蘊。
難雲︰識種非餘蘊,望識可因緣;色種非色蘊,望色非因緣!因緣之種可生識,非因之種不生色!
【論文】
四?叁一四 論說:種子是實有故,假應如無,非因緣故。
【疏翼】
第二別理破安慧中,第二種子非假難。
【述記?卷二十七】
即違彼宗難雲︰說種是實有,言種便成假;言識是實有,是識便非實!識既不然,故種非假。
又種是假,望現行法應無因緣,非實有故,如無法等。
此等以教附理,非前第叁師無教難。
【疏翼】
以上第四護法義中,第二別理破安慧訖。
【論文】
四?叁一五 又,此識俱薩迦耶見,任運一類,恒相續生,何容別執有我、我所?
【疏翼】
第四護法義中,第叁獨理合責前。
于中又叁︰一、俱生別執難,二、一心二境難,叁、前後各起難。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自下、獨理責合前叁師。
此薩婆多、經部、大乘,叁解此名,如第六疏[21]。
「任運、一類」,無始相似,非分別起;「恒相續生」,明無間斷;甯容別執有我、我所?若不相續、有間斷時,如第六識,可許起別執。
此既恒生,一類而細,甯別起執?
八十八雲︰依分別我見,有二十句,不依俱生。
[22]若別起我所見,即別緣諸蘊爲我所。
如第一師[23]緣心所,第二[24]緣相分,第叁[25]緣種子,皆有過失。
【論文】
四?叁一六 無一心中,有斷、常等二境別執俱轉義故。
【疏翼】
第叁獨理合責前中,第二一心二境難。
【述記?卷二十七】
且于世事,無一念心中有斷、常二境,起二別執俱轉義故。
前、後,可然。
此即舉事,如斷常者二境,非一心中,起彼二別執,如何我、我所二境,或五蘊多境,而起二別執?
非執可然。
佛真俗智,一用義分,彼非是執,不堅著故。
執,則不然。
堅著境故,名爲執故,故無此事。
人、法二執,非別所緣,行相不返,故得俱有。
【論文】
四?叁一七 亦不應說:二執前後,此無始來,一味轉故。
【疏翼】
第叁獨理合責前中,第叁前後各起難。
【述記?卷二十七】
若複有說:前起我,後起所者,非前粗後細、非前勝後劣、非前親後疏等,故言「一味」,執用相似故。
【疏翼】
以上第四護法義中,第叁獨理合責前訖。
【論文】
四?叁一八 應知此意但緣藏識見分,非餘。
彼無始來,一類相續,似常一故。
【疏翼】
第四護法義中,第四申正義。
于中分四︰一、唯緣見分,二、簡緣受等,叁、會有我所文,四、善順教理。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下、申正義。
但緣見分,非餘相分、種子、心所。
所以者何?唯識[26]見分無始時來,粗細一類、似常似一、不斷故。
「似常」,簡彼境界。
彼色等法,皆間斷故;種子亦然,或被損伏,或時永斷故。
由此,亦遮計餘識爲我。
「似一故」,簡心所,心所多法故。
何故不緣餘分?
夫言「我」者,有作用相。
見分受境,作用相顯,似于我故,不緣餘分。
自證等用,細難知故[27]。
【論文】
四?叁一九 恒與諸法爲所依故。
【疏翼】
第四申正義中,第二簡緣受等。
【述記?卷二十七】
問︰何故不俱[28]緣一受等爲我?亦常、一故。
爲答此問︰夫言「我」者,是自在義,萬物主義。
與一切法而爲所依。
心所不然,不計爲我。
唯心王是所依故,此第七識恒執爲內我,非色等故,不執爲外我。
【論文】
四?叁二○ 此唯執彼爲自內我,乘語勢故,說我所言。
【疏翼】
第四申正義中,第叁會有我所文。
文可分二︰一、乘語勢說,二、義說爲二。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若唯緣識,即唯起我,無有我所!聖教說有我所,此何相違?
「乘語勢故」,論「說我所言」。
非實離我,別起我所執。
由前理故,須文便故,言穩易故,此是「語勢」。
【論文】
四?叁二一 或此執彼,是我之我故,于一見義,說二言。
【疏翼】
第叁會有我所文中,第二義說爲二。
【述記?卷二十七】
又有義解︰執彼第八是我之我。
前「我」──五蘊假者,第六所緣,後「我」──第七所計;或前「我」,前念,後「我」,後念,二俱第七所計。
或即一念,計此即是此[29],唯第七所計[30]。
或前是體,後「我」是用,于一我見之上,亦義說之爲我及所二言,實但一我見。
【疏翼】
以上第四申正義中,第叁會有我所文訖。
【論文】
四?叁二二 若作是說,善順教理,多處唯言有我見故。
【疏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