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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引教證有第七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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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 五?六七 雲何應知,此第七識,離眼等識,有別自體? 【疏翼】 第二依所問以辨其相中,第二以二教六理證有此識。

     【述記?卷叁十】 自下第二大段、引教及理證有此識。

    文中有叁︰初、問,次、答,後、釋頌。

     下、會唯立六識是也。

     小乘執此即是六識入過去者,故爲此問。

     【論文】 五?六八 聖教、正理,爲定量故。

     【疏翼】 第二大段引教及理證有此識中,第二答。

     【述記?卷叁十】 答中有二︰初、總以教理爲量,二、別以教理爲量。

    是總答也。

     【論文】 五?六九 謂薄伽梵處處經中說:心、意、識叁種別義。

    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別名識;是叁別義。

     【疏翼】 若二答中,第二別以教理爲量。

    于中分二,第一依顯經以教證有中又叁︰第一不共許經中,又二︰一、總解,二、別解,叁、引經。

    此即總解。

     【述記?卷叁十】 自下、別答。

    于中有二︰初、依顯經以教證有,次、依隱經以理證有。

    初中有二︰初、不共許經,二、共許經。

     明此等經大小有。

    然七十六、《解深密經》[1]及《楞伽》[2]大有文。

    小乘謂未來名心,過去是意,現在是識等種種分別,然無別體。

    今顯于經,言別有體。

     上總解已。

     【疏翼】 此即第一不共許經中總解。

     【論文】 五?七○ 如是叁義,雖通八識,而隨勝顯,第八名心,集諸法種起諸法故;第七名意,緣藏識等,恒審思量爲我等故;餘六名識,于六別境,粗動、間斷了別轉故。

     【疏翼】 第一不共許經中,第二別解。

     【述記?卷叁十】 雖通八識皆名心、意、識,而隨勝顯,第八名心。

    爲一切現行熏,是「集諸法種」;現行爲依,種子識爲因,能生一切法故,是「起諸法」。

    然六十叁中,心等具有此通別名,所以稍廣[3]。

     「第七名意,恒審、思量爲我等故」,因中有漏,唯緣我境[4];無漏緣第八及真如,果上許緣一切法;故論言「等」也。

     餘六識名識,「于六別境」體是「粗」、「動」、有「間斷」法、「了別轉故」。

    易了,名「粗」;轉易,名「動」;不續,名「間」。

    各有此勝,各別得名。

     【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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