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敘诤中,第二火辨等解訖。
【論文】
四?叁○五 有義:此說亦不應理。
【疏翼】
第二敘诤中,第叁安慧說。
于中分叁︰一、總非前,二、申五難理,叁、明緣種爲所。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此、安慧說,非次前師。
【論文】
四?叁○六 五色根、境,非識蘊故。
【疏翼】
第叁安慧說中,第二申五難。
依次分五︰一、色非識蘊難,二、同五緣外難,叁、同緣共境難,四、無色無所難,五、厭色不變難。
此即初難。
【述記?卷二十七】
所以者何?
論言緣彼阿賴耶識,即識蘊攝。
許緣彼境者,即通色蘊。
然此色蘊,非識蘊攝,如何言緣識,而亦得攝色?色若是識蘊,緣識之言,許緣色;色既非識蘊,緣識之言,不攝色。
【論文】
四?叁○七 應同五識,亦緣外故。
【疏翼】
第二申五難中,第二同五緣外難。
【述記?卷二十七】
五識緣五塵,五識言緣外;末那緣五塵,亦應緣外境,如何言緣內起我?若緣內色,名緣內者,五亦應然!等流境故[10]。
【論文】
四?叁○八 應如意識,緣共境故。
【疏翼】
第二申五難中,第叁同緣共境難。
【述記?卷二十七】
意識緣五塵,與五同故,名「緣共境」。
第七緣五塵,亦應如意[11],名「緣共境」!
【論文】
四?叁○九 應生無色者,不執我所故。
【疏翼】
第二申五難中,第四無色無所難。
【述記?卷二十七】
下[12]緣有色蘊,緣之起我所;若生無色時,應無有我所!
【論文】
四?叁一○ 厭色生彼,不變色故。
【疏翼】
第二申五難中,第五厭色不變難。
【述記?卷二十七】
若言彼有色,謂定所生。
難雲︰聖者有此色,聖者有我所;凡夫不變色,應無有我所!又若變爲色者,生彼有我所;不變爲色者,生彼無我所。
又極厭色生彼,不變色故,故知無色界,定無有我所。
【疏翼】
以上第叁安慧說中,第二申五難訖。
【論文】
四?叁一一 應說:此意但緣藏識及彼種子,如次執爲我及我所。
以種即是彼識功能,非實有物,不違聖教。
【疏翼】
第叁安慧說中,第叁明緣種爲所。
【述記?卷二十七】
既爾,緣何說起我所?
此但緣彼現行藏識及種藏識,如次執爲我及所故。
種子是彼現識功能,非實有物,體是假有。
論言緣識,正當二種,種子、現行皆名識故。
于諸論中,不簡現行及種子故,故得緣種;即緣識故,不緣餘法。
不違聖教名我所故,明緣彼種;言緣識故,不緣餘法。
問︰彼何故許種無別物[13]?
若許別體,即五蘊種子是五蘊攝。
第七亦緣五蘊爲所故,不可簡別緣此種子,非彼種故。
說種爲假,前第二卷已述[14],但本識上有彼能生五蘊功能,名種識故,故無有失。
問︰何故《大論》五十二[15]、《攝論》第二[16]皆言[17]種別有物?
此簡遍計所執。
彼無體故,非有爲故,對彼言有,非如五蘊現行,是實物有,故不相違。
問︰前叁師曰︰何故五十一、《顯揚》第十七等,皆雲唯有我見,不言有所?
答︰彼文略故,非實無所。
【疏翼】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一雲︰
言「緣彼」者,即是緣阿賴耶識爲境。
由與薩迦耶見等相應,而緣阿賴耶識﹝無「及彼種子」言﹞爲我及我所故。
如何由此心所生,又即以此心爲彼所緣耶?猶如有餘雖不許有此識,然亦有時許依此心,意識得起;複緣此心爲境,彼意識轉。
言「是識名末那」者,謂名爲意之識,亦依阿賴耶識而得生起。
由此所說頌言,簡別阿賴耶識及餘轉識。
破難陀等緣第八相分說,亦如前破難陀等俱有依說等,均爲玄奘參糅其他典籍而成,爲安慧此論所無。
【論文】
四?叁一二 有義:前說皆不應理。
【疏翼】
第二敘诤中,第四護法義。
于中分四︰一、總非前叁師,二、別理破安慧,叁、獨理合責前,四、申正義。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護法菩薩總非:「前說皆不應理」。
【論文】
四?叁一叁 色等種子,非識蘊故。
【疏翼】
第四護法義中,第二別理破安慧。
于中分二︰一、色種非識難,二、種子非假難。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非前叁師[18]︰若緣種者,第七末那既緣識蘊,「色等種子非識蘊故」。
若彼救言識蘊攝者,難雲︰能生色[19]蘊種,是種,非色攝;能生識蘊種,是種,非識收!
若言識體能生故[20],生識之種非色蘊,色蘊不能生,生色之種是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