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擇聲聞地〉中及《佛地論》﹝卷二﹞。
其叁種生死不同。
如《疏》中引《楞伽》﹝卷五初文﹞。
然《勝鬘》及此論,叁種身依叁乘決定,《楞伽》唯依大乘頓悟、怖煩惱者說。
或通說不定姓差別勝位。
地前一劫,與本無別。
所以不說。
辨招生死差別相者,分段有二︰一、散,二、定。
散中有二︰一、如十二因緣生:唯欲界全,上界少分,依生得善,得報別。
二、依勝聞思生得善心轉延福壽雜資所起,唯在欲界,心猛利故。
定中有叁︰一、有漏定願轉福壽行,唯欲界有。
二、生四靜慮廣果天下及四無色,唯有漏業熏叁品禅生。
叁、生五淨居天,有無漏雜熏修而生。
其變易唯有二︰一、有漏發願等並無漏合資故業,謂七地以前一切二乘,皆以現行無明等爲緣資。
二、八地以上唯無漏定資,現行智障等並已無故。
攝四種生死者,《無上依經》﹝卷上,及《佛性論》卷二、《寶性論》卷叁﹞雲︰阿難!一切阿羅漢、辟支佛、大地﹝《佛性論》作「大力」﹞菩薩爲四種障﹝《佛性論》作「怨障」﹞,不得如來法身四德﹝《佛性論》作「四種功德」﹞波羅蜜。
何等爲四?一者、生緣惑﹝《佛性論》作「方便生死」﹞,二者、生因惑﹝《佛性論》作「因緣生死」﹞,叁者、有有﹝《佛性論》作「有有生死」,《寶性論》作「生相」﹞,四者、無有﹝《佛性論》作「無有生死」,《寶性論》作「壞相」﹞。
何者生緣惑?即是無明住地能﹝原無﹞生一切行,如無明生業﹝《佛性論》作「一、方便生死者,是無明住地能生新無漏業。
譬如無明生行,或因煩惱方便生同類果,名爲因緣。
如無明生不善行。
若生不同類果,但名方便。
如無明生善行、不動行故。
今無明住地生新無漏業,亦爾︰或生同類,或不同類。
生福行,名爲同類。
以同緣俗故。
生智慧行,名不同類,以智是真慧故。
是名方便生死」﹞。
何者生因惑?是無明住地所生諸行。
譬如無明所生諸業﹝《佛性論》作「二、因緣生死者,是無明住地所生無漏業(藏文《寶性論》作「rgyu”imtshanbidnimarigpa”ibagchagskyisa”irkyencanzagmedpa”ilasbidde”dubyedb&#378inno/」),是業名爲因緣生死。
譬如無明所行,是業。
但感同類,不生不同類果。
善行但生樂果,不善但招苦報,故名因緣生死。
方便生死,譬凡夫位。
因緣生死,譬斯陀洹(梵爲「sakadagamin」;藏文爲「lancigphyir”ovba」),以上,但用故業,不生新業」﹞。
何者有有?緣無明住地,因無明住地,所起無漏行叁種意生身。
譬如四取爲緣,叁有漏業爲因,起叁種有﹝《佛性論》作「叁、有有生死者︰是無明住地爲方便,無漏業爲因,叁種聖人是意所生身(藏文《寶性論》作「”byuvba”imtshanbidnimarigpa”ibagchagskyisa”irkyendavldanpazagpamedpa”ilaskyirgyucanyidkyiravb&#378ingyilusrnampagsumgrubpaste/」),譬如四取爲緣,有漏業爲因,叁界內生身」﹞。
何者無有?緣叁種意生身不可覺知微細墮滅﹝《佛性論》作「四、無有生死者,是叁聖意生最後身爲緣,是不可思惟退墮(藏文《寶性論》作「”jigpa”imtshanbidniyidkyiravb&#378ingyilusrnampagsummvonparbsgrubpa”irkyencanbsamgyismikhyabparyovssubsgyurba”i”chi”phobaste/」),譬如緣叁有中生,念念老死」﹞。
下文又雲︰
阿難!于叁界中有四難︰一、煩惱難,二、業難,叁、生報難,四、過失難。
無明住地所起方便生死,如叁界內煩惱難。
無明住地所起因緣生死,如叁界內業難。
無明住地所起有有生死,如叁界內生報﹝原缺﹞難。
無明住地所起無有生死,如叁界內過失難。
「有有」者,有叁界有異熟體。
「無有」者,無有苦苦等,唯有行苦相。
以無漏資生死,亦說爲難。
問答分別︰既得變易,經叁大劫,亦有變易得百劫麟角耶?答︰不得。
不以所知障爲緣故。
若所留身、有漏定願所資助者,分段身攝。
設許無漏定願所資助,感其分段,有何過失而不許耶?以極勝故,非分段收。
非變易者不能無漏資身久住,勢力弱故。
【論文】
八?二六六 亦名變化身,無漏定力,轉令異本,如變化故。
如有論說:聲聞無學永盡後有,雲何能證無上菩提?依變化身證無上覺,非業報身,故不違理。
【疏翼】
第二釋名因辨得人中,第叁釋變化身異名。
【述記?卷五十】
此、釋第叁名。
此變易生死「亦名變化身,無漏定力轉令異」于本分段身。
清淨、微妙、廣大、光潔,「如變化故」,從喻爲名。
然初二名,義用彰名,此即從喻。
「如有論說」:引教成名。
此《顯揚論》第十六說:聲聞無學等乃至非業報身[110]。
皆彼論[111]文之問答也,亦「不違理」。
故知從喻,即變易生也。
此即第二釋名兼辨得人訖。
【疏翼】
以上第二解變易中,第二釋名兼辨得人訖。
【論文】
八?二六七 若所知障助無漏業,能感生死,二乘定姓,應不永入無餘涅槃!
【疏翼】
第二解變易中,第叁問答。
中分爲四問四答,此初問答中初問也。
【述記?卷五十】
自下第叁、解諸妨難。
有四問答,或分爲叁。
此[112]、外人問。
如有學、凡人,由煩惱障助有漏業,能感生死,便不永入無餘涅槃;一切二乘有所知障,既能「助無漏業,能感生死」,即汝所言定姓二乘,「應不永入無餘」滅界,有所知障及無漏業,能感生故。
此即小乘諸部共爲此難,彼部此障不助感生故。
【論文】
八?二六八 如諸異生,拘煩惱故。
【疏翼】
第一問答中,第二論主答。
【述記?卷五十】
此、論主答。
若作此解,有四問答;若作後二解,但有叁文。
今以法喻,卻解前難︰謂「如諸異生」,煩惱所拘礙故,馳流生死,不趣涅槃;彼趣寂者心樂趣滅,爲此心拘馳流無相,不趣無上正等菩提。
「如諸異生拘煩惱故」──雖有所知障,不能成佛;如諸異生雖有無漏種,不趣涅槃。
第八十說由種姓別故,不能趣如[113]。
無種姓人「拘煩惱故」,馳流生死。
又「若所知障助無漏業」至此「異生拘煩惱」文,有義:總是難外伏計──謂有伏計以無漏業正感生死、爲生死因,如善惡業。
今此難彼︰若由無漏正感生死,所知障助,二乘定性應不永入無餘涅槃!恒起無漏爲生死因,有所知障恒爲緣助,拘二乘故,不得趣寂。
如諸異生善惡業因,煩惱力助,拘煩惱故,不得涅槃。
返顯既知有趣寂者雖有無漏,及所知障,不皆回心,故知無漏非爲生死正感因也。
又解︰此文乃至「如何道谛實能感苦」,總是難文。
有二難意︰若所知障助無漏業能感生死,二乘定姓應不永入無餘涅槃!以所知障招于生死,拘彼二乘不令趣寂,如諸異生拘諸煩惱不得涅槃。
第一問也。
故下答雲︰彼所知障,無能發業潤生之用,但爲緣助感于生死。
有種姓者起無漏定願,顯[114]所知障助有變易生,非正發業,潤生能感。
故有定姓入涅槃者雖有所知障,不能發業等故。
「如何道谛實能感苦」,第二問也。
下文先答此第二問,後答第一問。
然雖叁解此一段文,初解同《瑜伽》、《佛地》俱有此問[115]。
其第二解設難伏計,亦有此理。
第叁解,下準有答,文勢不違,亦無過失。
【疏翼】
以上第叁問答或解諸妨難中,第一問答訖。
【論文】
八?二六九 如何道谛,實能感苦?
【疏翼】
第叁問答或解諸妨難中,第二問答。
于中分五︰一、外人問,二、論主答,叁、外人再問感義,四、論主解假名爲感,五、明所知障不同煩惱障。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
此第二、外人問。
前言無漏爲正因感,故爲此問。
【論文】
八?二七○ 誰言實感?
【疏翼】
第二問答中,第二論主及征答。
【述記?卷五十】
此、論主答。
不實感苦。
【論文】
八?二七一 不爾,如何?
【疏翼】
第二問答中,第叁外人再問感義。
【述記?卷五十】
此文、外問。
若非實感,感義如何?
【論文】
八?二七二 無漏定願,資有漏業,令所得果,相續長時,展轉增勝,假名爲感。
如是感時,由所知障爲緣助力,非獨能感。
【疏翼】
第二問答中,第四論主解假名爲感。
【述記?卷五十】
由第四禅無漏勝定,「資」欲、色界已感異熟諸[116]「有漏業,令所得果,相續」新生,「長時」不絕,「展轉增勝」。
實有漏業感,但由無漏資力勝故,假得「感名」,非無漏業實能感苦[117]。
此無漏業「如是感時,由所知障爲緣助」,此無漏之「力」,非無漏業「獨能感」果。
【論文】
八?二七叁 然所知障不障解脫,無能發業潤生用故。
【疏翼】
第二問答中,第五明所知障不同煩惱障。
【述記?卷五十】
明所知障不同煩惱,故次論言[118]。
若準前第叁解,此答第一問。
所知障不發業等故,二乘入涅槃。
「解脫」者,謂二涅槃[119]。
解除縛義,故名「解脫」。
煩惱名縛,能障涅槃;所知障非縛,不障涅槃──涅槃,解脫故──既不障解脫,體非縛法。
無如無明等「能發」有漏「業」,及如貪等「潤生」用故。
此所知障若「能發業潤生」,縛有情故,可別障解脫。
此既不爾,故不障解脫。
【疏翼】
以上第叁問答或解諸妨難中,第二問答訖。
【論文】
八?二七四 何用資感生死苦爲?
【疏翼】
第叁問答或解諸妨難中,第叁問答。
于中有二︰一、外人問,二、論主答。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
此第叁、外人問。
《佛地論》說︰二乘無學,盡此一身[120]必入永滅,與佛無異。
何故引彼趣大菩提,長時受苦?彼答︰變易位中,無斯[121]苦受,斯有何過[122]?
又問︰行苦有故,是爲大過!
彼文難意,大與此同。
【論文】
八?二七五 自證菩提利樂他故。
謂不定姓獨覺、聲聞,及得自在大願菩薩,已永斷伏煩惱障故,無容複受當分段身。
恐廢長時修菩薩行,遂以無漏勝定願力,如延壽法資現身因,令彼長時與果不絕,數數如是定願資助,乃至證得無上菩提。
【疏翼】
第叁問答中,第二論主答。
【述記?卷五十】
即二利故,更須資生。
不定二乘及八地以去菩薩,其二乘者已永斷煩惱障,其菩薩者已永伏煩惱障[123],故無容複受當分段身。
雖諸菩薩願力,受生,伏煩惱種,分段之果定不能生。
二乘生死非由悲願,若有惑種,生死後續。
故斷種時,生死永盡。
菩薩生死,但由悲願,必假現惑助願方生。
故伏現時,永斷生死。
菩薩雖藉煩惱生死、受生,不同凡夫、二乘,說現及種潤生[124]。
由起煩惱利益有情業勢,便能感分段[125]生死果。
煩惱若伏,業勢便盡;故須法執[126]助願[127]受生。
故已斷、伏,「無容複受當分段」果。
既有二利之益,觀知分段報終,「恐廢長時修菩薩行,遂」入[128]無漏勝定勝願之力如阿羅漢「延壽」之法,「資現身」之因,即資過去感今身業,令業長時與果不絕。
即非擇者,複更生義。
此或先願,後方入定;或先入定,後方發願,二理無違。
但由發願入無漏定,冥資故業,令身轉變。
不同小乘熏禅等法,無漏有漏更互而起。
過去之業不可更起故。
如是數數定願資助,乃至證得無上菩提,經叁大劫。
言「勝定」者,舊雲邊際第四靜慮。
今雖無文定何靜慮之邊際定,四定俱得。
預流果[129]等,皆得此定,理不違故[130]。
然多第四,以殊勝故。
又《佛地》雲︰雖經行[131]苦,令[132]得如來叁身功德、大喜、大樂」等,乃至廣說[133]。
【疏翼】
以上第叁問答或解諸妨難中,第叁問答訖。
【論文】
八?二七六 彼複何須所知障助?
【疏翼】
第叁問答解諸妨難中,第四問答。
于中分二︰一、外人問,二、論主答。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
此第四[134]、外人問。
既由無漏資現身先業,令果長時,彼複何須所知障助,方感此果?
【論文】
八?二七七 既未圓證無相大悲,不執菩提、有情實有,無由發起猛利悲願。
【疏翼】
第四問答中,第二論主答。
于中有叁解,此第一解也。
【述記?卷五十】
「既未」成佛「圓證無相大悲」,一味平等之解,若「不執菩提」可求、「有情」可度爲「實有」者,無有因由可能「發起猛利」大悲及「猛利願」。
以所知障──可求、可度執──爲先故,方能發起無漏業故。
說業爲因,以是勝故;無明爲緣,以疏遠故;非如煩惱資有漏業,但緣義同,少分相似[135]。
【論文】
八?二七八 又所知障障大菩提,爲永斷除,留身久住。
【疏翼】
第二論主答中,第二解。
【述記?卷五十】
第二、又解︰此「所知障障大菩提」,正障智故。
「爲永斷除」此所知障,留身久住[136],說之爲緣,爲所[137]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