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四.二九四 如是已說此識所依,所緣雲何?
【疏翼】
第二依所問十門分別辨第七相中,第叁所緣門。
【述記?卷二十七】
次、第叁門,當解所緣。
于中有二︰初、結前問後以發論端,第二、依頌隨別解釋。
即初文也。
【論文】
四?二九五 謂即「緣彼」。
【疏翼】
第叁所緣門中,第二依頌隨別解釋。
【述記?卷二十七】
下文有叁︰初、解頌中「緣彼」之言,次、顯因果識所緣相,叁、釋妨難。
初中有二︰初、舉頌答,後、更別解。
此舉頌答。
【論文】
四?二九六 「彼」,謂即前此所依識。
【疏翼】
第一解頌中「緣彼」之言中,第二更別解。
【述記?卷二十七】
自下、釋頌。
自下、別釋。
于中複二︰初、總解,後、別诤。
此即初也。
所依之「彼」──彼初能變;所緣之「彼」。
彼,此第七所依之識;意顯所依,即是所緣,更非異彼。
【論文】
四?二九七 聖說:此識緣藏識故。
【疏翼】
第二更別解中,第二別诤。
于中分二︰一、通解,二、敘诤。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何以知者?
《大論》[1]、《顯揚》[2]、《對法》[3]等諸論,皆同此說,故知此識緣自所依。
此即通解。
【論文】
四?二九八 有義:此意緣彼識體,及相應法。
【疏翼】
第二別诤中,第二敘诤。
于中有四︰一、難陀等義,二、火辨等解,叁、安慧說,四、護法義。
此即初師義。
【述記?卷二十七】
此下、敘诤。
诤有四說,初、難陀等義[4]。
此顯不緣相分色等及彼種子,以于叁界中一類緣故,不緣彼境。
若緣彼境者,即我所執,有時無故。
若緣彼種者,無能緣用,非殊勝法,不可計我故,又應我所有時斷故。
唯緣識體及彼心所。
【疏翼】
此即立宗。
【論文】
四?二九九 論說:末那,我、我所執,恒相應故。
【疏翼】
第一難陀等義中,第二引教。
【述記?卷二十七】
以何爲證?
由此緣識體爲「我」,心所爲「所」。
由心是主,故執爲「我」;由所助伴,故爲「我所」。
何等論說有我、我所?
《瑜伽》六十叁有心地決擇[5]、《對法》第二[6]、《顯揚》第一[7]等皆爾。
【論文】
四?叁○○ 謂緣彼體及相應法,如次執爲我及我所。
【疏翼】
第一難陀等義中,第叁以理屬教。
【述記?卷二十七】
以理屬教,令義明了。
即一念心,有二行解︰若緣我時,即帶我所行相轉故。
【論文】
四?叁○一 然諸心所不離識故,如唯識言,無違教失。
【疏翼】
第一難陀等義中,第四答疑。
【述記?卷二十七】
問︰若緣體爲我,心所爲所,何故論言但緣彼識不言緣所?
爲答此問︰謂諸心所,不離識故,說「識」之時,亦已說「所」,如唯識言,無違教失。
論言有「我所」故,如[8]緣心所。
若緣本識之境,境不定故,不可緣彼立此[9]義也。
【疏翼】
以上第二敘诤中,第一難陀等義訖。
【論文】
四?叁○二 有義:彼說,理不應然。
【疏翼】
第二敘诤中,第二火辨等解。
于中分叁︰一、非前,二、斥妄,叁、明我所境。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火辨等解。
此、第二意。
心王、心所,各各有體,我、我所執,行相不同。
若緣王爲「我」,心所爲「所」,論應別說。
說既不別,故述妄情。
【論文】
四?叁○叁 曾無處言:緣觸等故。
【疏翼】
第二火辨等解中,第二斥妄。
【述記?卷二十七】
何謂妄情?
爲解此疑︰「曾無處言緣觸等故」。
「觸等」,即是遍行五法,前說與彼第八俱者,論不言緣;今爲七境,設屬我所,深是妄情,以理驗教,甚相乖角!
【論文】
四?叁○四 應言:此意但緣彼識見及相分,如次執爲我及我所。
相、見俱以識爲體,故不違聖說。
【疏翼】
第二火辨等解中,第叁明我所境。
【述記?卷二十七】
若爾,以何爲我所境?
許緣彼識見及相分,相不離見,教有誠文,「執我、我所」論有明證,故知我境以能變之功,但屬識之見分;我所有屬他之用,但屬識境,即現色蘊,非彼種子。
心所既有別體,論複不說別緣,故知識之見、相,如次執爲我及我所。
相、見二分,俱一識爲體故,不違聖說。
所以者何?有我所故,明緣彼境。
不離識故,明不緣所,但言緣第八識,故不違故。
【疏翼】
以上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