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五?六七 雲何應知,此第七識,離眼等識,有別自體?
【疏翼】
第二依所問以辨其相中,第二以二教六理證有此識。
【述記?卷叁十】
自下第二大段、引教及理證有此識。
文中有叁︰初、問,次、答,後、釋頌。
下、會唯立六識是也。
小乘執此即是六識入過去者,故爲此問。
【論文】
五?六八 聖教、正理,爲定量故。
【疏翼】
第二大段引教及理證有此識中,第二答。
【述記?卷叁十】
答中有二︰初、總以教理爲量,二、別以教理爲量。
是總答也。
【論文】
五?六九 謂薄伽梵處處經中說:心、意、識叁種別義。
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別名識;是叁別義。
【疏翼】
若二答中,第二別以教理爲量。
于中分二,第一依顯經以教證有中又叁︰第一不共許經中,又二︰一、總解,二、別解,叁、引經。
此即總解。
【述記?卷叁十】
自下、別答。
于中有二︰初、依顯經以教證有,次、依隱經以理證有。
初中有二︰初、不共許經,二、共許經。
明此等經大小有。
然七十六、《解深密經》[1]及《楞伽》[2]大有文。
小乘謂未來名心,過去是意,現在是識等種種分別,然無別體。
今顯于經,言別有體。
上總解已。
【疏翼】
此即第一不共許經中總解。
【論文】
五?七○ 如是叁義,雖通八識,而隨勝顯,第八名心,集諸法種起諸法故;第七名意,緣藏識等,恒審思量爲我等故;餘六名識,于六別境,粗動、間斷了別轉故。
【疏翼】
第一不共許經中,第二別解。
【述記?卷叁十】
雖通八識皆名心、意、識,而隨勝顯,第八名心。
爲一切現行熏,是「集諸法種」;現行爲依,種子識爲因,能生一切法故,是「起諸法」。
然六十叁中,心等具有此通別名,所以稍廣[3]。
「第七名意,恒審、思量爲我等故」,因中有漏,唯緣我境[4];無漏緣第八及真如,果上許緣一切法;故論言「等」也。
餘六識名識,「于六別境」體是「粗」、「動」、有「間斷」法、「了別轉故」。
易了,名「粗」;轉易,名「動」;不續,名「間」。
各有此勝,各別得名。
【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