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緣上,與前根本之中所說,上緣貪等,相應起故[54]。
【論文】
六?叁七五 有義:小十,下不緣上,行相粗近,不遠取故。
【疏翼】
第一辨下緣上中,第二辨小十。
于中有二師說︰一、小十皆不緣上,二、嫉悭憍得緣上。
此即初文。
【述記?卷叁十八】
此、第一師。
「小十下」者,不得緣上,此十行相淺近,不能遠深取彼境界故。
嫉上地者,嫉名聞故,嫉心不以彼地爲質故,非如餘心,行相深遠取[55],悭相亦爾。
此義應思,十並不上緣。
【論文】
六?叁七六 有義:嫉等亦得緣上,于勝地法,生嫉等故。
【疏翼】
第二辨小十中,第二嫉悭憍得緣上。
【述記?卷叁十八】
第二師說。
忿等七法,定不緣上。
嫉等叁法,亦「緣上」起,「于勝地法,生嫉等故」。
言「嫉等」者,「等」取悭、憍二法。
定[56]者,謂嫉他所得靜慮無色故,憍恃所證知,解彼地法故,悭所證知解上地法也。
诳、谄二法,定無上緣,無诳、谄色界勝有情故。
有義:許爾。
诳、谄亦于殊勝義起故,如稱梵王以爲本師,行谄等是。
然前解爲勝,見于勝人所,不生谄、诳。
若準後解,亦得起,于自界勝上,起谄、诳故;恐失利譽故,望他順己故。
有說害亦緣上,尚許害諸佛,何況色界有情故也?
忿等不緣者,行相如前說[57]。
若瞋上界[58],必非是忿,對現境生,行相細故。
【疏翼】
以上第叁上下相緣中,第一辨下緣上訖。
【論文】
六?叁七七 大八、谄、诳,上亦緣下,下緣慢等,相應起故;梵于釋子起谄、诳故;憍不緣下,非所恃故。
【疏翼】
第叁上下相緣中,第二辨上緣下。
【述記?卷叁十八】
中二、忿等七[59],上界無故,不須分別。
大八、谄、诳十法,上亦緣下。
與前根本中所說,下緣慢等[60],相應俱起,故有大八。
梵王執馬勝手,是谄、诳故[61]。
此據本質。
若影像者,皆唯自地,屬自心故,唯憍不緣下,下地法劣,非所恃故。
【疏翼】
以上第二諸門分別中,第九叁界分別門訖。
【論文】
六?叁七八 二十皆非學、無學攝。
此但是染,彼唯淨故。
【疏翼】
第二諸門分別中,第十有學無學門。
【述記?卷叁十八】
第十、學等門,可知。
【論文】
六?叁七九 後十,唯通見、修所斷,與二煩惱相應起故。
【疏翼】
第二諸門分別中,第十一見斷修斷門。
【述記?卷叁十八】
下第十一、見斷等門,二段分別,後十爲一段[62]。
初中有叁子門,一、見修斷[63]。
「後十」通「見、修」斷,與二煩惱[64]俱故。
言「唯」者,不通不斷。
【論文】
六?叁八○ 見所斷者,隨迷谛相,或總、或別,煩惱俱生,故隨所應,皆通四部。
【疏翼】
第一辨後十見修斷中,第二子門迷谛總別。
【述記?卷叁十八】
第二子門、迷谛總別[65]。
【論文】
六?叁八一 迷谛親疏等,皆如煩惱說。
【疏翼】
第一辨後見修斷中,第叁子門迷行親疏。
【述記?卷叁十八】
第叁、迷行親疏,皆類可知[66]。
【疏翼】
以上第十一見斷修斷門中,第一後十爲一段訖。
【論文】
六?叁八二 前十,有義:唯修所斷,緣粗事境,任運生故。
【疏翼】
第十一見斷修斷門中,第二前十爲一段即第二段。
于中有叁子門︰一、辨見修斷,二、迷谛總別,叁、迷谛親疏。
初中有二師說,此即初師義。
【述記?卷叁十八】
自下第二段、解前十。
第一師:唯修斷,同小乘。
此十「緣粗事境」,不分別生,唯任運起故。
【論文】
六?叁八叁 有義:亦通見、修所斷,依二煩惱勢力起故,緣他見等,生忿等故。
【疏翼】
第一辨見修斷中,第二師義。
【述記?卷叁十八】
第二師說,「通見、修」斷,此無別體,依二煩惱俱生、分別勢力起故,故通二種。
非但緣粗事[67]生,亦「緣他[68]見」,「生忿等故」。
此後師正。
故前俱生分別中,唯取正義[69]。
然五十八說「迷谛」中:于滅谛,起損害心、恚惱心。
即害、惱二,親迷理生,亦通見斷。
出佛身血,害緣無漏生。
《對法》雲:憎嫉出離[70],嫉緣理生,故亦見斷。
九十卷雲︰或嫉妒性,乃至于有情起邪[71]行──發惡業、種種惡事[72]──故知能發惡趣業也,唯分別起。
更有八十六已去,忿等發惡業,文忘,不知處[73]。
【疏翼】
以上第二前十爲一段﹝即第二段﹞中,第一辨見修斷訖。
【論文】
六?叁八四 見所斷者,隨所依[74]、緣,總、別惑力,皆通四部。
【疏翼】
第二前十爲一段即第二義中,第二子門迷谛總別。
【述記?卷叁十八】
下第二段,子門第二、迷谛總別。
「皆通四部」,「隨所依」止,前能所[75]引生煩惱,或從「所緣」以分四谛。
依四谛下,煩惱引生,依止假立故[76]。
【論文】
六?叁八五 此中有義:忿等但緣迷谛惑生,非親迷谛,行相粗淺,不深取故。
【疏翼】
第二前十爲一段﹝即第二段﹞中,第二子門迷谛親疏。
于中有二師義,此即第一師說。
【述記?卷叁十八】
第叁子門、迷谛親疏。
此第一義。
「忿等」十法,「但緣迷谛惑生」,不親迷谛。
五十八說:害、惱等者,瞋異名故[77]。
以此等行相,粗而浮淺,但緣有情等生,不能深取。
又設緣谛,而不是迷,不深取故。
五十八說瞋迷滅[78]者,此通言故,實非是迷。
若緣故,即言迷,不緣者應不迷!如二取等。
二取等,行相深故,不緣亦迷。
瞋等雖緣,淺故,何妨不迷?
【論文】
六?叁八六 有義:嫉等亦親迷谛,于滅、道等,生嫉等故。
【疏翼】
第叁子門迷谛親疏中,第二師說。
【述記?卷叁十八】
又說:七得,除覆、诳、谄叁,滅、道勝法不能诳、谄故。
又解︰嫉、惱、害、悭、憍五法,亦親迷谛。
五十八說:于滅谛等生嫉等故,如前[79]所引。
然不見說憍亦迷谛,以理準有,恃所證故。
《大論》第二帙[80]說有悭谛等文,勘《楞伽》第十[81],頌謂外道嫉妒說法[82],故亦見斷迷谛。
準此,谛[83]皆有二十,其數可知。
【疏翼】
以上第二諸門分別中,第十一見斷修斷門訖。
【論文】
六?叁八七 然忿等十,但緣有事,要托本質方得生故。
【疏翼】
第二諸門分別中,第十二有事無事門。
【述記?卷叁十八】
下第十二、有事等門。
「忿等」,「但緣有事」,不與我見俱。
我見俱心等,名緣無事,本質我無故;此據人執心本質,名緣無事,準知後十,通二所緣。
【論文】
六?叁八八 緣有漏等,準上應知。
【疏翼】
第二諸門分別中,第十叁緣有無漏門。
【述記?卷叁十八】
第十叁門。
唯有、無漏所起事,所起名,準上煩惱說[84]。
或此上來所明之義,說其嫉等名緣無漏所起名等,忿等名緣有漏所起事故。
此事,名緣,如五十八、九[85]卷、抄會[86]。
「有漏等」言,「等」取有異熟等門[87]。
有九品、潤生、發業門等[88],皆如理思。
【疏翼】
以上第一以六頌別顯心所中,第四次二頌﹝第十二頌下半至第十四上半﹞辨隨煩惱位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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