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五?一 此染汙意,何受相應?
【疏翼】
十門分別第二能變,第五段合解第六顯染俱、第七觸等相應二門中,第二答文分二,第一解因相應中,已解第二釋餘俱訖,今第叁解受俱。
【述記?卷二十九】
解此因位心所俱中,文別有叁︰上第一、解染俱,第二、顯餘俱,此下第叁、解五受俱。
頌中,以同初能變故[1],所以不說[2],今說有異[3],是故說之[4]。
于中有二︰初、問,後、答。
此初問也。
【論文】
五?二 有義:此俱唯有喜受,恒內執我,生喜愛故。
【疏翼】
第叁解五受俱中,第二答。
于中假設叁師說,此第一師說。
【述記?卷二十九】
此下諸說,未必別師,假[5]設異計,後[6]申正義。
我既欣行,故唯喜俱。
【論文】
五?叁 有義:不然,應許喜受,乃至有頂,違聖言故。
【疏翼】
第二答中、假設第二師說。
于中有二︰一、遮前,二、明宗。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九】
應許喜受通于叁界、九地系故。
此、破前師,以此識一類而轉,故此應通。
「違聖言故」者,違《瑜伽》第十一[7]說:初定出憂,第二定出苦,第叁定出喜,第四定出樂,于無相中出舍根,乃至廣說[8]。
若許喜、樂通至有頂,應許憂、苦通叁界有!
【論文】
五?四 應說此意四受相應。
謂生惡趣,憂受相應,緣不善業所引果故;生人、欲天、初二靜慮,喜受相應,緣有喜地善業果故;第叁靜慮,樂受相應,緣有樂地善業果故;第四靜慮乃至有頂,舍受相應,緣唯舍地善業果故。
【疏翼】
假設第二師說中,第二明宗。
【述記?卷二十九】
許此意與「四受相應」,唯除苦根,唯五識故,餘文可解。
此師意說第七所緣阿賴耶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