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卷七末雲︰
自他身土,可互受用。
他所變者,爲自質故。
自種于他,無受用理,他變爲此,不應理故,非諸有情,種皆等故。
[21]「八」字,《金藏》無。
[22]即前七識。
[23]「分」字,《金藏》有,餘無。
[24]本論卷叁出「第八識衆名」時雲︰
或名異熟識,能引生死善不善業異熟果故。
[25]「識」字,《金藏》有,餘無。
[26]「自是」二字,《金藏》作「此」。
[27]靈泰《抄》雲︰
此一行門也。
[28]「緣」字,《金藏》無。
[29]「緣」字,《金藏》有,餘無。
[30]《觀所緣緣論》雲:
境相與識定相隨故,雖俱時起,亦作識緣。
因明者說若此與彼有無相隨,雖俱時生,而亦得有因果相故。
或前識相,爲後識緣。
引本識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不違理故。
真谛譯雲︰
緣緣者,識緣此生,無有二故﹝藏文作「無錯亂故」﹞。
緣者,一時共起,能成餘法從他生,決定隨逐生不生故。
問曰︰若次第生所緣,能緣相雲何?答曰︰因在前,果在後,果隨因,因不隨果。
若因有,果必有。
若因無,果必無。
果隨因或有,或無,是名因果相。
複次,共立功能,令次第起。
爲安置功能次第起故,立所緣能緣。
是似塵識次第起,爲生似果起功能生識相續。
律天《觀所緣緣論廣釋》﹝德格,we,184B.5﹞雲︰
如是且先顯示俱時境事與有境事已,今爲顯示次第境事與有境事故,說言「或前爲後緣,引彼功能故」。
謂此所取分引植﹝藏文作「”jogpa/」﹞功能時,當能成爲以次第能生起爲自性之境界。
如是于此所取分滅時,能于阿賴耶識引植功能。
此功能若于第二剎,能引發諸能俱起者,爾時即唯于此第二剎那,能生起與己相似之識;若不引發者,爾時隨在第叁剎那或第四剎那,若時當引發者,即于爾時得成熟已,當能生起與己相同之識。
于本宗中不可有如是過失︰如說于己作用相違故。
由是同一位置﹝藏文作「phyogsgcig/」﹞故,及由俱時生故。
如是于前識中諸有所取分青等行相者,皆能生起後時具有青等行相之識。
是故此諸過失如何可有耶?若由功能能生識者,若如是者,雖唯功能成爲境界,然若作是思──謂此非前所取分者,于是說言「前爲後緣」等,此即無過。
如是次第能生起,與此所取分自體相同之果故,能作具有阿賴耶識所依之功能。
若不由此所取分得安立此功能者,則此功能當亦不能生起如是識體。
是故由此功能生起之識,唯是由此所取分生起故,都無相違。
于本宗中善許具二法體,如是由此所取分能生彼後時與己相同之識故,即實有具二法體。
《觀所緣緣論》雲:
實以相分爲行相,見分依之而轉。
《集量論》雲︰
念者,謂回憶性。
喻如念、貪、瞋等,于先前了知境義,非餘能量。
又雲︰
境體智者,謂若與境等流之智。
智,謂顯現及自顯現。
[31]《異部宗輪論述記》卷中,解「經部亦名說轉部」雲︰
此師說有種子。
唯一種子現在相續,轉至後世,故言「說轉」。
[32]即「所取分」。
[33]「識」字,《金藏》有,餘無。
[34]本論卷二末:
執有離識所緣境者,彼說外境是所緣;相分,名行相;見分,名事──是心、心所自體相故。
[35]「成」字,《金藏》無。
[36]「種」字,《金藏》作「種等」。
[37]「及」字,《金藏》有,餘無。
[38]「雖」字,《金藏》有,餘無。
[39]「知」字,《金藏》有,餘無。
[40]「第八不緣虛空等故」,《疏翼》原無,依《大正藏》增。
[41]「此七識中望彼第相、見分等」,《疏翼》原無,依《大正藏》增。
[42]智周《演秘》雲︰
第七唯熏見,前五唯熏相,其第六緣八見、相,雙熏二種。
若緣餘心、心所、無爲,二俱不熏。
[43]即「五七亦有叁緣」及「前七于八所緣應有」。
[44]即「第六容叁」「餘除所緣」。
[45]前七于六,所緣容有。
道邑《義蘊》雲︰
第六緣七、五,熏成相、見種,如次是彼見、自證分之所緣緣。
例餘應爾,故論不言。
[46]「故」字,《金藏》有,餘無。
[47]《大毗婆沙論》卷九中雲︰
謂或有執心、心所法能了自性,如大衆部。
彼作是說:智等能了,爲自性故,能了自他。
如燈能照,爲自性故,能照自他。
[48]此句爲第一解。
靈泰《抄》雲︰
猶如多人並同一面觀月及同觀前戲等,諸人面以極近故,互不相緣;心、心所法,亦複如是。
[49]此段爲第二解。
[50]即第一師說。
[51]《集量論》雲︰
如如義之行相,白及非白等性于識上顯現時,能量具有彼彼境界。
如是允納衆多行相智,如是如是假立爲能量及所量,由一切法遠離作用故。
《觀所緣緣論》雲︰
所緣緣者,謂能緣識帶彼相起,及有實體能生識故。
《雜集論述記》卷五雲︰
依《集量》說,疏所緣緣,一切心生決定皆有。
[52]即長途義師。
[53]「以」字,《金藏》有,餘無。
[54]即陳那。
[55]即長途義師。
[56]「五」字,《金藏》有,餘無。
[57]托真如名等亦爾。
[58]《金藏》、《義演》、金陵本作「見」,餘作「境」。
[59]道邑《義蘊》雲︰
今依觸等五數托心王所變種爲質,理即可爾。
[60]「此義應思」四字,《疏翼》原無,依《大正藏》增。
[61]本論卷十末雲︰
「唯」言遣外,不遮內境。
不爾,真如亦應非實。
內境與識,既並非虛,如何但言唯識非境?識唯內有,境亦通外。
恐濫外故,但言唯識。
或諸愚夫迷執于境,起煩惱業,生死沈淪,不解觀心勤求出離。
哀愍彼故,說「唯識」言,令自觀心,解脫生死,非謂內境如外都無。
或相分等,皆識爲性,由熏習力似多分生。
[62]即長途義者。
[63]此指陳那等師迹近小乘,尚未盡脫法執。
[64]謂餘二分。
[65]「謂」字前,餘本有「第六子門」四字,《金藏》無。
[66]即證自證分。
[67]「爲」字,《金藏》有,餘無。
[68]見分爲自證分親緣,亦得爲證自證疏緣。
[69]謂現行染法。
[70]即「辨生現」。
[71]《義演》作「已」,餘作「以」。
[72]「上」字,《金藏》有,餘無。
[73]「爲」字,《金藏》有,餘無。
[74]謂心、心所。
[75]本論卷二末雲︰
至無漏位,勝慧相應。
雖無分別,而澄淨故,設無實用,亦現彼影。
不爾,諸佛應非遍智。
[76]《金藏》作「或能」,餘本作「能或」。
[77]「上」字,《金藏》有,餘無。
[78]以下爲第二解。
[79]「同」字下,《金藏》有「不」字。
[80]「亦」字,原作「不」,今改。
[81]「心」字,《金藏》有,餘無。
[82]即相似義。
[83]以見分爲所變相分故。
[84]「相分」二字,《疏翼》原無,依《大正藏》增。
[85]「分」字,《金藏》有,餘無。
[86]「所」字,《金藏》有,餘無。
[87]謂不變相緣。
[88]相應法即心所法。
[89]道邑《義蘊》雲︰
未成佛位先來緣者,名「前得」。
[90]「親得」,謂不變相緣。
[91]道邑《義蘊》雲︰
如自證緣相,第四緣前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