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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釋諸有情續生死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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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則不然。

    由過去無間滅現行業[36]熏習故,種子念念前滅、後生,恒現在有故,簡彼曾世有用,于過去世現有業體。

    即此種子,非作時即受果,後時或一生多年,或多生等,方始受果故,故[37]簡現作業時即受果。

    由此義故,有诠,有遮,故名「習氣」。

    即解頌中「習氣」二字。

     總合此上,解第一句下四字[38]訖。

     【疏翼】 以上初「複次」第一別解第一句頌文中,第二解「習氣」訖。

     【論文】 八?一一八 如是習氣,展轉相續,至成熟時,招異熟果。

    此顯當果勝增上緣。

     【疏翼】 初「複次」第一別解第一句頌文中,第叁總結之。

     【述記?卷四十七】 此善、不善業能感當來若別、若總異熟之果。

    「勝增上緣」,非同性故,非親能辦果體生故。

     【疏翼】 以上初「複次」第一別解第十九頌頌文中,第一別解第一句「諸業習氣」下四字訖。

     【論文】 八?一一九 相、見,名、色,心及心所,本、末,彼取皆二取攝。

     【疏翼】 初「複次」第一別解第十九頌頌文中,第二別解第二句頌文。

    于中分四︰一、解「二取」,二解「二取習氣」,叁、解「俱」字,四、先說業種所以。

    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七】 次、解二取。

     此有八解︰ 一、「相、見」:謂即取彼實能取、實所取,名二取。

     二者、取「名、色」:「色」者,色蘊;「名」者,四蘊;即是執取五蘊爲義。

    前言「相」中,亦通取無爲以爲本質[39]故。

    今此唯顯取親所緣,不能緣得心外法故。

    又變無爲之影相分,亦「名」所攝,不離心等故。

     叁者、取「心,及心所」:一切五蘊法,不離此二故。

     四者、「本、末」:謂取現果。

    第八識是諸異熟之根本,故名之爲「本」;餘識中異熟,名之爲「末」,是第八識之末果故。

    即取二異熟也,謂愛樂執取,所[40]緣取也[41]。

    或第八識總報品名「本」;餘識別報品名「末」,攝一切法盡[42]。

    唯簡異熟,以極狹故,前解爲「本」[43]。

     第五、「彼取」者,即彼上四取也。

    即一「取」言,通上四處,是單取;及通「彼」上,是重取──謂有「取」取前第一能、所取之取,如重緣心;取下[44]叁取,亦然。

    故有八解。

    此八,皆是二取所攝,即現行之取也[45]。

     或前四是境,「彼取」能取,但有四也。

     【論文】 八?一二○ 彼所熏發,親能生彼本識上功能,名二取習氣。

     【疏翼】 第二別解第十九頌第二句頌文中,第二解「二取習氣」。

    于中分二︰一、顯所熏發名言種子,二、顯新生親因緣種子。

    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七】 何以名習氣? 即彼八所熏發,「親能生彼」八,居在第八識上功能,名「二取習氣」。

    即前八中皆具二義,名爲「習氣」。

    皆有所生,能生義故。

     本、末若爲異熟解者[46],取爲所取[47]──即名言種由取二而生,故能生本識[48]。

    此非善不善,但是無記親生之種。

    此中二取通七識所熏,隨其所應,生第八識相、見分等[49]。

     【疏翼】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二雲︰ 二取﹝藏文作「”dzinpagbis/」﹞者,謂所取取,及能取取﹝藏文作「”dzinpar”dzinpa/」﹞。

    此中堅執實有離識以外,別自安住所取者,爲所取取。

    又即此決定由識能取,謂能知能識者,爲能取取。

    若諸種子由先前生起之能取取,及所取取所熏發﹝藏文作「btabpa/」﹞,能生起未來彼同類所取取,及能取取,是名「二取習氣」。

     【論文】 八?一二一 此顯來世異熟果心,及彼相應諸因緣種。

     【疏翼】 第二解「二取習氣」中,第二顯新生親因緣種子。

     【述記?卷四十七】 此「二取」言,欲顯何義? 此[50]顯當「來世異熟果心及心相應」法,各望自果爲因緣種子,親能生果故。

    簡前業種,即顯名言種子生果無盡。

    隨所欲生[51],便能生故。

    以心爲主,但言生心,實通五蘊。

     此「當來世」言,或一分位叁世,或生死叁世等,可知[52]。

     解第二句頌上四字訖。

     【疏翼】 以上第二別解第二句頌文中,第二解「二取習氣四字」訖。

     【論文】 八?一二二 「俱」,謂業種,二取種俱,是疏、親緣互相助義。

     【疏翼】 第二別解第二句頌文中,第叁解第五「俱」字。

     【述記?卷四十七】 頌言「俱」者,謂前諸業及後二取之種子俱[53],即是同時感生果也,非如小乘異熟因果必不同世也[54]。

    作時、受時,雖世不同,種正受果時,必與果同世。

    以過、未世無體性故。

     【論文】 八?一二叁 業招生顯,故頌先說。

     【疏翼】 第二別解第二句頌中,第四先說業種所以。

     【述記?卷四十七】 問︰于生果位,親者因緣;若論感果力能勝者,唯是業種,或二種既俱。

    何故頌中先說業種,後說因緣? 「業招生顯」:由業感生勝故,顯故,故頌先說,非因緣也。

     解第二句五個字訖。

     【疏翼】 以上初「複次」第一別解頌文中,第二別解第二句訖。

     【論文】 八?一二四 「前異熟」者,謂前前生業異熟果;「餘異熟」者,謂後後生業異熟果。

     【疏翼】 初「複次」第一別解第十九頌文中,第叁合解第叁四句。

    于中分二︰一、解第叁句前叁字及第四句,二、解第叁句後二字等。

    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七】 頌中所言「前異熟」者,「謂前前[55]生業異熟果」。

    「異熟果」者,顯通總、別。

    頌文狹故,但言「異熟」,意亦通也。

    以過去世多生之業,同于一身得受果,故謂「前前生業異熟果」也,非唯一生名「前前」也。

    又前前異熟,體非一故,後亦當爾。

     【論文】 八?一二五 雖二取種,受果無窮,而業習氣,受果有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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