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八?二五四 複次,生死相續,由內因緣,不待外緣,故唯有識。
【疏翼】
第二長行答「由何有情生死相續」有四「複次」中,第四「複次」釋第十九頌。
【述記?卷五十】
自下第四[1]、釋本頌文。
此[2]中有叁︰初、釋生死相續頌文,二、因解淨法相續,叁、結歸唯識。
初中有叁︰初、總解頌文生死相續由內因緣等,次下[3]、別解二死,後、屬釋頌文。
此即初也,如文可解。
【論文】
八?二五五 因,謂有漏、無漏二業正感生死,故說爲因。
【疏翼】
第四「複次」釋第十九頌中,第二別解二種生死。
【述記?卷五十】
次、別解二死。
既言內因內緣,何者是也。
[4]
此下第二、正解二死。
初、總舉生死之因緣體性,得名所由[5],二、「所以者何」下,外人[6]征、釋出生死體等。
初中,先出因體,後出緣體。
此則初也[7]。
「有漏業」者,謂叁界善業、欲不善業。
如緣起正感後世引、滿業是。
除順現業,別助當業,皆非此攝,非是行支正感生死故;無記業亦非此[8]攝,理如常解。
「無漏業」中,除無分別正體、後得,及此加行。
唯後得有分別者,緣事生故,至下[9]當知。
此有無漏「業,正感生死,故說爲因」。
言「正感」者,顯由此故,生死相續。
由此有力,生死續生,正牽生死。
「有漏」者,異熟因攝,無漏者,如異熟因,故言「正感」。
【論文】
八?二五六 緣,謂煩惱、所知二障,助感生死,故說爲緣。
【疏翼】
第一總舉生死之因緣體性得名所由中,第二舉緣體。
【述記?卷五十】
此、釋緣體等。
此中二障,助前二業感于「生死,故說爲緣」。
非正有力,由此生故。
「煩惱障」者,謂一切潤生諸惑。
取發業者,雖理無違,而今此意,取潤生者。
「所知障」者,此類雖多,但取緣佛,有情起者。
或取一切,如煩惱潤。
至下[10]當知。
【疏翼】
以上第二別解二種生死中,第一總舉生死之因緣體性得名所由訖。
【論文】
八?二五七 所以者何?
【疏翼】
第二別解二種生死中,第二假設外征出生死體。
于中有二︰一、外征,二、答解。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
自下第二、出生死體。
于中有二,初、假設[11]外征。
此有二問︰生死有幾,由二因緣?有何所以,由斯二業生死果起?
【論文】
八?二五八 生死有二:
【疏翼】
第二假設外征出生死體中,第二答解。
【述記?卷五十】
下、答,有二︰初、總答,後、別解。
此、答總數。
【論文】
八?二五九 一、分段生死:謂諸有漏善、不善業,由煩惱障緣助勢力,所感叁界粗異熟果。
【疏翼】
第二答解中,第二別解。
【述記?卷五十】
此下、別解,有二︰初、解分段,後、解變易。
此解分段中,初、體,後、名。
此出體也。
用前有漏善、不善業爲正感因,由前煩惱障緣助勢力,所感叁界異熟無記「粗異熟果」──易可見故,有定限故,易了知故,二乘、世間共知有故,名之爲「粗」──五蘊爲性。
此即正出生死體也。
【論文】
八?二六○ 身命短長,隨因緣力,有定齊限,故名分段。
【疏翼】
第一解分段生死中,第二釋名。
【述記?卷五十】
何名分段?
此、釋名也。
以此異熟「身命短長」︰或一歲、一日,乃至八萬劫等。
隨往業因,或緣之力,有爾所時。
若「身」、若「命」,「定齊限,故名[12]分段」。
可爲一分、一段等,故名「分段」也。
【疏翼】
以上第二別解中,第一解分段訖。
【論文】
八?二六一 二、不思議變易生死:謂諸無漏、有分別業,由所知障緣助勢力,所感殊勝細異熟果。
【疏翼】
第二別解中,第二解變易。
【述記?卷五十】
下、解變易。
有五︰初、出體,次、釋名,因辨得人,次、問答,次、二死對辨,後、總結[13]。
此出體也。
謂前「諸無漏後得、有分別業,由」「前所知障緣助勢力,所感殊勝細異熟果」。
此望分段,轉淨妙故,轉微細故,轉光潔故,無定限故,非彼世間,及非回心二乘境故[14],名爲「殊勝」;唯妙,唯細,唯是菩薩及其自身,並佛境界,故名爲「細」。
第八十說:其諸天等尚不見故[15]。
此以異熟無記五蘊爲性,于五果中,異熟果攝。
此即正出生死體也。
何故分段言「叁界」果,此死不言是何界果?
此于叁界非定何界,如前第七已有二解,故[16]不言叁界[17],不同分段死定屬此界業。
此變易死,不屬無漏業故。
此資行相,至下當知。
【論文】
八?二六二 由悲願力,改轉身命,無定齊限,故名變易。
【疏翼】
第二解變易中,第二釋名,因辨得人。
文分爲叁︰一、釋「變易死」「不思議」異名,二、釋「意成身」異名,叁、釋「變化身」異名。
初中又二︰一、釋「變易」,二、釋「不思議」。
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五十】
何名變易死,而言「不思議」?
下、釋名兼辨得人也。
略有叁名,此第一也。
謂由大「悲」救生、大「願」得菩提力故,「改轉」舊鄙惡「身命」成今殊勝身命,轉先粗劣身命成今妙細身命。
前有「定齊[18]限[19]」。
謂此業、此洲、此界、此地,定爾所時。
今此業、此洲、此界、此地,齊限不定。
如資色界廣果天身過五百[20]由旬[21],命過五百劫[22]或滅于彼,乃至欲界人天亦爾。
「變」,是改義,「易」是轉義。
改轉舊身命生死,成今身命生死,故名「變易」。
【論文】
八?二六叁 無漏定、願,正所資感,妙用難測,名不思議。
【疏翼】
第一釋「變易死」「不思議」異名中,第二釋「不思議」。
【述記?卷五十】
下、何名「不思議」?
若「無漏定願」力「正所資」生,「正所感」得,其[23]彼微細「妙用難測」不可知故。
非二乘境故,「名不思議」;非凡有情、二乘計[24]度,名「不思議」;非謂諸菩薩、佛,亦不知,名「不思議」也。
《楞伽》第四卷[25]說︰大慧!聲聞辟支佛未證法無我、未得離[26]、未得不思議變易生。
佛離故,得不思議無漏界法身[27]。
「變異死」名,與此論同。
無漏界法身,如下第十卷解[28]。
【論文】
八?二六四 或名意成身,隨意願成故。
【疏翼】
第二釋名因辨得人中,第二釋「意成身」異名。
于中分二︰一、釋意成義,二、引經證成。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
下、釋第二名及顯得名。
又此生死果[29],「或名意成身」。
「隨」大悲願「意」之所「成故」[30]。
《勝鬘經》雲︰生者,諸受根起;死者,諸受根滅,乃至雲雲[31],如別章解[32]。
【論文】
八?二六五 如契經說:如取爲緣,有漏業因續後有者,而生叁有。
如是,無明習地爲緣,無漏業因,有阿羅漢、獨覺、已得自在菩薩,生叁種意成身。
【疏翼】
第二釋「意成身」異名中,第二引經證成。
【述記?卷五十】
釋此一名,恐義無由,下、引經證。
此成于前[33]「意成身」名,如《勝鬘經》說。
「摩利迦[34]」,此名「鬘者」,即「末利夫人」也。
此夫人之女,名「摩利室羅[35]」,即「勝鬘」也[36]。
彼說「如」──似,「以取爲緣」,即煩惱障;「有漏業因」,即正業因;由惑潤故,「續後有者而生叁有」之「有」。
此舉分段因果,以況變易。
「如是」五住地[37]中,「無明習地爲緣」,即所知障;「無漏業因」,即有分別業。
「有阿羅漢」,一;「獨覺」,二;「已得自在菩薩」,叁;以彼所知障及無漏業爲因緣[38],故「生此叁種意成身」。
《佛性[39]論》[40]雲︰于[41]叁界外有叁種人,受于變易[42]。
人雖即此,然非「界外[43]」。
此之叁種,皆轉舊粗身,由大悲願力,得隨[44]意所成故。
彼五住地中「無明住地」是法執攝。
彼經自雲︰由無明住爲依,恒沙[45]因之而起。
如下第九[46]卷中自會[47]。
《勝鬘經》雲:世尊!有[48]「如取緣[49]」,即是此中「如取爲緣」。
彼意說「有一,如取爲緣、有漏業因」等。
義與此同,而文有異,翻者失也。
舊言「無明住地[50]」,今言「習地」,梵本無「住」。
所言「習」者,由數習故,有此無明等五住地[51]故,名「無明習地」。
所言「住」,是何義?
舊雲「大力菩薩[52]」,今言「已得自在菩薩[53]」,是第八地。
于相及土二種之中,已得自在故,故第八地說斷二愚中,有于相土自在愚[54]。
彼言「大力」,亦是于相、于土得大力故。
《無上依經》雲「大地菩薩」[55]。
舊雲「意生身」[56],此言「意成身」,彼義隨意而生,今言[57]隨意而成。
但轉易故,非新生故,不可言「生」。
此即[58]二乘無學迥心向大者,及直往菩薩八地以去,方受變易生死。
此非盡理,但隨經文。
《佛地》第二卷說︰聲聞乘[59]或除七生,或除一生,或除上界處處一生,即前叁果。
雖諸煩惱所潤分段[60]得非擇滅,而由願力受變易生,叁無數劫修菩提因,無有過失。
非擇滅者,衆緣不具,于此時中,畢竟不生,非永不生。
資此身因,展轉增勝,乃至成佛[61]。
第八十說︰複次,回向菩提聲聞,或于學位即能棄舍[62],或無學位方能棄舍,乃至廣說[63]。
故知前叁果亦得受變易生,驗知此[64]文,非爲應理。
七地以前決定姓者[65]有受此[66]生故。
今此中說二乘無學、八地以去,受變易生,決定故說。
其前叁果及七地前,不決定變易生死,故不說之。
此叁種定,故說之也。
西方有解[67],如前卷末已略解訖[68]。
以有菩薩初地即能伏諸煩惱,故初地得,如滅定說[69]。
或有乃至八地方得,故有四句[70]︰謂有唯受分段,非變易──謂諸凡夫、四果定姓。
或唯受變易,非分段──謂二乘無學不定姓、八地以上菩薩。
或亦受分段,亦受變易──謂前叁果不定姓、七地以前。
此句,由自在故,煩惱未盡故。
若依煩惱障、有漏業感生死,名分段,即粗、易知;若由無漏、所知障助所感生死,即名變易,細、難知故。
故七地以前,代諸有情受叁途苦,乃是實身,易可知故。
[71]八地以去乃是[72]化身,如佛救生,化作身故。
《大智度論》雲:八地舍蟲身者,舍分段也[73]。
若作此釋,此中據定。
非無直往七地以前,前叁果,亦得受義故,如《對法》第十叁抄[74]會。
彼有異解,初地等既得者,必更無決定分段業,如阿羅漢故[75]。
十卷《楞伽》第四雲︰大慧!說寂靜法[76],得證清淨無我之相[77],入遠行地。
入遠行地已,得無量叁昧自在。
如[78]意生身故[79]。
即知七地已得此生死[80],然未一向故,此中不說。
然《勝鬘經》與此文同︰二乘無學[81]、自在菩薩[82],名意成身。
十卷《楞伽》第五[83]、四卷者,第叁[84]雲︰大慧!有叁種意生身:一者、得叁昧樂叁摩跋提意生身[85],「謂第叁、第四、第五地中」。
二者、如實覺知諸法相意生身[86],謂菩薩摩诃薩于八地中。
叁者、種類俱生[87]無作行意生身[88],謂自身內證一切諸法如實樂相法相樂故[89]。
此文不及四卷經者[90],今會之雲︰初、二、叁、四、五地,皆應名得叁昧樂等意生身,但以初、二地中未得定自在故,略而不說。
得定自在,于此生死有勝能故。
故彼經雲[91]︰自心寂靜,行種種行[92],大海心波轉識之相[93]叁摩跋提樂,名意識生[94]。
以見自心境界故,如實知有無相[95],故[96]名初意生身相。
叁、四、五地中,于定自在皆平等故。
第六、七地亦得「如實覺知諸法相意生身」。
六地無相觀多,七地雖得此無相觀,然未能無加行故,不如第八地。
今[97]從勝處說[98],但言第八地是第二意生身。
故彼經言︰謂觀察覺了,得諸法無相如幻等法,悉無所有[99],身心轉變[100]。
得如幻叁昧[101],及餘無量叁摩跋提樂門[102]、無量相[103]、力、自在[104]神通,乃至[105]是名第二[106]意生身。
「種類俱生無作行意生身」謂第九、十地。
唯行無相,亦無功用,于事及理,皆唯內證。
故彼經雲:自內證一切諸法如實樂相法相樂故。
此中叁名,雖諸地已得,然據增勝地語,非于餘地分不得此[107]。
然《勝鬘》及此中,約通叁乘決定受變易生死者語,《楞伽》約直往菩薩怖諸煩惱[108]、通定不定受變易生死增勝位語。
又解︰直往者,八地方得,此說迂回者,雖地前已得,且說勝者。
故二種、叁種[109]意生身,名位有異,亦不相違。
【疏翼】
以上第二釋名因辨得人中,第二釋「意成身」異名訖。
《樞要》卷下雲︰
下、以八門分別二種生死︰一、出體,二、釋名,叁、辨招生死差別相,四、解位次,五、解得處,六、四種生死相攝,七、會叁種生死不同,八、問答分別。
體、名、問答叁門,如論;得處,如前第七卷﹝末﹞解第八識「﹝此何界後引﹞生無漏」中說。
然應料簡諸果不同。
辨其位次︰預流等得。
初地即得。
如《瑜伽》﹝卷八十﹞