、難六以五爲依,二、五無心位應以七、八爲依。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自下第二、破第六意識以前五識[34],不以七、八爲開導依。
有二。
謂《瑜伽》第叁,說五識身[35]隨意識轉;及七十六[36]、《集量論》等雲︰五識俱時必有意識[37]。
即此意識能引第二尋求意識生,即以前念自類意爲無間緣,何假五識?
若前一念獨起五識,後方意識尋求心生,可如所說五爲意緣。
既不如是,故知意識不以五識爲開導依,五識自無勝力故。
第一、破意用五爲依。
【論文】
四?二五九 無心睡眠、悶絕等位,意識斷已,後複起時,藏識、末那既恒相續,亦應與彼爲開導依。
【疏翼】
第二破第六中,第二五無心位應以七八爲依。
中又分二︰一、立理,二、例同五識難。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此下第二、難第六意令以七八二識爲依。
五位無心,第六識斷,此滅定等有無第七,如常徒說[38]。
此等五位,唯有七八二識相續,後出無心時,第七八識應與第六意識爲依。
彼先間斷,此恒續故。
如在定中耳聞聲等,意雖不同緣,然爲耳識依,以意先有故,此耳[39]間生[40]。
故五位無心,以七八識同彼定意,以此斷意,同彼耳識,故理應爾。
【論文】
四?二六○ 若彼用前自類開導,五識自類,何不許然?此既不然,彼雲何爾?
【疏翼】
第二、五無心位應以七八爲依中,第二例同五識難。
【述記?卷二十七】
難前師說彼滅定等──《對法》第五以先滅心「雖隔剎那」,爲無間緣,中間都無自[41]心隔故──唯以自類爲依,不假他七、八者,五識體雖斷,無一自[42]心隔故,應如彼意不以意爲緣[43]其五識!
此既「不許然」,以先意識爲無間緣,不以自類五識爲緣,彼滅定等第六意識,何故即爾?是即意識不假五識,亦是六以七、八爲緣,例同五識用意爲依。
【疏翼】
以上第二別破中,第二破第六訖。
【論文】
四?二六一 平等性智相應末那初起,必由第六意識,亦應用彼爲開導依!
【疏翼】
第二別破中,第叁破第七。
【述記?卷二十七】
自下第叁、六爲七依難。
彼[44]先七八各自爲緣故,即顯末那名通無漏。
雖即六識轉末那得,名爲第七,實非第七,不通淨故。
不爾,違經。
初地初心第七識俱平等性智,由先念心──世第一法,二空觀有漏心──引生,故七應以第六爲依。
唯于此時,要由第六方引生故,即準餘時起平等智,義亦應爾。
【論文】
四?二六二 圓鏡智俱第八淨識初,必六、七方便引生。
【疏翼】
第二別破中,第四破第八。
于中分二︰一、以果中識難,二、以因中識難。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自下第四、八以六七爲依難。
于中有二,先、果中識難。
此識唯在金剛心中,此有二說,如前已解[45]。
此位之前,得二智故,故此時第八以六、七爲依,餘時無故。
【論文】
四?二六叁 又異熟心依染汙意,或依悲願相應善心,既爾,必應許第八識亦以六、七爲開導依!
【疏翼】
第四、破第八中,第二以因中識難。
【述記?卷二十七】
此第二、以因中識難。
《攝論》第叁說異熟心「依染汙」意[46];無性染意,即是第六[47];世親染意,或第七心[48];故知第八,亦依六、七。
此約異生、一分有學。
菩薩受生──如《對法》第五──有是願力者,此要十地大菩薩衆爲度有情;若分段,若變易,亦由二智善心爲緣,第八得起[49]。
此說通初地,或說在八地。
前說爲勝。
既有叁證,故知第八以六、七爲依。
【疏翼】
以上第一破斥中,第二別破訖。
【論文】
四?二六四 由此,彼言都未盡理!
【疏翼】
第一破斥中,第叁結。
【述記?卷二十七】
由前[50]八識皆有過證,第叁結雲︰彼所說言,都無盡理。
【疏翼】
以上第二安慧等解中,第一破斥訖。
【論文】
四?二六五 應說五識,前六識內,隨用何識,爲開導依。
【疏翼】
第二安慧等解中,第二申正義或結正歸宗。
于中分四︰一、申五識,二、申第六,叁、申第七,四、申第八。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以下、結正歸宗。
五識以前六識皆得爲依,自相續故,他引生故,得次無間生。
《大論》第叁雲:亦非五識無間而生者[51],此據多分率爾心語。
【論文】
四?二六六 第六意識用前自類,或第七、八爲開導依。
【疏翼】
第二申正義或結正歸宗中,第二申第六。
【述記?卷二十七】
不假五引故,用前自類爲開導依。
五位無心時,或第七、八爲依,例與五依故[52]。
【論文】
四?二六七 第七末那用前自類,或第六識爲開導依。
【疏翼】
第二申正義或結正歸宗中,第叁申第七。
【述記?卷二十七】
如起大乘初無漏心,亦以第六爲開導依。
【論文】
四?二六八 阿陀那識用前自類,及第六、七爲開導依,皆不違理,由前說故。
【疏翼】
第二申正義或結正歸宗中,第四申第八。
【述記?卷二十七】
第八初起圓鏡智時,諸異生等初受生等,以前「六、七爲開導依,皆不違理」,由彼如前所說理故。
總結成義。
言阿陀那者,通無漏故。
此中四緣[53],如下[54]廣解。
【疏翼】
以上第叁廣诤開導依或等無間緣中,第二安慧等解訖。
【論文】
四?二六九 有義:此說亦不應理。
【疏翼】
第叁廣诤開導依或等無間緣依中,第叁護法解。
【述記?卷二十七】
于中有叁︰初、總非前,次、申其義,後、總結正。
即初文也,此護法釋。
【論文】
四?二七○ 開導依者,謂有緣法爲主,能作等無間緣,此于後生心、心所法,開避引導,名開導依。
此但屬心,非心所等。
【疏翼】
第叁護法解中,第二申其義。
【述記?卷二十七】
下、申其義。
文意有四︰一、出體義,二、破前非,叁、申正理,四、釋違難。
下即初也。
「開導依者」,與四緣中無間緣別。
但是開導依,必是無間緣;有是無間緣,非開導依──謂前念滅自類心所。
「開導依者,謂有緣法」,謂若有法體是「有緣」,即簡色、不相應、無爲法等。
有所緣有力者,能引生故。
「爲主」者,即簡一切心所法等,彼非主故。
要主、有力,方可爲依。
「能作等無間緣」者,簡異類、他識爲此識依[55]。
或自類識後心,不爲前心依;或雖是心,俱時不得爲心所依;俱非開導故。
故言「等無間緣」,即唯自類。
前念心王,此于後心及心所法能開避彼路,引導令生,故爲此依。
此但屬心,非諸心所;色、不相應,皆無力故;亦非無爲,無前後故;故複言「等」。
此則第一釋依體義。
【論文】
四?二七一 若此與彼無俱起義,說此于彼有開導力,一身八識既容俱起,如何異類爲開導依?
【疏翼】
第二申其義中,第二破前非。
【述記?卷二十七】
下、破前非,共有兩種︰一、諸識不俱難[56],二、色、心無異難。
下、初難[57]也。
說此與彼爲所依者,即是要有開導力故。
一身八識,既容許有俱起之理,如何自識與他類識爲開導依?開避彼處,引導令生,要相有力。
他現生處,不障我路,非如自前心,如何他識與此爲依?
【論文】
四?二七二 若許爲依,應不俱起,便同異部,心不並生。
【疏翼】
第一諸識不俱難中,第二難前爲後依。
【述記?卷二十七】
如薩婆多師六識不俱起,心相障故,可互爲依,今既俱生,應無開導。
若互爲依,互相障故,同小乘等異部之心無並生義。
以薩婆多等皆不並生,得爲緣故。
此即第二、難互相望前有依義。
【疏翼】
以上第二破前非中,第一諸識不俱難訖。
【論文】
四?二七叁 又一身中,諸識俱起,多少不定,若容互作等無間緣,色等應爾。
【疏翼】
第二破前非中,第二色心無異難。
于中有二,第一、難無異中又二︰一、例色難,二、違教難。
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以下第二、色、心無異難。
中有二︰一、難無異,二、釋相違。
此初也。
八識俱起,多少不定。
如五十一等說第八識或一識俱,或乃至七等[58]。
若如前說得互爲緣,色法應爾,多少不定!
言「等」者,一者、體等,二者、用等。
「體等」者,前後一法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