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心唯一,乃至受等亦唯有一[59]。
鄰次而生,無餘自心隔[60],故名「無間」[61]。
若許一心爲多心緣,應非是「等」,如色等故。
【論文】
四?二七四 便違聖說:等無間緣唯心、心所。
【疏翼】
第一難無異中,第二違教難。
【述記?卷二十七】
若彼複言:色如心等,許是無間緣,心、心所法「四緣定故」。
如〈菩薩地〉第叁十八「十因」中雲︰唯心、心所是等無間緣[62],亦如《瑜伽》第叁等雲︰四緣能生識[63];《攝論》[64]第一雲︰心、心所法,四緣定故[65];故非色等有等無間緣。
【疏翼】
以上第二色、心無異難中,第一難無異訖。
【論文】
四?二七五 然《攝大乘》說:色亦「容有等無間緣」者,是縱奪言。
謂假縱小乘色、心前後有等無間緣,奪因緣故。
不爾,「等」言應成無用
【疏翼】
第二色心無異難中,第二釋相違。
于中有二︰一、釋《攝論》兩釋文,二、破救。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彼複難言︰何爲《攝論》第叁雲:唯可容有等無間緣[66]?故知色法,亦有此緣!
下、釋相違。
《攝論》所說,「是縱奪言」。
謂假縱小乘上座部中,經部師色有等無間緣,奪彼因緣,彼無第八心,以色爲因故,即是設許色有此緣,無因緣義。
不作此解,「等」言無用,謂前及後各有一法相似,名「等」,今不相似,亦名「等」故。
此設縱言,有二種義︰一者、彼部計色有此緣故,此文爲證。
若爾,何故《攝論》第一雲:非經部師唯色等法名無間緣[67]?第叁卷中,約色之中含諸種子,或及心故,說有此緣。
彼第一卷據彼無識及種子故,唯有色法,言不得成等無間緣。
或第一卷是經部計,第叁卷中,上座部等義[68]。
二者,以彼第一論文爲正,此義爲正。
經部本計非必許色爲無間緣,以不等故。
第叁卷中,且設許有,欲奪因緣,非彼計色爲等無間。
此中,即是色、心前後,前爲後因。
【論文】
四?二七六 若謂「等」言非遮多少,但表同類,便違汝執異類識作等無間緣。
【疏翼】
第二釋相違中,第二破救。
【述記?卷二十七】
前師複救。
前但總說「等」字,未更分別。
彼謂不然,不遮多少,各一法故,名爲「等」也。
但表前念是此心、心所,後亦此心、心所,表此同類得爲緣者,「便違汝執異類識作等無間緣」,不相依故。
八識相望,各各異類,何得爲緣?
【疏翼】
以上第二申其義中,第二破前非訖。
【論文】
四?二七七 是故八識各唯自類爲開導依,深契教理,自類必無俱起義故。
【疏翼】
第二申其義中,第叁申正理。
文分爲二︰一、申八識,二、申心所。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大文第叁、申其正理。
自類眼識等無俱起義故,所以自類前念之識與後爲依。
【論文】
四?二七八 心所此依,應隨識說。
【疏翼】
第叁申其正理中,第二申心所。
【述記?卷二十七】
其心所法,既屬于心,各隨本識以說所依,故「隨識說」。
【疏翼】
以上第二申其義中,第叁申正理訖。
【論文】
四?二七九 雖心、心所異類並生,而互相應、和合似一,定俱生滅、事業必同,一開導時,餘亦開導,故展轉作等無間緣。
諸識不然,不應爲例。
【疏翼】
第二申其義中,第四釋違難。
文分爲五︰一、諸心相應難,二、心所成依難,叁、各應爲緣難,四、後起由他難,五、諸教相違難。
此即初難。
【述記?卷二十七】
自下大文第四、釋難。
于中有五,一、諸心相應難。
問︰八識俱時起,異類相望,不作緣;異類心所,既同生,應非心所導!受、想等法,異類並生,而「互相應」,不相違背、「和合似一」。
故《顯揚論》[69]、五十五等雲︰心、心所和合非不和合,不可施設離別[70]殊異[71]。
定俱生滅、事業必同、俱取此境,故隨一心開導之時,相應心所亦能開導。
具此五義故,故得心與心所、心所與心,作等無間緣。
言五義者︰一、「相應」:即所依、時、事、處,四義等同故。
二、「和合似一」。
叁、「俱生滅」。
四、「事業同」:叁性必等。
五、開導同。
諸識不然,各互相望,不具此五,不應例心所令同異識。
【論文】
四?二八○ 然諸心所,非開導依,于所引生,無主義故。
【疏翼】
第四釋違難中,第二心所成依難。
【述記?卷二十七】
自下第二、心所成依難。
問︰心、心所法雖異類相望,互作緣,緣義既無差,爲依亦應等?
其心所法非開導依,于後念所引生,無主義故。
「依」是主義,心所非依;「緣」是由義,心所亦是。
【論文】
四?二八一 若心、心所,等無間緣,各唯自類,第七、八識初轉依時,相應信等,此緣便缺,則違聖說:諸心、心所皆四緣生。
【疏翼】
第四釋違難中,第叁各應爲緣難。
【述記?卷二十七】
自下第叁、各應爲緣難。
問︰八識自類,如前眼識等爲後眼識等依,何故受等不唯爲後受等依,而眼識俱受與後自俱想等爲依?此何故不如著名沙門義想望想,受望受等耶[72]?
爲解此難:心唯望心,心所別別望別別心所自類爲依者,第七、八識隨其何位,初轉依時,相應信等此緣便缺。
自有漏位,未曾有故[73],爲成此有緣,故心望心所得作此緣。
問︰緣缺何事?
即[74]違聖教,減叁緣故。
即與《攝論》第一等[75]雲:心及心所,四緣定故,言相違也。
【論文】
四?二八二 無心睡眠、悶絕等位,意識雖斷,而後起時,彼開導依即前自類。
【疏翼】
第四釋違難中,第四後起由他難。
于中分叁︰一、明第六自類,二、明五識自類,叁、明何時依。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自下第四、後起由他難。
問︰如出五位無心之時,六由七、八先有故生,何不第六以七、八爲依?
彼位雖斷,而後起時,彼開導依,唯以以前初入定時,自類爲依,如《對法》第五說[76]。
【論文】
四?二八叁 間斷五識應知亦然,無自類心于中爲隔,名無間故。
【疏翼】
第四後起由他難中,第二明五識自類。
【述記?卷二十七】
以第六意爲同法故,但無自類心于中爲隔,故名無間緣。
【論文】
四?二八四 彼先滅時,已于今識爲開導故,何煩異類爲開導依?
【疏翼】
第四後由他起難中,第叁明何時依。
【述記?卷二十七】
問︰何時爲依?
過去無故,曾住現在,將滅之時已能爲依,于今時識爲開導故。
彼設若不去,後不得生故。
由前理教,故知不假異類之識爲開導依。
【疏翼】
以上第四釋違難中,第四後起由他難訖。
【論文】
四?二八五 然聖教中說:前六識互相引起,或第七、八依六、七生。
皆依殊勝增上緣說,非等無間,故不相違。
【疏翼】
第四釋違難中,第五諸教相違難。
于中有叁︰一、諸前教實說增上,二、別引等無間教,叁、辨總別。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自下第五、諸教相違難。
問︰如《解深密》等[77]:五識由意[78]引[79];《大論》第叁:五識引意尋求心生[80];《佛地經》、《莊嚴論》說平等智初起,第八初得淨時[81];《攝論》[82]「依染汙」;《對法》[83]依「悲願[84]」等;皆雲諸識互相引生,此豈非教異類依文?今何翻解?
此前所引,「皆依殊勝增上緣」中說相引生,名爲「無間」,非實是此等無間緣,故不違彼。
【論文】
四?二八六 《瑜伽論》說:若此識無間,諸識決定生,說此爲彼等無間緣。
【疏翼】
第五諸教相違難中,第二別引等無間教。
【述記?卷二十七】
八十五卷有四緣廣分別義[85],正與此同。
如《大論》第叁[86]、《顯揚》十八雲︰此心、心所等無間,乃至決定生[87]。
阿羅漢後心,即非此緣,以不生故。
【論文】
四?二八七 又此六識爲彼六識等無間緣,即施設此名意根者,言總、意別,亦不相違。
【疏翼】
第五諸教相違難中,第叁辨總別。
【述記?卷二十七】
《瑜伽》卷叁說:率爾心後,定意識生;又五十二說:又此六識等,名意根等,皆諸識相望爲緣;何故今時別識[88]不爲緣也?
彼論「言總」,遍于六識,意乃別說。
六識自類各各相望,亦不違理。
即總意言若諸識生,意取決定識,不取一切。
今總言故諸識生等,如《攝論》第一雲:一法未達未遍意[89]。
【疏翼】
以上第叁護法解中,第二申其義訖。
【論文】
四?二八八 故自類依,深契教理。
【疏翼】
第叁護法解中,第叁總結正。
【述記?卷二十七】
第叁、結正。
故知八識自類爲依,深契教理,並無違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